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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制告知书

浏览:0  来源: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索引号
01528363X-2026-274889
发文机构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19 10:51:08

沿街单位、商住户、广大市民朋友:

实施“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整洁、包市容秩序良好、包园林绿化管护)责任制管理工作是充分发动、组织、调动沿街商户、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强化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绿化管理,构建优美、整洁、文明、有序城市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城市良好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有着积极作用。

贡山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文明和谐的城市家园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为进一步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常态长效化,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包卫生。责任区地面无纸屑、烟头、痰迹、废弃物和积水、排污;建筑物、围墙、围栏、牌匾、橱窗保持美观、整洁,无破损和乱贴乱画、乱扯乱挂;建筑物阳台、平台无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杂物。我们要做文明城市的宣传者,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二、包秩序。责任区内无车辆乱停乱放,非停车位一律禁止停车;无出店经营、无乱设摊点、无乱堆乱放、无出店拉水管;无违章设置招牌、广告牌。我们要做文明城市的监督者,随时提醒大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文明生活,劝导不文明行为。

三、包绿化。自觉做好门前临街花台、花草树木的管护,禁止在责任区树木上乱拴、乱挂、乱钉、乱刻、乱画;禁止破坏绿化设施或占用、污染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摆放设置盆花。我们要做文明行为的践行者,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贡山县城规划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管理规定,共建共享美好家园,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

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市容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整洁、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向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或相关单位举报和投诉。对“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商户、居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采取警告、批评教育、媒体曝光、责令整改通知、处罚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商户、居民,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点点滴滴,彰显文明素质;举手投足,关系社会形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全体市民的支持和参与,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门前三包”做起,为打造“美丽县城”,建设“美丽贡山”贡献力量!

 

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6年1月19日

 

供稿:执法一大队

编辑:胡玉梅

审核:杨展望

签发:杨韦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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