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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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363X-2020-147805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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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14 09:59:00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1000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州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它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1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综合办公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站、城乡建设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人民防空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以下为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2).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承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3).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4).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收验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垃圾厂的运营进行管理,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132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32.56万元,占总收入的84.0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94.31万元,占总收入的15.92%。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0170.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为了完成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四类人员项目、环城西路三期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等项目整合资金安排比上年相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53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70万元,占总支出的4.33%;项目支出24220万元,占总支出的95.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8012.5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为了完成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四类人员项目、环城西路三期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卫生等项目整合资金支出比上年相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6.7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2.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因机构改革我单位调出人员8人与上年对比人员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11%;办公费、印刷26.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16.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841.1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2019年为了完成我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四类人员项目、环城西路三期建设、提升人居环境卫生等项目整合资金支出比上年相比增加。
1、贡山县西环城路建设项目:累计到位资金7740万元,目前为止已拨付完(一期)一、二标段的合同价款建安投资1050万元,项目完工后尚未结算,西环城路二期累计建安投资2862.15万元,西环城路三期项目建安投资999.38万元。建设项目各标段待摊投资项目前期费用2828.47万元,其中:拆迁补偿、征地费用2177.83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上年结余261.94万元2019年到位资金1339.8万元属于四类人员补助资金,2019年1--11.05日实际支出1149.09万元,尚未核销预付工程款10万元,结余180.62万元,2018年结余资261.94万元在2019年上半年已支出完。
3、贡山县茨开镇供水项目:属涉农建设资金到位1600万元,其余由同级部门发改局及财政拨款195.31万元,由于此项目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目前大部分征地已支付完,还有部分未付清。项目前期还做完了设计、地勘、可研报告、测量等支付服务费205.31万元。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根据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1590万元,项目大慨总投资2050万元。
4、贡山县丹当公园修复项目,一、二期资金同文号下达,在建设中有些资金综合使用,公园一期竣工结算审计后(二期)实行到位资金1289.78万元。建安投资1268.20万元,待摊费用21.50万元,到目前二期无结余,相关收支财务资料已提供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根据提供审计报告缺口资金900多万元。
5、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823.0567万元,累计总投资3692.0747万元。其中:待摊投资272.8047万元,建筑安装投资3419.27万元。结余资金130.982万元,此数据不包括其他关于栅户区的改(扩、翻)项目的投资。目前2016、2017年栅户区改造项目已提交中介审计机构作审计,审计结果情况如下:贡山县2016、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项目到位资金3823.0567万元,项目资金支出3692.0747万元,应付工程款422.2236万元,应付设计费6万元,应付项目审计费25.3万元,收支相抵扣后项目资金缺口322.5416万元。
6、贡山县丙中洛垃圾处理厂本年400万元,累计到位资金770万元,实际投资553.15万元,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提交结算拨付工程款136.48万元。
7、提升人居环境建设项目2019年到位资金1508.38万元,其中:主要建设改厕改圈改院项目到位资金1028.38万元;目前已全部拨付到各乡镇项目点,项目尚未竣工属在建工程,主要还包括建设各乡镇一水两污及其他基础设施等项目。美丽公路贡山段绿化项目到位480万元已部拨付投资建设。
8、贡山县茨开镇污水设施项目:2019年到位资金1476.19万元,由于此项目前期工作尚未完成,主体工程招投标相关事宜存在诸多原因尚未拨款,支付了前期费用79.63万元,根据县人民政府项目资金调整批复,调到贡山县茨开镇供水项目支出600万元。其余796.56待主体工程开工后才能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3%。与上年对比减少232.3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因机构改革我单位调出人员8人与上年对比人员日常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11%;办公费、印刷26.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35.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2019年购买垃圾车及因单位公务用购置年限久远车辆维修频繁,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9.21万元,增长4.9.7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5.20万元,增长66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64.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在2019年购买垃圾车、因单位公务用购置年限久远车辆维修频繁,故“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0万元,占99.15%;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0.85%。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度购置垃圾车12辆及因单位公务用购置年限久远车辆维修频繁。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9.6万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3辆,具体用于各乡镇清运垃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乡镇垃圾清运车(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项目等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0.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环城西路三期项目、茨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提升人居环境、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茨开镇供水项目、丙中洛垃圾处理厂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等科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4629.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56.72万元,固定资产14075.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7980.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97.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6304.794平方米,账面原值124474.71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4629.81 | 4356.72 | 14075.92 | 12581.29 | 318.52 | 0 | 0 | 0 | 292.84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专业名词解释
1.“七改三清”。农村的七改三清政策分为两块,一块是七改重点针对的是农村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另一块就是三清: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
2.“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3.“厕所革命”是指对发展中国家的厕所进行改造的一项举措,厕所是衡量文明的重要标志,改善厕所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这些国家人民的健康和环境状况。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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