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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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68-2023-229170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林业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18 10:00:42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628010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按照怒江州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菅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按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怒江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贡山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局,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我局认真规划,努力做到把每一笔财政资金用在工作实处。主要重点工作成效有: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一年来,林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结合“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持续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警示教育活动等党风廉政工作。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党支部和党员集中学习52次、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11次、党小组会议26次、党课3次、主题党日活动10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开展廉政谈话1次,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4次、发展入党积极分子3人、制定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11份。
2.扎实开展“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
自“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紧密结合林草局的实际研究制定了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及时成立“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活动安排,以中心学习组为龙头,率先垂范,做到学懂、学深,落实领导责任,发挥党组织和直接责任人的作用。推进主题活动的开展,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落实。共组织“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12次。
3.全面推行林长制。一是建立林长制体系,设立林长制工作专班。制定出台《中共贡山县委、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县级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县级林长5名;确定县级挂联单位29个,每个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帮助协调对应落实林长制工作;确定林长制责任区。全县5个乡(镇)26个村相应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林长、专管员的责任区,确定了10个总林长,42个乡镇级林长,26个村级林长,220个专管员,3800个网格化护林员;二是召开2022年总林长会议暨林长制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完成发布《贡山县关于坚决打赢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第一号总林长令,印发《贡山县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工作。完成我县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问题清单“两个清单”和信息编排、汇总、公示信息、公示牌安装等工作,全县设置林长公示牌33块,完成巡林581次,其中县级林长完成巡林21次,乡(镇)林长52人完成巡林298次,村级林长26人完成262次。
4.扎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严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自去冬今春以来,累计召开森林防火专项部署会议200余次,共签订各类责任状(书)9600多份,签订率达99%以上,共出动大小森林消防宣传车辆320余车次;发放各类通告、宣传单、宣传手册及物品27万余份,制作安装宣传牌280块;;防火知识进校园20多课时;全县累计宣传170多次,宣传受益人数17000余人。二是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执行野外火源管理“五个百分百”措施,开展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全县累计参与清除400余人次,清理林下可燃物长度400多公里,有效预防了我县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同时完成全县火灾风险隐患点122个点位可燃物外业调查工作。三是健全物资储备,保障应急处置。县级、各乡镇储备防扑火物资储备均分别在1000000元和300000元以上,有力保障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督察检查。在春节、清明节等森林草原防火特殊时段,增设30余个临时检查站,严防火源管控,配置火源收纳箱,切实做到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去冬今春登记入山人员17000余人,出动护林员7600余人次。五是开展联合防火督察巡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结合《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开展贡山县森林草原防火督察巡查隐患排查工作,去冬今春防火期县人民政府督察室、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抓住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多次开展联合防火督察巡查。共派出防火督察巡查组20余支共130余人,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整改6处,整改事项18条,整改率达100%。六是强化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专业扑火队1支50人、半专业扑火队5支581人、应急扑火队5支158人、义务扑火队26支1300人。成立1个森林资源管护大队,5个森林资源管护中队,29个森林资源管护小队,共有护林员4800余人。建有瞭望塔7座、监测人员9人。严格执行进行24小时在岗观测和野外火源监测,并做好实时观测记录,“五个百分百”措施,强化火源管理。七是加强培训演练,紧绷扑火之弦,去冬今春防火期,县专业扑火队共集中培训3次,参训人次150余人次,理论培训时长约160小时,演练时长达三天多。全县护林员队伍开展培训开班60期,参训人数3600余人。八是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严格按省、州、县统一要求,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强化调度抽查信息上报,要求各级对每天巡查、观测、入山出山卡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均已形成工作常态。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一是持续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2022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应监面积1609.3万亩,监测覆盖率达100%;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4159亩,防治面积13293亩,防治率达93.88%,无公害防治率为100%。主要以太阳能杀虫灯诱杀及人工物理防治为主,人工防治340亩,参与护林员408人次。二是积极开展红火蚁调查及防治工作。对美丽公路两侧绿化带、城乡居民安置点和其实施绿化项目区开展定向定点的实地踏查调查,组织当地护林员对自己所在巡护区域内进行排查。三是严格执行林监复检工作。对外调入县的造林绿化苗木及时进行复检,阻断外来有害生物带入我县。截至12月,外调入县的外来苗木为113.921万株。四是有序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目前,我县累计草原普查面积为18060亩,监测面积为37654.92515公顷,普查率为100%。五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全年个人或单位办理过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14家,其中:2022年新增1家,未生产4家,正常生产经营9家。全县总育苗面积162.51亩,苗圃基地现有苗木1174.5万株。六是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及苗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排查工作,排查本地松木及其制品。2022年组织苗木检疫执法行动3次,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1次。
