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抽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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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363X-2021-157061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1 11:37:33
公 告
目前贡山县有36套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行2021年第一批公租房房源抽签分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1.阳光小区22套;2.江畔小区7套;3.原县委住宅楼3套;4.明珠小区4套。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贡山县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3.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贡山县籍外来务工人员;
4.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二)廉租住房申请对象条件:
1.具有贡山县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县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即申请人家庭属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固定生活来源和无依靠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三、申请材料
(一)公租房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单位/社区确认情况属实并盖章);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3.无车证明(贡山县交警大队出具)、无房证明(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4.本年度工资收入证明(包括应发项和实发项)。
注:已婚的双方均需提供以上材料。
(二)廉租房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书(所在社区确认情况属实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3.无车证明(贡山县交警大队出具)、无房证明(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4.工资收入证明(包括应发项和实发项);5.低保证复印件。
注:已婚的双方均需提供以上材料。
四、报名时间
请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员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贡山县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抽签相关事宜
1.凡符合抽签条件者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参与抽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抽签者,可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抽签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86—3511142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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