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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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584-2023-236214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 号
- 云乡振发[2022]51号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11:33:57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乡村振兴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支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实 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 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 号)《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6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 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办〔2022〕22号)等文件精神, 经省乡村振兴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雨露计划职业教育
(一) 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 测对象家庭,下同)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 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 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 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正式学籍是指学生在教育部中、高等 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和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 注册的正式学籍。
(二) 补助时限
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 习)期间。新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从正式 纳入监测的当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若正式纳入监测的时间 为寒暑假,则从下一学期开始落实补助至毕业。享受本项扶持政策的对象,可同时享受国家职业教育其他资 助政策。
(三) 补助标准
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 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 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 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补助资金从下达到县的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四)补助程序
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工作,以全国巩 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防返贫监测信 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经人工校验确认后发放。
1.确认对象。每学期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 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 进行人工校验确认,做到应纳尽纳。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可 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家庭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 经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核实后,由县(市、区)乡村 振兴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学籍审核确 认,并及时更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学籍信息。
2.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直补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县(市、区)乡村 振兴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 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确保 应补尽补,并将政策享受情况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4.分期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 体发放时间由各县(市、区)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春季学期 于6月底前补助到位,秋季学期于12月底前补助到位。
二、雨露计划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实施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突出实作实训,探索“雨 露计划+中短期培训+定向就业+长效增收”模式,开展订单、邊向、 定岗培训等,促进脱贫人口实现技能型稳定就业创业。雨露计划 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 目库,培训资金由各县根据实际需求,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中优先保障,据实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乡村振兴局要充分发挥好领导小 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 政局等部门积极支持开展相关工作,共同推进“雨露计划+”就业 促进行动。乡村振兴局要牵头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籍校验、 复核、确认等工作,组织开展好雨露计划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等 工作。
(二) 强化政策落实。要将雨露计划职业教育、中短期职业 技能培训项目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 库,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 额精准发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资 金。要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 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 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解读国家“雨露计 划+”就业帮扶政策,引导全省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 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多种方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宣传国家 政策和雨露计划工作成果,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参与“雨露 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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