6.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一是完成下达2022年度全县各乡(镇)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指标任务,截至目前,共办理56份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森林督察工作已完成59个图斑,现地核实工作并已上报省州林草局。三是积极办理建设项目林地征占用工作。目前正在投资在线平台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共有1个项目,正在组件的共10个项目,已经批复的项目7个。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7.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一是全面启动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按照《贡山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方案》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年度任务,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5.20绿树认养活动、低效林改造、乡土树种育苗基地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目前,已累计完成绿化美化种植面积8978.5亩;完成低效林改造8100亩,完成率达100 %,完成义务植树8.18万株,完成任务数8万株的102.25%;完成美丽公路沿线景观带18955.2亩,完成目标任务数100.18%;“三沿”建设美丽风景线建设80.5公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87%,2条“美丽河湖”河流评定任务,已完成小流域治理11.6公里。二是完成龙元村、巴坡村、丙中洛村、丹珠村、禾波村5个森林乡村申报认定以及迪政当村、龙元村、孔目村、丹珠村、咪谷村、甲生村6个美丽村庄创建、1000户美丽庭院创建、15个示范样板点创建工作。三是稳步推进乡土树种育苗基地建设工作。
8.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22年共救助受伤的野生动物11只,放生9只。完成2021年、2022年度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案件965件,赔付金额为141.777万元,受益农户965户。二是做好宣传工作,以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生物生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了大量线上线下宣传。线上在明珠广场、红绿灯岔路口、茨开大桥等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播放生物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等宣传视频;线下到各乡镇、学校开展宣传;开展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联合巡回宣传工作,发放野生动物海报、黑色精灵图册、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怒江篇宣传手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防灭火等宣传资料1000余本(册),怒江金丝猴钥匙扣、围裙、帆布袋、环保袋、水笔等纪念物品350余份(个)。同时还开展“湿地保护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5.12林草生物灾害防控宣传周”宣传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00余份。三是积极推进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组建我县生物生态安全专业保护队,全县三乡两镇专业保护队队员共1565人 ,其中:丙中洛镇400人,茨开镇500人,独龙江乡207人,普拉底乡279人,捧当乡129人,幸福社区50人。制定出《贡山县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国家公园专项组工作方案》《贡山县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国家公园专项组工作运行机制》。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贡山段)边界校核工作,将不合理区域调整、修边、技术性处理,将农户原先种植草果、发展产业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了剔除。
9.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完成行政执法新系统录入执法人员1项,组织执法证件到期考试19人次。提交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起,对应出台《贡山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贡山县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二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工作,完善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截至目前,迎接县扫黑办3次督察检查,并及时完成督察整改工作,全年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5次、主题宣传活动6次,悬挂宣传标语25条,发放宣传资料1180份。三是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深入乡镇、挂联点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宣传受众面达300余人。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方案,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信息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完成检查结果录入。
10.持续推进林草产业发展。一是持续推进“保生态、建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工作。根据《怒江州2022年“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方案》建设任务指标5100亩,牵头编制完成《贡山县2022年“保生态、兴产业、防返贫”生态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实施完成5378.5亩,完成率为105.46%,其中:生态修复100亩、林产业建设1400亩、农业结构调整2148.5亩、“怒江花谷”生态建设1730亩,累计获益农户1600余人。二是持续发展灵芝产业,带动群众致富增收。截至目前累计种植灵芝127亩,其中:2018年组织试验示范种植完成20亩、2020年6家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推广种植48亩、2022年合作社组织推广种植完成了59亩(含丙中洛镇升绿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种植4亩)。累计采收灵芝16985.31公斤、灵芝销售收入5128230元。
11.扎实做好护林员续聘工作,确保脱贫农户收入稳定。2022年共聘用护林员4656人,其中:生态护林员3800人、天保护林员613人、公益林护林员243人,截至11月共发管护补助42057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保护修复股、草原与湿地管理股和10个事业股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贡山管理站、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林木种苗站、天然林工程站、森林分类经营站、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研究室、林火监测中心、退耕还林还(草)站、森林和草原防火与监测站、草原监理监测站。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未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726,719.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726,719.5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588,666.11元,下降14.8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7,588,666.11元,下降14.8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元,下降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少、涉农资金也减少,导致本年度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2,405,700.27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5,745.21元,占总支出的10.74%;项目支出91,409,955.06元,占总支出的89.