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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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363X-2024-24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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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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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9 13:36:42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00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州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它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1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建设工程招投标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站、标准定额站、抗震建设室、城乡建设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住房保障办、市政综合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2.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承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3.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4.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收验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垃圾厂的运营进行管理,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垃圾车等其他用车26辆),超编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98824.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98824.0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2104983.97元,下降了14.41%,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98824.03元,其中:本年收入12498824.0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98824.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减少2104983.97元,下降了14.41%,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98824.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498824.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8824.03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4983.97元,减少了0.05%,主要原因为2023年底我单位减少一名行政人员,增加一名事业人员,故基本支出有较小的变化;项目支出1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2100000.00元,减少了53.8%,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较2023年度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行政人员离退休经费开支。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开支。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396.3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5198.1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66.57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668.1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2085.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0471.4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行政运行2867533.6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283893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清运清扫费用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费用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752807.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与项目支出预算表中项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年初预算时预算05-1表中的贡山县城路灯电费、维修(维护)资金200000元在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中录入,其余预算01-3表中的项目在部门预算时错录入一般政府预算调剂,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下达,更改后资金下达,故两表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不一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为:
项目名称:贡山县环城西路三期项目
项目金额:660000元
项目基本情况:该位于贡山县茨开镇,为实现县内道路环线贯通而设,建设内容为新建平均宽度13米的市政道路1301.437米,其中人行道宽双边3米,车行道宽7米。包含一座T梁桥(桥梁总长66.68米,横向宽度11米(8+1.5*2m),项目范围为贡山县第一中学正门起,经幸福社区、阿嘎腊小组、接入汪咱卡小组段城区主街道。整段道路设置抗滑桩180根,抗滑桩平均高度18米,部分道路段设置挡土墙支护,挡土墙总长200米,平均高8米宽2.5米,道路两侧设置路灯照明及景观绿化带。
立项文件:贡发改经信投资[2017]388号
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中工期控制率≤100%,受益人群覆盖率达98%,受益人群满意度达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算:国家机关、团体或事业单位等对于未来的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3.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48729.68元(办公费607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0元、残保金160000.00元、福利费37348.08元、工会费90681.6元、印刷费50000.00元)。较去年减少11721.12元,减少了2.09%,主要原因为2023年中我单位有人员变动(调出一名行政人员,调入一名事业人员),故2024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53662942.51元,其中,流动资产364345.45元,固定资产123811577.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9502789.7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公共基础设施159984230.3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总额增加136421883.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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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州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它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1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建设工程招投标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站、标准定额站、抗震建设室、城乡建设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住房保障办、市政综合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2.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承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3.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4.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收验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6.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垃圾厂的运营进行管理,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41人。在职实有47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7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7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垃圾车等其他用车26辆),超编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498824.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498824.0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2104983.97元,下降了14.41%,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498824.03元,其中:本年收入12498824.0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498824.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较上年减少2104983.97元,下降了14.41%,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单位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498824.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498824.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8824.03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4983.97元,减少了0.05%,主要原因为2023年底我单位减少一名行政人员,增加一名事业人员,故基本支出有较小的变化;项目支出18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了2100000.00元,减少了53.8%,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我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较2023年度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单位养老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行政人员离退休经费开支。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2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事业人员离退休经费开支。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0396.3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85198.16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66.57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8668.15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2085.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0471.4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卫生健康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0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01行政运行2867533.6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283893元,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212城乡社区支出-2120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5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清运清扫费用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300000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维修维护费用支出。
221住房保障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住房改革支出752807.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与项目支出预算表中项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原因:年初预算时预算05-1表中的贡山县城路灯电费、维修(维护)资金200000元在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支出预算中录入,其余预算01-3表中的项目在部门预算时错录入一般政府预算调剂,资金未在年初预算下达,更改后资金下达,故两表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不一致。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为:
项目名称:贡山县环城西路三期项目
项目金额:660000元
项目基本情况:该位于贡山县茨开镇,为实现县内道路环线贯通而设,建设内容为新建平均宽度13米的市政道路1301.437米,其中人行道宽双边3米,车行道宽7米。包含一座T梁桥(桥梁总长66.68米,横向宽度11米(8+1.5*2m),项目范围为贡山县第一中学正门起,经幸福社区、阿嘎腊小组、接入汪咱卡小组段城区主街道。整段道路设置抗滑桩180根,抗滑桩平均高度18米,部分道路段设置挡土墙支护,挡土墙总长200米,平均高8米宽2.5米,道路两侧设置路灯照明及景观绿化带。
立项文件:贡发改经信投资[2017]388号
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中工期控制率≤100%,受益人群覆盖率达98%,受益人群满意度达98%。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预算:国家机关、团体或事业单位等对于未来的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3.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48729.68元(办公费607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0元、残保金160000.00元、福利费37348.08元、工会费90681.6元、印刷费50000.00元)。较去年减少11721.12元,减少了2.09%,主要原因为2023年中我单位有人员变动(调出一名行政人员,调入一名事业人员),故2024年初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53662942.51元,其中,流动资产364345.45元,固定资产123811577.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9502789.71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公共基础设施159984230.3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总额增加136421883.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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