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林业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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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68-2019-163719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4-02 09:44:39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628000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2019年部门预
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怒江州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怒江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贡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大队,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信息、安全、督察、保密、信访、档案、议案提案、政务公开、协助党务建设等工作。负责后勤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林业草原系统涉外工作,承办外事接待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各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项目资金。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和核算管理和下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行政法规股。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3.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贡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贡山县绿化委员会”的名义和印章。
4.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
5.草原与湿地管理股。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办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6.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办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贡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外开展工作时,对外可以使用“贡山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的名义和印章。
7.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三江并流”遗产地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准营证》的审核。
8.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担当型政府”等专题教育,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点燃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深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致富。积极推进仿野生石斛、灵芝、重楼、羊肚菌、中蜂、特种养殖等种养示范实验基地建设工作。
3.加大全县森林资源管护力度。进一步提高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的素质与能力。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探索生态脱贫路子,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稳定。坚持以打促防,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重点林区和重要时段的巡逻检查,严管野外用火,严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我县林木种苗行政执法自查工作,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户,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种苗行为。积极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植物保护、野生动物肇事防范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林权林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权登记管理的长效机制。
4.监管“怒江花谷”后期建设。结合已实施种植的树种及种植地块,展开巡查工作。对所种植树种的成活情况及病虫害做好监测监管,切实加强后期管理。与此同时提前预谋、提前规划2019年度怒江花谷生态建设任务规划工作,确保花谷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5.建设好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独龙江国家公园。打造国家公园步道建设亮点。认真学习借鉴国内外、省内外国家公园建设经验全力做好两个公园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6.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加强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管理,积极组织初验工作;开展2017年度达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项目地块落实及项目前期工作准备。继续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筹备好2017年度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5000亩前期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项目指标,力争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退下来。
7.抓好天保工程管护工作。积极做好我县新增3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森林管护工作。按照国家天保工程相关政策和下达的计划,全面完成2019年度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建设、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生态效益补偿等建设任务。重点搞好森林管护员的录用、考核、培训等工作,提高全县森林管护队伍的综合素质,确保现有森林得到有效保护。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 6人,事业编制48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4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698.9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41.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2.65万元,上年结转4698.9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42.65万元(本级财力942.6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42.6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7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7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9万元,死亡抚恤5.82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09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66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5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5.86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8.8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5万元,行政运行191.06万元,事业机构466.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53万元。),项目支出32.88万元(动植物保护1万元,产业化管理5万元,防灾减灾15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万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88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7,235.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4,894.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死亡抚恤58,152.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30,857.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失业保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61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工伤保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35,265.0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生育保险。行政单位医疗58,588.67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88,777.51元,主要用于缴纳行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2,243.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468.00元,主要用于缴纳行在职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行政运行1,910,572.08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事业机构4,665,753.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住房公积金655,288.08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动植物保护10,000.00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救助支出。产业化管理50,000.00元,主要用于核桃草果提质增效服务队工资及经费支出。防灾减灾150,000.00元,主要用于扑救森林火灾费用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80,000.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前期经费,年度林地变更、森林督察经费支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经费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8,751.00元。主要用于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6.65万元(基本工资163.72万元,津贴补贴382.96万元,奖金13.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0.79万元,住房公积金6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31万元(办公费31.2万元,差旅费18.2万元,交通费35万元,福利费4.09万元,工会经费8.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2万元(抚恤金5.82万元);项目支出3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8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0.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我单位暂时无法预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核桃榨油机、花卉种植、林木种植、生态护林员集群巡护系统、太阳热水器、以电代柴设备、办公设备、生态护林员巡山设备、森林病虫防治药剂、专业扑火队设备。采购预算资金4274.0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14万元,增幅度为66.67%,增加的原因是汽油费价格提高和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由于我单位实施项目多,车辆使用次数增加。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909.77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21.88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87.89万元,增幅度为10.69%,增加的原因是工资预算、五险一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三)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32.88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9.3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减少96.47万元,减幅度为74.58%,减少原因是林业产业化管理预算、林业防灾减灾预算减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产业化管理是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2、防灾减灾是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3、动植物保护是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运行费103.49万元,2018年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机关运行费65.93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增加37.56万元,增幅度为56.97%,增加原因是交通费预算、差旅费预算、办公费预算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12月底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资产总计为7467.15万元,其中:库存现金为0万元、银行存款1113.10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为3523.89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93.73万元、固定资产为2204.31万元、在建工程为232.12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产业化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核桃草果提质增效专业技术服务队工资及经费,项目目标指标值20000亩。绩效是提高核桃草果提质增效。防灾减灾1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森林火灾预防宣传、监管,森林火灾扑救。目标是防控森林面积。其他林业和产业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及陡坡地治理、年度林地变更、森林督察、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陡坡地质量、保护森林资源、保障全县造林用苗、提高种苗质量。动植物保护1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救助。目标是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加强野生动物收入救护工作、保护野生动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3.8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林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目标是商品林参保率达到大于6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9年4月2日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62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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