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4,343,415元,下降30.2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448.91元,增长2.26%;项目支出减少44,586,863.91元,下降32.7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林草专项资金下达数减少、2022年的部分项目在2023年才竣工报账,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95,745.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2,919.62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2,825.59元,占基本支出的8.03%。人均人员经费为183871.26元;人均公用经费为16051.3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409,955.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生态保护支出37567300元,主要用于发放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人员补助资金支出;
2.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5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封山育林项目支出;
3.森林管护1430021.99元,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人员补助资金支出、购买护林员装备、天保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4.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贡山县木本蜜源花卉种植项目;
5.森林资源培育2628840元,要用于发放2022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第三批补助资金,开展森林抚育补助项目、造林项目、天保二期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
6.森林资源管理22572706.88元,主要用于天保护林员人员补助资金支出、购买护林员装备、天保区域基础设施建设;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620994.29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人员补助资金支出、购买管护人员装备;
8.林业草原防灾减灾904214.4元,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0080元,主要用于开展护林员专业技术培训;
10.生产发展13935797.5元,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种植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405,70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44,323,331.8元,下降30.21%,主要原因2022年林草专项资金下达数减少、2022年的部分项目在2023年才竣工报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643.71元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2,487.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8,85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854,81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2%。主要用于森林管护经费、封山育林项目、生态护林员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60,151,90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办公经费、2022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2018年第三批补助资金,开展森林抚育补助项目、造林项目、天保二期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天保护林员人员补助资金支出、购买护林员装备、天保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林管护人员补助资金支出、森林防火工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林业种植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6,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3,54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4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5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3,54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0,000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43元,超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的原因为2021年绩效考核组提出我单位的防火车辆属于公务用车运行下的其他车辆,所以要列入三公经费中故导致我局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我局派出随行人员陪同配合工作,故产生接待费用13543元,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所以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79,282元,增长1,958.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0,000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8元,下降5.0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的原因为:2021年绩效考核组提出我单位的防火车辆属于公务用车运行下的其他车辆,所以要列入三公经费中故导致我局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为: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之上级部门检查、考核项目次数减少,接待次数、人数减少,使公务接待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及实地核查、验收,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调研、国家省州联合工作组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采集质量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共接待人数136人,接待费用13543元;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825.59元,比上年减少91,377.45元,下降9.3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4627113.07元,其中,流动资产3347398.97元,固定资产32533538.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8432175.9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31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86559.2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62080.2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9770.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82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1494.2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79770.2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以林木资源为主,还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动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子等资源。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于“森林病虫害”不能包括可对林业造成危害的杂草、软体动物、脊柱动物和其他植物,近年来改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6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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