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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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3568-2019-124093
发文机构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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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8-16 09:00:00

贡山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贡山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森林资源培育关林业法律事务。

(2)、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并审核申报森林经营方案。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开展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建设;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选育、苗木生产经营、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检查考核;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4)、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指导、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协调森林防火有关单位业务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国家、省、州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对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7)、负责森林公安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负责协调、监督察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公安和林木、种苗、花卉、果木等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森林资源开发管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经营、林副产品、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监督管理。

(9)、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批报,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

(11)、组织、指导开展农村能源建设,推广节柴改灶、木材的节约代用,促进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

(12)、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经工作。

(13)、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贡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1)陡坡地治理项目。实施完成2017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治理5000亩。其中种植嫁接苹果(红富士)3000亩,楤木500亩,花椒(贡椒)500亩,毛桃、草果套种1000亩(草果还未种植)。项目涉及怒江沿江两乡两镇:丙中洛镇3000亩,捧当乡500亩,茨开镇500亩,普拉底乡1000亩,8个村委会。截至3月27日以前,共发放毛桃109600株(普拉底乡)、苹果嫁接苗(红富士)87312株(丙中洛镇)、花椒90000株(捧当乡)、楤木22330株(茨开镇)。全部种植完成。目前正在统计、自查和外业勾图。

(2)陡坡地治理补植补种。2018年共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植补造苗木572312株。其中车厘子1.8万株。种植毛桃35.9万株。种植木瓜7万株。种植花椒3.8万株。种植苹果87312株。2018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下达我县任务为3000亩,项目资金已到位240万元,其中种苗款为90万元300元/亩、生活补贴资金为150万元500元/亩。目前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正在落实地块及外业勾图。

(3)资金兑现情况。一是完成2014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3000亩的第三年及第五年补助资金兑现。完成兑现退耕农户生活补助210万元(第三年90万元、第五年120万元)。二是完成2016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14900亩的生活补助资金兑现745万元,补助标准500.00元/亩。

2.天保分类工作

(1)完成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县级自查工作。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县级自查的通知》,要求,完成了我县2017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的自查,顺利通过州级抽查。

(2)完成新增3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申报工作。组织新增3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区划布局工作,委托昆明烨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编制,成果报告于3月底编制完成,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上报州林业局备案。

(3)公益林建设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完成2018年度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10000亩的作业设计外业调查、内业编制、审查和审批工作。预计2019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2018年度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任务。二是组织验收2011年度天保工程封山育林18000亩。面积核实率100%,面积合格率100%。封育质量均达到作业设计要求。

(4)全面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促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我县共纳入公益林补偿的面积是42.4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5万亩,省级公益林面积7.47万亩。2018年,全县兑付林权所有者的补偿费为424.7万元,涉及农户6210户受益人数达19763余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农户4072户受益人数13030余人。

(5)森林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成独龙江天保所加层与修缮工程;嘎拉博天保所辖区满孜娃底管护站修缮工程;捧当乡天保所业务用房新建工程。

3.营造林工作情况

(1)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完成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地块补植补种漆树10万株,总资金18万元。

(2)核桃基地建设。实施完成2015年度省级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核桃基地建设)项目核桃种植10万株,资金投入45万元。

(3)项目资金兑现工作。一是完成了2015年度核桃提质增效项目的资金兑现38万元,面积9500亩,涉及农户2091户。二是2015年低效林改造(草果)项目,兑现资金43万元,实施面积10000亩,共涉及631农户。三是完成2016年核桃提质增效项目资金98.7万元,该项目共涉及农户3026户,其中非建档立卡户有842户,建档立卡户有2184户,共发放核桃专用肥料300吨、涂白剂30吨。四是完成2014、2015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捧当乡迪麻洛村项目实施地块购买铁丝网1444卷,投入资金19.1760万元。五是完成兑现2015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第二次资金兑现79.92万元。

4.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限额采伐计划和管理工作。严格农民自用材管理,实行凭证采伐和验收制度,规范农村薪材采伐。截至2018年11月4日共办理农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283份,蓄积1840.18 m3。其中占用采伐限额的共249份,蓄积556.15立方米;不占用采伐限额的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4份,蓄积1284.03m3。(其中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的1份,蓄积1176立方米)。

(2)竹材及林副产品管理工作。截至2018年11月4日,持有林副产品经营许可证的共有34家单位和个人。据统计外销国内林副产品37吨。

(3)边贸木材管理工作。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共有16家,其中持有边贸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共有10家单位和个人。2018年共完成外销边贸木材原木1241.18立方米,锯材285.46立方米,树瘤(树根)240.77立方米。

