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审计局关于对贡山县2019年-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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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17-2026-28040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6-05-29 18:27: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日起,对贡山县2019-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贡山县2019-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将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25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由贡山县审计局法规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等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吴瑶(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1)担任,审计组副组长由何尹志(执法证号:25150326014)担任,成员包括杨凤(主审,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8)李秋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16)、郑玉平(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4)、王元东(行政执法证号:25150326003)、外聘专家2名。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贡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
办公地点:贡山县纪委监委门卫室
邮 编:673599
监督电话:0886-2511270
贡山县审计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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