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3736-2019-12290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08-14 14:45:00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22201000
附件3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始终把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顺利完成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初步完成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贡山县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县委主要领导亲力亲为抓改革,亲自审定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工作方案、调研协调县纪委监委业务办公用房、酝酿人员配备等工作,解决了许多难点问题,为县级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县纪委切实担起专责,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牢牢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关键环节,圆满完成机构设置、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线索移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1月18日,在全州挂牌成立首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下辖12个科室,更名5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再保留3家县一级党和国家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采取综合派驻、单独派驻相结合,以综合派驻为主的方式,科学设置派驻纪检组11个,其中:综合派驻8个、单独派驻3个,各派驻纪检组下设综合室。
(二)“两个责任”不断压实
县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坚决肃清段跃庆、侯新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6次、纪律审查工作3次,出台多项管党治党制度。县委主要领导既全盘统筹、又亲自过问,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的监管督导。分别作为联系领导对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突出政治建设、政治纪律等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表彰8个先进单位和14名优秀个人,通报7个基本合格单位和7名基本合格个人,取消1个不合格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资格,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管党治党政治担当,主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把从严管党治党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领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各部门开展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建立书记、副书记签字背书廉政意见回复机制,回复廉政意见1141人次,疏浚了干部队伍源头。强化廉政宣传教育,开展2批次党风廉政业务集中培训,为全县1400多人领导干部建立了新的公职人员廉政档案,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对新提拔乡科级干部进行了2次集体任前廉政谈话,1次个人任前廉政谈话,约谈59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用好用活正反典型。通过贡山发布、清廉贡山、贡山廉政网等公众平台公开曝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6次,发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奖举报40余张,实现乡镇、村级全覆盖。组织400余名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决不姑息》警示教育影片,全县共计3500余名党员干部在怒江纪检监察网上观看了《激浊扬清》《斩断“黑手”》《权力的迷途》警示教育系列片。向全县发放警示教育丛书1000余套,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做到人手一套,各级党的组织(部门)、5个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党支部发放全覆盖。召开段跃庆、侯新华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坚决肃清段跃庆、侯新华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用身边发现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好身边的人,提高了警示教育效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持续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执纪审查力度更加加大
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重点人,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严格开展纪律审查,切实维护政治生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8件22人次,初核问题线索30件,谈话函询3件,初核、函询了结8件,立案20件(3件为2017年遗留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政务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其中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12人,正在办理11件20人,挽回经济损失294.7644万元。
规范运用“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六大纪律”为标尺,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加强对谈话函询的把关,明确“三个可以谈”“三个不能谈”标准,对函询了结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突出重点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不断重复举报、巡察监督中再次收到反映、得到新证据的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6件,问题线索处置33件,按“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分别占33%、42%、17%、8%,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标。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规范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执纪审查”的理念,实现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结果零申述。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开展安全检查2次,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执纪办案“双安全”和“双零”目标。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越是党的机关、政治机关、执纪机关,越是严格要求,防止“看人下菜碟”,严肃查处各类典型案件,取得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加大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实行村案乡办、乡案县审,县纪委提及办理扶贫领域案件2件5人,严肃查处了独龙江乡“小金库”问题,消除了县对乡(镇)执纪审查“空白点”。
(四)党风政风更加好转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政治任务,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要节日前重申纪律要求,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在元旦春节、“乃仍”、五一端午和国庆中秋期间发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围绕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提醒。由县纪委主要领导带队,先后组成12个节日明察暗访组,对5个乡(镇),56个县直部门进行明察暗访。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处理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
累计公车出县报备362次、婚丧喜庆报备40人次、领导干部请销假报备994人次,4个单位进行了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报备,个人重大事项报备1人次。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县委高度重视,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来抓,县委常委会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责任单位具体抓、多级协调联动、层层推动落实的责任体系。出台了《贡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贡山县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五项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贡山县2018年下半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问题清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察工作方案》等文件。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决策部署,县纪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出台了《贡山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一年两例会”制度》,对《贡山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时限、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实效,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工作主线,找准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扶贫领域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措施进一步落实。严肃查处了扶贫领域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全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2件25人,处分3件5人。
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这一中心,聚焦干部作风方面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紧盯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严肃整治部分干部庸懒散慢、工作推动不力、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全县共问责单位或党组3个,问责领导干部4人。
(五)巡察震慑作用更加彰显
保持政治巡察战略定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2018年,启动了县委第四轮巡察,成立了4个巡查组,对1个乡(镇)党委和3个县直部门党组进行了巡察,发现各类问题32个,问题线索5个。
(六)扶贫领域监督检查成效更加明显