(4)涉案木材林管理工作。2018年贡山县拍卖国内涉案木材榧木171.92立方米,其中锯材127.78立方米,树根44.14立方米。

(5)地征占用办理情况。一是正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共有12个项目,二是已办理完成林地征占用手续的4个项目。三是2018年共发现违法占用林地情况9起,均已移送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

(6)林地变更工作开展情况。贡山县2018年度林地变更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工作技术方案,已于2018年4月份完成全部工作,数据成果已上报省厅。

(7)严查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2018年,森林公安共办理各类案件135起,查破132起,综合查处率97.78%。其中,立刑事案件20起,破1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采取强制措施21人,移送起诉16起,起诉20人;受理林政案件115起,查处115起,处理违法人员115人,处罚公司2家、单位2个;收缴木材材积合计:52.16立方米,罚款461217.8元(肆拾陆万壹仟贰佰壹拾柒元捌角),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办案任务数。

5.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把森林防火列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立项督办制度,确保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政府就发布了《森林防火县长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明确了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全面拉开了森林防火工作序幕。

(2)明确责任,严格执行森林防火目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制,明确“四个责任人”、“五个关键人”,推行“三线”责任制,继续执行“十二五”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乡镇层层签订双项或多项森林防火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责任网络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截至防火期结束,我县共签订各种责任状(书)966份,签订率达99%以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制定年度宣传实施计划,及时与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对接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严格按“宣传月”、“宣传周”的相关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林区、社区和学校,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整个春防期,全县共出动大小森林消防宣传车辆257车次,宣传单5000份,粘贴省、州、县防火命令及通告0.356万份,森林防火宣传标语600条幅,发放户主通知书1.1万份,森林防火五彩旗130套,宣传纸杯15万个,走进校园给学生上森林防火课25课时,利用乡(镇)街天、教堂聚会等活动宣传森林防火知识64场。

(4)严格火源管理,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五个百分百”措施,在火源管理上工作方面:一是整合护林员队伍,加强监督管理。二是抓重点时期。重点抓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农事用火高峰期,县、乡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乡(镇)、村、保护所进行督促检查,深入到村寨农户、学校和林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三是抓重点部位。将县城面山、自然保护区、确定为重点防火林区,派出护林员,加强巡山护林力度,设置检查站卡,盘查登记过往行人、车辆,杜绝火种进山入林;认真清理林区作业人员,及时消除隐患。四是抓重点人员。认真落实“痴、呆、聋、哑、疯”五种人监护人和监护措施,签订林区施工作业人员责任书,认真清理违规用火人员,有效控制了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五是抓制度落实。农事用火实行申报、审批、监烧制度,做到在林区见烟就查、违规必究,坚决打击未经批准随意用火行为。高火险期,林区实行戒严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重点林区加岗设卡,死看死守。六是迅速开展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针对阶段性持续干旱,火险等级较高、野外火源难管难控、火情火灾多发的实际,严格按省、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公安局迅速行动,采取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相结合的手段,积极开展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共派出防火检查组6支共22人,共排除火险隐患2起,查处野外违规用火4起4人,处罚处理人数4人,其中教育2人,罚款2人。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整改率100%。

(5)积极筹措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共筹措森林防火经费77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27万元,县财政配套50万元。这些防火资金的投入及落实,确保了我县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6)加强应急准备,提高火灾扑救能力。一是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半专业扑火队4支84人、应急扑火队5支158人、义务扑火队26支1300人、护林员3230人,瞭望监测人员6人;各种扑火队基本做到组织、任务、经费、训练、装备“五落实”,形成扑火救灾的主体力量,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二是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重新修订了《贡山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依据有关要求,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有章可循,各项应急措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强防扑火物资储备。针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县乡两级政府高度重视防扑火物资储备,购置了一批扑火工具和防护装备,为有效扑灭森林火灾提供了物质保障。四是科学处置森林火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靠前指挥”的原则,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发现火情归口上报,迅速出击,县乡政府、林业部门领导深入火场一线,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的扑火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火灾损失。 

(7)严格值带班制度,完善工作报告措施。县、乡指挥部(所)办公室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在高火险期,严格按州、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森林防火指挥部(所)领导,特别是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人员、天保所所长,无特殊情况不外出,遇有火情靠前组织指挥扑救。完善工作日报,高森林火险区,各基层单位认真坚持日报制度,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瞭望台分别实行每日2次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防火工作动态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有效推进工作进展自我加压明确了方法和措施。

