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水利局推荐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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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355X-2024-240972
发文机构
贡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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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3-14 16:30:00
成文时间
2024-03-14
废止时间
2024-03-22

贡山县水利局推荐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公示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单位推荐,经研究,拟推荐张静同志为云南省水土保持工作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政治立场坚定。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水土保持事业,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管理、监测评价以及相关科研教学工作中,扎实工作、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3.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具有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同行好评事迹突出。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基本情况

张静,女,汉族,1990年4月生,山东省潍坊市人,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参加大学生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服务于中共怒江州委统战部,2013年11月通过事业人员招聘考试,考入贡山县水利局,先后从事办公室文秘,水资源管理工作,现主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三、主要事迹

张静的日常工作涉及水土流失的防治和管理,这对于我们地区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她的工作可能看起来平凡,但每一天都充满了挑战和机遇。她经常走访各个建设项目,检查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到位,确保所有项目都严格遵守我们的法律法规。在处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时,总是力求公正、严谨,同时也寻找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以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我们宝贵的自然资源。

在一次日常巡查工作中,她发现了某乡镇人民政府正在执行的一项生产道路开挖项目存在问题,该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这明显违反了我们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就先行建设的违法行为。面对这样的发现,她没有选择沉默或回避,因为她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使命。于是立刻采取了行动,向该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和《催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希望他们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尽快整改。随着时间的推移,乡镇人民政府只提供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委托合同,却迟迟没有提交实质性的水土保持方案。这种等待和拖延让她感到失望,但她并没有因此放弃。她决定深入调查,最终发现该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委托合同进行虚假整改,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无视,也忽略了对自然和社会的责任。

面对这样的情况,她深感责任重大。她知道,她必须依法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以此来警示其他单位,保护我们的环境,维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尊严。这个过程虽然艰难,但她知道她在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保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她坚持自己的信念,守护环境,维护法律的尊严。她深知自己的每一次努力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社会责任。

不管是酷暑还是细雨,她和同事都会走遍每一个在建的工地,进行现场和书面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不手软,总是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些行动虽然严格,但背后是她和同事对这片土地深深的爱护。正是因为她和同事的坚持和努力,贡山县的生产建设单位逐渐开始重视法律和生态责任,水土保持措施也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这不仅给这片土地带来了更多的生机,也为我们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虽然只是做着自己分内的事,但看到这片土地因为这样的努力而变得更加绿意盎然,心中就充满了满足和喜悦。

她始终认为,仅仅依靠严格执行法律和加强监管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唤醒每个人对水土保持法律的意识,这是她的长远目标。因此,她不只是一个执法者,还在努力成为一个传播者。2023年,在贡山县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上,在水利局主要领导授课前,她用心的准备课件。为了能在课上分享自己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向参训干部讲解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它对生态平衡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课件中包含了几个云南省水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都是她精心挑选的,目的是展示法律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代价。通过这些实例,她希望能激发听众的思考,让他们深刻理解到水土保持的必要性。这些宣传和教育活动有效地提升了大家对水土保持法律的了解,也促进了一个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氛围的形成。她做的这一切,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自然环境,也寄托了她对未来的希望。她相信,每一点努力都将为我们带来更绿色的未来。

在她和同事的努力下,贡山县水利局的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我们不仅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法律意识,还改善了地区的生态环境,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她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不断努力,坚持做好每一项工作,我们才能在这个重要但不显眼的领域取得成功,为建设一个生态文明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反映情况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方式,向贡山县水利局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886-3512115

电子邮箱:gsxsljzhb01@163.com

通讯地址:贡山县茨开镇石门路86号

五、公示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情况都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反对借机诽谤诬告等行为。

六、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4日至3月21日。

 

 

贡山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编辑 | 和忠廷

责编 | 马   俊

监审 | 杨韦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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