贡山县审计局关于2025年贡山县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相关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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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17-2025-26891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工作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19 11:3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对贡山县2023—202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贡山县2023—202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就业帮扶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蔡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7)
审计组副组长:和晓花(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7)
审计组主审:龙明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8)
审计组成员:张博文(注册会计师)
刘俞乐(初级会计师)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蔡柳 13388861211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贡山县人社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纪委监委门卫室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25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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