(8)健全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各乡镇防火物资储备库,均储备一定的防扑火物资。去冬今春,县物资筹备库储备到位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二号工具200套、睡袋帐篷24套、阻燃服100套、电筒10把、水壶30个、水桶20个、行军锅3套、工兵铲30把、发电机2台,油锯10台、对讲机16只,便携背负式消防泵1台、望远镜5台、指挥服20套、迷彩鞋100双、护目镜150副。基本达到了《云南省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检查考核办法》中规定的重点火险县必须储备30万以上的物资的要求,有力保障了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

(9)全面落实火灾保险工作,确保保赔全覆盖。严格按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规定要求,认真履职,督促、配合各承保公司切实做好全县森林火灾保险后续工作,确保各环节工作不出纰漏。根据投保情况做好火灾保险案件分类,及时认真梳理各辖区内所有火灾保险案件,指导、督促各被保险人及时报案,督促各承保公司尽快查勘定损和理赔,切实把林农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应赔尽赔。

(10)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预防保障能力。一是完成2015年边境生物防火隔离带维护10公里并通过州级验收合格。二是在茨开镇丹打公园,捧当乡德贡公路,丙中洛镇贡当神山,独龙江公路黑娃底防火检查站等人员活动频繁的重点区域安装了2台智能虎威威语音播报器,4台智能电子语音杆播报器。三是完成2016年新建边境生物防火隔离带20公里项目设计,并于5月底顺利发包。四是抓紧实施2016年第三批省预算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通道建设10公里,项目预计于年底验收。五是完成2017年新建边境生物防火隔离带20公里项目前期收集GPS等基础数据工作,待设计单位作设计。六是正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防火通道83.7公里的项目方案编制。七是组织防火办、天保办、大队办、林政股、营林股共计15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无人机操作培训。

6.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实施情况。一是继续实施2015年实施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后续工作,项目涉及太阳能热水器504套,项目投入资金120万元。截至目前,发放太阳能热水器504套,完成发放总建设任务的100%。完成太阳能热水器安装400套,完成安装总任务的79.37%。剩余105套将在年底全部完成安装工作。二是2016年度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涉及建设资金48.1405万元,涉及太阳能热水器发放及安装193套。截至目前,完成发放193套,完成发放任务的100%。完成安装140套,完成安装总任务的72.54%。剩余未安装的53套,计划年底实施完成安装任务。三是农村能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怒江州林业局关于转发省农村能源工作站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文件通知》怒林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对贡山县三乡二镇各村组建有的沼汽池的农户进行了实地察看及排查工作等相关工作。经核实统计,涉及实施建设沼汽池 541台,其中,丙中洛镇造册登记的127户;普拉底乡119户;捧当乡187户;茨开镇83户;独龙江乡25户。总体情况不容乐观,沼气池使用率极低,使用率不到20%。在使用及废旧的沼气池均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

7.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工作

(1)大力宣传,提高全民野生动物和湿地保护意识。利用“世界湿地日”和“湿地宣传月”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在贡山县城十字街口、集贸市场和全县三乡两镇街天开展“世界湿地日”和云南省“湿地宣传月”宣传活动,共宣传了6场次;在县城主干道悬挂《2018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湿地——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宣传布标6幅。四是发放各类宣传海报和宣传画3300张。1、在爱鸟周活动期间,向过往行人发放爱鸟倡议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发放爱鸟护鸟倡议书570份,宣传画350份,宣传单1865份。

(2)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情况。一是今年1-4月份,主要是收集整理审核2017年度野生动物肇事案件,2017年度全县已发生野生动物肇事案件723起,按地方标准估算经济损失达60.5015万元。二是2018年第一、二、三季度全县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已发生575起,按地方标准估算经济损失达74.0253万元。

(3)着力做好野生动物肇事受害参保事宜。会同中国人寿财险贡山互动部进行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业务知识和查勘技能培训,举行6场次,参训人员达83人。

(4)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开展情况。野生动物救助4起,其中一是独龙江乡救助野生动物一起1只,疑似白眉长臂猿(国家一级),已移送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姚家坪救助中心;二是丙中洛镇甲生村东风一组:普华寺饲养的疑似熊猴(国家一级),已移送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姚家坪救助中心;三是茨开镇茨开北路273号:李晓峰饲养的疑似猕猴(国家二级),已移送到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水管护分局姚家坪救助中心;四是就地放生候鸟(夜鹭)1只。五是待救助野生动物还有3只 。六是送往昆明动物博物馆黑熊1只,制做标本。

8.林业产业工作开展情况

(1)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贡山县2018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通过县级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林业贷款共计65.3万元(均为小额贷款),共兑现省级财政贴息资金1.872万元,涉及5人林业职工和林农个人,经营面积达557亩。

