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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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68/2021-15492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州降水逐渐减少,天气大多以晴朗为主,森林火险等级逐渐走高,当前福贡、贡山两县已经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2021年2月1日泸水市、兰坪县也将进入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式十分严峻。
怒江州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怒江州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福贡县、贡山县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泸水市、兰坪县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需严格管控火源,林区各单位、住户及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秸秆、牧草地等野外农事用火,需落实防火措施,按照规定申请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得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从事上坟烧香烧纸、燃放鞭炮、吸烟、春游野炊、生火取暖、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森林草原防火期,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并扫描防火二维码,遵守防火规定。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域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景区全面实施禁火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