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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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363X-2025-27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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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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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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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10-21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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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7.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10.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1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州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控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3.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14.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它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15.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县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1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建设工程招投标室、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站、标准定额站、抗震建设室、城乡建设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住房保障办、市政综合站。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人(离休0人,退休9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2.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3.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定及管理;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承担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4.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5.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定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收验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7.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州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8.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9.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10.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垃圾厂的运营进行管理,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763561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635617.4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554104.83元,下降27.8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554104.83元,下降27.8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较上年减少,预算项目经费减少,故本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7635617.47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4323.29元,占总支出的27.19%;项目支出27401294.18元,占总支出的72.8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554104.83元,下降27.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7900.11元,增长0.37%;项目支出减少14592004.94元,下降34.7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较上年新增在职人员3人,故我单位基本支出增加;2024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较上年减少,故本单位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34323.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99827.17元,占基本支出的95.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4496.12元,占基本支出的4.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01294.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贡山县53分队军事训练设施建设项目专项项目经费177267.24元,主要用于新建一座军事训练设施,包含训练场地及配套设备。

捧当乡吉木斗建设疫情防控点项目经费722518.76元,主要用于捧当乡吉木斗疫情防控隔离观察点建设。

2024贡山县排水防涝项目资金90000元,主要用于贡山县排水防涝项目建设。

2024城乡垃圾处理二厂建设经费专项资金10750000元,主要用于新建城乡垃圾处理二厂用于处理生活垃圾。

解决贡山县丙中洛镇吓卡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资金286000元,主要用于丙中洛镇吓卡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建设。

解决普拉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缺口经费20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普拉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解决茨开供水二厂缺口项目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茨开供水二厂建设项目缺口资金支出。

茨开供水设施(卡娃水厂)前期缺口资金85867.01元,主要用于解决该项目前期林业、用地等费用支付。

贡山环城西路三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贡山县环城西路三期项目建设。

贡山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资金30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项目经费。

解决茨开镇双拉娃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资金9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茨开镇双拉娃综合业务用房建设资金。

贡山县独龙江乡垃圾处理厂灾后修复项目2024专项资金15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独龙江乡垃圾处理厂灾后修复建设。

路灯及污水处理厂运维经费专项资金35000元,主要用于路灯、污水处理厂运维费,保证正常运营。

贡山县环城西路三期建设项目专项资金650000元,主要用于环城西路三期建设。

捧当乡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6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捧当乡污水处理厂电费等日常运营费用。

贡山县城路灯电费、维修(维护)资金8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贡山县城城区路灯电费、维修维护费。

捧当乡污水处理厂运营调整资金1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捧当乡污水处理厂电费等日常运营费用。

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专项经费3753300元,主要用于支付贡山县城区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

解决贡山县城城镇公厕改造项目(丙中洛片区)项目资金174000元,用于解决贡山县城城镇公厕改造项目(丙中洛片区)项目建设缺口资金。

普拉底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45000元,主要用于普拉底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费用。

茨开镇污水治理项目资金500000元,主要用于茨开镇污水治理。

市政维修(维护费)经费11275元,主要用于贡山县城区市政维修维护。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692000元,主要用于对列入支持范围的试点村进行补助,支持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年度总体目标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卫、厅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专项资金674966.17元,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保障其基本住房安全。

农房功能提升资金601960元,主要用于对列入支持范围的试点村进行补助,支持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年度总体目标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卫、厅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贡山县2024年住房租赁补贴专项资金39114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

茨开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标改造)专项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化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将污水处理排放登记提升至一级A标建设项目债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635617.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4%。与上年相比减少15554104.83元,下降29.80%,完成年初预算的293.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17726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主要用于贡山县53分队军事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年初预算数为178000.00元,实际按照项目建设合同金额支付,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9149.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完成年初预算的66.1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75705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90.7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4500.00元。2024年度我单位存在人员变动,故造成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0116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完成年初预算的222.14%。主要用于捧当乡吉木斗建设疫情防控点项目资金722518.76元,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5650.8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085.0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76404.89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504.00元。2024年度我单位存在人员变动,故造成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2024贡山县排水防涝项目。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821375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1%,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027741.37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7440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17132.00元,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24城乡垃圾处理二厂建设经费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15404867.01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服务项目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464657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内追加预算,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大。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54282.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3%,完成年初预算的575.06%。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4968926.17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391140.00元,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69421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内追加预算,导致决算数比预算数大。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较无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496.12元,比上年减少169204.79元,下降28.0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用经费预算压减的原因,一般公用经费支出减少,所以导致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7419.87元、电费10000元、差旅费57063.5元、工会经费90681.6元、福利费1300元、其他交通费用826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431.15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02803985.03元,其中,流动资产4221591.31元,固定资产

115556968.8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0961417.06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312064007.7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660825.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5249060.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3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32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32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

5.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4008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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