(2)林下仿野生灵芝种植实验示范建设项目。计划林下仿野生种植灵芝20亩,预算投入资金94.9万元,经过母种制作、原种制作、栽培备料、栽培种制作、生产菌棒、菌棒种植等工序,于2018年9月6日第一季采收完成,共产出鲜灵芝5614市斤,晒干后干灵芝共计1612市斤,预计收入20.15万元;实际投入资金89.3365万元,该项目属于木楞小组的集体经济,由木楞小组全体农户管理,涉及45户117人,其中建档立卡户有1户1人。

(3)2018年第一批到位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桤木椴木栽培金耳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第一批到位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金耳种植规模由40亩调整为5 亩,资金400万元调整为54.2万元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目前已完成标准大棚、喷灌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桤木椴木栽培金耳试验示范基地建在独龙江乡迪政当村,该项目直接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50人。

(4)组建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工作。2018年完成组建5个(示范社2个、普通社3个)。每个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吸纳自愿联合的30名贫困人口,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60%以上。目前工作正在实施中。

9.林业灾害防控

(1)产地检疫与调运检疫工作。一是2018年共开展产地检疫苗木469010株,其中:漆树苗74750株,厚朴苗323260株,木瓜苗71000株。复检苗木1003147株。二是调运检疫边贸木材0.4620万立方米,国内林副产品药材198吨。在对苗木及林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检查、复检)过程中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及危险性的疫害,虫害。符合《森林病虫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和要求。

(2)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及防治工作。2018年我县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268亩。共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710亩。防治率为94.57℅。其中小线角木蠹蛾发生面积2978亩,防治面积为2897万亩,防治率为97.2%;云南松毛虫发生面积为3185亩,防治面积为33101亩,防治率为97.4℅;核桃叶甲发生面积2810亩。防治面积2495亩,防治率88.7℅;其他害虫发生面积1224亩,防治面积1217亩,防治率99%。

10.积极开展法制工作

(1)按照乡镇林业站挂牌情况及时颁发了2018年度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

(2)完成制定了《贡山县林业局关于执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单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为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面推动“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完成制定了《贡山县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4)举办了一次法制工作业务培训会,由贡山县林业系统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聂智兴律师主讲。从林业行政处罚概念、特点、基本原则、种类以及适用范围五个方面作了林业系统首次由法律顾问主讲的业务培训会。

(5)完成了云南省2018年度在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我局在线学法无纸化考试总人数为52人,党员24人,非党员28人,学法考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

11.林业改革开展情况

继续完善二乡三镇及村委会人员“林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安装工作。举办平台运行及相关业务服务培训,培训人员达148人次。截至目前为止共完成131个业务,其中林权继承73个;林权赠与7个;林权分户22个;破损换证10个;遗失换证6个;持证人更正13个。

12.怒江花谷建设情况

贡山县实际完成怒江花谷建设种植708982株,种植面积达22530.1亩(不含农户庭院种植)。

(1)完成2018年春季植树造林67514株。一是捧当乡完成闪当村田园风光建设350亩,种植水蜜桃6020株;完成村庄及庭院种植558株(两树一花)。二是丙中洛镇完成田园风光种植车厘子15344株,种植紫薇1040株,村庄及庭院种植830株(两树一花),涉及农户266户。三是茨开镇完成示范样板林种植100亩,种植1500株叶子花(其中贡山一中种植200株,贡山二中种植200株),樱花种植226株,紫薇250株;实施田园风光种植1315亩,其中思姑小组234亩,种植海棠树3150株;丹珠81亩,种植海棠1000株;茨开片区种植车厘子7000株,完成村庄及庭院种植480株(两树一花)。四是普拉底乡完成示范样板林种植400亩,种植车厘子3031株。田园风光种植车厘子3000株;海棠树种植1500株。庭院种植576株。五是独龙江乡实施种植2541株。水蜜桃种植674株;樱花种植920株;香樟树种植482株;辛夷花483株;合欢树498株;橘子树340株。

(2)退耕还林工程完成种植572312株。2018年实施完成2016年退耕还林补植补种及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车厘子种植689.9亩,种植1.8万株。种植毛桃13539.2亩,种植毛桃35.9万株。种植木瓜945.4亩,种植7万株。种植花椒900亩,种植3.8万株。种植苹果2079亩,种植87312株。