一是整合力量,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联合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委督战组,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扶贫产业项目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及脱贫攻坚项目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50余次,查出各类问题55个,问题线索移交3个,扶贫领域监督执纪五项工作机制排查问题70余个,严肃通报了56名驻村实战队员不在岗问题,对全县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其中发现问题48个,下发整改通知1份,监察建议5份,督办函7份,整改问题48个。坚持每月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2018年以来,共抽查建档立卡户157户,41个扶贫工作队,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督促整改工作取得实效。针对上级部门督察、审计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切实承担起了督促整改的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对整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追责,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县纪委监委一律深挖严查、一查到底。2018年8月,根据上级部门督察、审计的反馈,县纪委监委对贡山县原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再宏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县农业局局长和志军进行纪律审查,给予县荣华公司法人郑自春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三是开展交叉检查,确保存在问题得到及时整改。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交叉检查工作方案,从全县各行业扶贫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5个交叉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调取查阅台账资料、随机访谈、实地察看、受理群众举报、查阅考勤记录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目前发现的20个问题,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3个。四是加强集中整治。坚持问题为导向,对标“两明确、三到位、四不准”精准发力,紧盯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措施到位情况,建立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有奖举报六项工作机制,坚决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完成五级联动群众诉求平台录入1157件,办理完成1157件,满意1154件,基本满意3件,满意率为99%;其中脱贫攻坚方面的录入448件,办理完成439件,正在办理9件,满意422件,基本满意17件,满意率为96%。
(七)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省、州纪委部署要求,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查处党员干部直接参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推动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严格落实《州纪委关于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同级政法机关横向联系》的要求,由县纪委牵头,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和县文体广电和新闻出版局挂钩督导丙中洛镇扫黑除恶工作,建立问题线索排查移交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落实专人负责协调对接,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交发现的问题线索,形成整治合力。在拓宽线索渠道上,县纪委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信息技术拓宽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并通过专项检查、下乡接访以及与部门配合协作,全面加强问题线索收集,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销号管理和领导包联督办,确保不遗漏任何一条线索。在问责追责上,坚持严查快办,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从严从快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形成强大震慑。
(八)纪检监察队伍作风更加过硬
从严抓教育。按照中央纪委“三个带头”“四个更加自信”要求,县纪委常委会树牢“四个意识”,以上率下,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带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学习了《监察法》,组织开展集中学习34次、党课教育2次、开展先进典型学习教育4次、警示教育活动2次。选送10余名干部参加省纪委、州纪委各类业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业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从严抓管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全面规范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完善信访、案管、执纪审查、审理工作制度,推动形成监督执纪、执纪审查、案件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机制。统筹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任职,共提拔7名,平级交流17名。
从严抓监督。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用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严防“灯下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位: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单位名称 | 人员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车辆编制数 | 实有车辆 |
中国共产党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51 | 35 | 4 | 3 |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902.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31.42%,主要原因分析有:(1)执纪审查力度更加加大;(2)巡察力度加大;(3)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加大;(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5)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大;(6)职工干部工资福利提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87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0.25万元,占总支出的93.11%;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6.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6.53%,主要原因分析有:(1)执纪审查力度更加加大;(2)巡察力度加大;(3)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加大;(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5)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大;(6)职工干部工资福利提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0.25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6.53%,主要原因分析有:(1)执纪审查力度更加加大;(2)巡察力度加大;(3)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加大;(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5)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大;(6)职工干部工资福利提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为监察体制改革,增加办公楼改建及谈话室活动室建设支出。办公楼改建及谈话活动室建设基本完成,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款60万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44%。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9.37%,主要原因分析有:(1)执纪审查力度更加加大;(2)巡察力度加大;(3)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加大;(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5)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更加强大;(6)职工干部工资福利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0.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4%。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653.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15万元;津贴补贴342.77万元;奖金47.7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3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95万元;住房公积金4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其中办公费27.93万元;印刷费0.74万元;咨询费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0.66万元;邮电费6.6万元;差旅费22.35万元;维护费10万元;租赁费0.09万元;会议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劳务费0.69万元;工会经费7.32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4万元。(3)资本性支出12.4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4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情况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无相关支出情况;
5.无。
图1 单位:元
图2 单位:元
图3 单位:元
图4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万元,完成预算情况为全县年初未做“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情况为年初未做“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情况为年初未做“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纪律审查力度加大、下乡检查督察频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6万元,下降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万元,下降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20.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对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严格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8万元,占96.1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3.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巡察、督察、监察、检查及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督察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无相关工作,无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94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9.12%,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得到有效控制。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8万元。其中办公费27.93万元;印刷费0.74万元;咨询费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0.66万元;邮电费6.6万元;差旅费22.35万元;维护费10万元;租赁费0.09万元;会议费1.86万元;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劳务费0.69万元;工会经费7.32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64万元。(2)资本性支出12.4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2.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资产总额16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68.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8.77 | 0 | 168.77 | 0 | 72.72 | 0 | 96.05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三)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四)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2220111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