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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林草罚决〔2025〕第15号

浏览:0  来源: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015283568-2025-276433
发文机构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林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2-15 15:36:34
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肖某军贡林草罚决〔2025〕第15号行政相对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二十三条(裁量阶次:情节轻微)的规定。1、责令停止、2、罚款;1、责令,停止在保护区内一切违法行为。3、罚款13300.00(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330  2025年12月15日贡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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