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倡议书
浏览:0 来源: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索引号
- 01528363X-2025-269958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16:11:0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各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企业: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维护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需要每一位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为营造美好城市环境,现就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倡议如下:
一、建筑垃圾知多少?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包括混凝土块、砖瓦碎块、废弃金属、木材等。随意丢弃不仅占用土地,还会污染土壤和水源,破坏生态环境。
二、违规危害要牢记
1. 影响市容: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破坏城市整洁美观,影响城市形象。
2. 环境污染:部分建筑垃圾含有害成分,渗入土壤、水体,危害生态;露天堆放产生扬尘,污染空气。
3. 阻碍交通:堆放在道路上的垃圾,妨碍正常通行,易引发交通事故。
4. 滋生隐患:建筑垃圾堆放易成为蚊蝇、老鼠等病媒生物的栖息地,传播疾病;不稳定的堆放还可能引发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三、规范处理有方法
1. 提前报备:个人装修或单位施工产生建筑垃圾,需提前向所在社区或城管部门报备,按规定办理排放许可手续。
2. 分类堆放: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在指定区域规范堆放,并采取覆盖、围挡等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3. 专业运输: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使用封闭运输车辆,按指定时间、路线运往指定消纳场所,严禁沿途抛撒滴漏。
4. 合法消纳:建筑垃圾需倾倒至政府指定的消纳场所,切勿随意倾倒在空地、河道、绿化带等区域。
四、违规后果需知晓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五、全民监督共参与
若发现违规倾倒、运输建筑垃圾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886-3511031。
让我们携手行动,从自身做起,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共同守护城市的整洁与美丽!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13日
供稿:执法一大队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李永彪
签发:杨韦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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