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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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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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6-16 1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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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州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它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1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贡山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贡山县市政综合站、贡山县建筑勘察设计室、综合办公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股、城乡建设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2.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承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3.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4.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收验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垃圾厂的运营进行管理,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6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37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7.47万元,上年对比较少173.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出6人,故预算比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83.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83.91万元,上年结转3198.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83.91万元(本级财力 983.9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7.47万元,上年对比较少173.5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出6人,故预算比上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83.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8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0.91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86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因机构改革,人员调出6人,故预算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233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2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项目支出下达为100%而2020年度的项目支出先下达为50%,故预算比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93万元支出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80801 死亡抚恤2.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残疾人事业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6.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24.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1.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120101行政运行580.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16.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13万元。

212030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万元主要用于电费5万元,维护费5万元及劳务费10万元。

2120501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方面的垃圾处理厂运营费及环卫承揽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56.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1万元主要用于贡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支出。

23203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 示范村贷款利息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其中:基本支出750.91万元、项目支出233万元)

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30101基本工资140.11万元、30102津贴补贴241.29万元、2017年提高津贴84.39万元、30113奖金11.7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93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19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44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56.58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1办公费26.4万元、30211差旅费21.58万元、30228工会经费7.63万元、302269福利费3.5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04抚恤金2.83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0万元。

项目支出:30206电费(城市路灯电费)10万元、30213维护费(城市路灯维修维护费)1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13万元(用于垃圾处理厂运营费及环卫承揽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档案柜0.94万元、打印机1.2万元、办公座0.8万元、执法仪1.38万元、彩色复印机3.8万元、台式计算机2.4万元、高清车牌识别一体机4.45万元、计算机6.78万元、凭证打印机0.3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20.71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无预算因公出国(境)费。(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无预算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2020年贡山县 县城及独龙江乡环卫项目全年预计清运73次。2020年贡山县城及独龙江乡垃圾厂运营项目:2020年贡山县城及独龙江乡垃圾厂运营项目:完成每日县城垃圾处理量达到20吨,独龙江乡日处理垃圾5吨;2020年独龙江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400m3/d;2020年贡山县路灯材料维修及电费:全县路灯586个,维修及检查每日一次。 贡山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给予每户贷款2万元,并贴息3年的优惠贷款支持由省、州、乡1:1:1比例承担。2020年贡山县普拉底乡垃圾处理厂项目运营费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七改三清”。农村的七改三清政策分为两块,一块是七改重点针对的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另一块就是三清: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2.“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3.“厕所革命”是指对发展中国家的厕所进行改造的一项举措,厕所是衡量文明的重要标志,改善厕所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这些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状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同比增长率,同一时期的增减变化,计算公式为:
同比增长率=(本期总额-上期总额)/上期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年度。

2020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贡山县茨开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

二、立项依据

怒发改投资【2019】77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规模为供水4000立方米/天,远期达到供水6000立方米/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取水工程

由非溢流坝、溢流坝、底栏坝、去水闸、沉砂池等组成,坝顶总长13.2米,最大坝高为5.1米。

(二)茨开镇水厂

新建0.4万㎡/净水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三)新建DN200输水管网3600米,新建DN250输水管网8070米。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估算总投资2065.16万元,资金筹集方式为争取省级补资金1000万元,其余资金由贡山县涉农资金整合。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

八、项目实施成效

项目建设能满足茨开镇人口日益增长需求,有利于改善城镇近期用水需要和其覆盖范围,提高水源利用,巩固城镇安全饮水,满足居民生产、生活和市政建设等各类用水需求,经怒江州建设项目评估咨询中心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原则同意贡山县茨开镇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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