(3)独龙江公路种植5998株。一是独龙江孔目电站至普卡娃种植红芭蕉、桫椤及董棕2400株。二是普拉河桥头至黑娃底检查站路段种植叶子花、紫薇3598株。三是其他路段种植1230株。四是江堤樱花大道种植3088株。五是环城路紫薇大道绿化种植4236株。六是丙吉公路绿化种植5980株。种植完成26公里,总投资约3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特种车辆编制20辆,在编实有特种(森林防火)车辆2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44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9.53 万元,占总收入的9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10万元,占总收入的5.5%。2017年度收入合计6141.28万元,本年与上年对比增加1308.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889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3.71万元,占总支出的21.63%;项目支出6969.71万元,占总支出的78.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424.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护林员劳务费列入项目支出及新增护林员劳务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2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87.98万元,主要原因是森工企业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列入项目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合计846.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3.43万元、津贴补贴346.58万元、奖金47.56万元、绩效工资35.9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88.05万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5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1.66万元、住房公积金59.64万元、抚恤金3.46万元、生活补助16.2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4.02%;日常公用经费1076.97万元其中:办公费49.86万元、印刷费1.75万元、水电费0.47万元、手续费0.13万元、邮电费0.53万元、差旅费56.06万元、维修维护费45.53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4.71万元、劳务费480.71万元、委托业务费294.28万元、工会费10.06万元、福利费4.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0.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5.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69.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6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有护林员劳务费列入项目支出及新增护林员劳务费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森林管护支出99.0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支出99.02万元。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3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支出30万元。三、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204.08万元,其中:差旅费2.03万元,委托业务费202.05万元。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105.19万元,其中:劳务费0.75万元,委托业务费104.44万元。五、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31.52万元,其中:印刷费6.36万元,差旅费6.15万元,委托业务费119.01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0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52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1.52万元。七、森林培育支出281.87万元,其中:差旅费0.41万元、劳务费86.52万元、委托业务费194.94万元。八、森林资源管理支出4238.82万元,其中:办公费51.26万元,印刷费2.22万元,水电费3.61万元,邮电费4.17万元,差旅费103.24万元,维修维护费91.73万元,会议费2.8万元。培训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劳务费3460.58万元,委托业务费203.1万元,福利费5.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房屋建筑物218.5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4万元。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696.37万元,其中:差旅费2.33万元,维修维护费133.14万元,劳务费136.2万元,生活补助424.7万元。十、林业产业化支出592.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劳务费246.5万元,委托业务费343万元。十一、林业贴息贷款支出1.87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1.87万元。十二、林业防灾减灾支出71.57万元,其中:差旅费0.37万元,委托业务费71.2万元。十三、其他林业支出453.74万元,其中:劳务费13.13万元,委托业务费440.61万元。十四、生产发展支出41.63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41.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5%。与上年对比增加639.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及加大支出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7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846.7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67.74万元,项目支出6788.12万元(相关支出情况);(1)按支出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1.3%;医疗卫生支出46.4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0.53%;节能环保支出1022.27万元,占总支出的11.75%,(基本支出580.89万元,项目支出441.38万元);农林牧水支出7455.85万元,占总支出的85.67%,(基本支出1109.11万元,项目支出6346.74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4.8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总支出的0.75%;(2)按支出经济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827.05万元,占总支出的9.5%,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为在职在编职工(包括森工职工26人)工资、社会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6978.54万元,(基本支出万1067.74万元,项目支出5720.38万元),占总支出的80.19%,主要为日常公用经费,森林管护员劳务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4.38万元(基本支出万16.22万元,项目支出424.7万元),占总支出的5.11%,主要为遗属人员抚恤金支出,项目支出为兑现给农户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本性支出452.63万元,(基本支出万0万元,项目支出452.63万元),占总支出的5.2%,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办公设备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接待次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8.56万元,增长/下降-5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8.56万元,增长/下降-59.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XX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5.7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3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80人)。主要用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因开展2018年防火、林地、产业等项目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7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49.43,主要原因是森工企业森林管护人员工资及护林员劳务费列入项目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开展森林资源管理,实施林业产业项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等相关业务支出,具体支出如下:办公费49.86万元、印刷费1.75万元、手续费0.13万元、电费0.45万元、邮电费0.53万元、差旅费56.06万元、维修维护费36.3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公务接待费4.71万元、劳务费480.71万元、委托业务费294.28万元、工会费10.06万元、福利费4.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房屋建筑物100.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资产总额7467.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30.72万元,固定资产2204.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2.1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11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304.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67.15 

5030.72 

2204.3 

1309.62 

436.15 


458.53 


232.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0.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6.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公开的各种事项都属于一般事项,无专业性较强名词,因此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公开内容。


包含附件

  •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XLS2019081604453599420190816045447190.xls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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