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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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3736-2022-20600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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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0-13 15: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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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县监察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共贡山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忠诚拥护“两个确立”,用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常态化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第一议题”制度,县纪委县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12次、常委会2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现政治监督精准化。紧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2人。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不断净化干部队伍源头,确保各级党委换届风清气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和州纪委州监委“疫情防控一线监督在行动”专项监督检查,紧盯疫情防控责任压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督办函13份、工作提醒函11份,提醒、批评教育20人,通报9家单位,督促整改问题174个,促进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管住边疆、守好国门”政治责任,为坚决防止新冠病毒翻越高黎贡山跨越怒江大河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全县持续保持新冠肺炎零输入、零发生“双零”记录。
2.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高压惩腐推动贡山政治生态持续修复净化重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4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5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6人,挽回经济损失326.55万元,1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向杨学聪行贿的6名不法商人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 104人次,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2个单位实行容错纠错,对26名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深化以案为鉴,做实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布处分决定、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组织旁听庭审、编印警示读本等多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着力推动查办案件从处分决定“一张纸”到警示教育“一堂课”,整改提升“一串事”延展深化。持续营造崇廉尚廉浓厚氛围,制作廉政教育展板打造“移动展厅”,启动“廉政教育巡回覆盖”活动,开展“送廉”下基层、进机关24场次,打通基层廉政教育“最后一公里”。
3.永葆为民初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怨”问题。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受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37件,立案8件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问责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紧盯粮食购销“关键领域”,督促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自查自纠问题11个,受理相关问题线索16件,立案3件3人,持续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四风”老问题、新动向,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查处“四风”问题10件10人。持续开展党员、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立案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其中被双开3人)。扎实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下发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整改问题5个。深入开展学风文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督促整改问题24个,以学风文风专项整治的小切口,撬动党风政风作风大转变、大改进、大提升。
4.以监督精准化、常态化为导向,着力提升治理效能。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通过“两个责任”评估系统平台下发责任清单126条,推动信息技术为监督服务、为监督赋能。坚持失责必问、精准问责,问责党员干部2人。在“基层监督质效提升年”,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下沉一线挂联乡(镇)、村(社区)“蹲点监督”,“身入”基层“心到”基层,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9个,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
5.严巡深察,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标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和中央第三巡视指导督导组巡视云南反馈意见涉及贡山事项,制定出台巡审联动等4项工作制度,完成问题整改57个。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完成对全县18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问题140个,移交问题线索20件22人。严格贯彻落实《怒江州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贯通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严肃查处损害国家粮食安全、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贪腐行为。
6.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制定出台《贡山县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探索特约监察员队伍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发挥途径。擦亮派驻(出)机构监督“探头”,全县派驻(出)机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95个,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5份。乡(镇)纪委谈话室全面投入使用,安全规范文明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留置案件领导包案督办、副书记包乡(镇)督导指导工作机制,加强与政法、审计机关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反腐合力。
7.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县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始终在践行“两个维护”上走在前、作表率。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全年,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纪检监察业务学习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融会贯通、知行合一。通过党性教育、主题党日、廉政党课等载体,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政治品格。抓实“明职责、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及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查找问题134个、廉政风险点59个,切实增强风险隐患防范能力。持续激活人才“动力引擎”,选派6名干部到省纪委、州纪委顶岗轮训学习、专案组办案。4名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实战练兵,多渠道、多领域选调5名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推荐6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其他岗位任职,着力破解“内循环”“自我繁殖”的僵局和难题。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履职尽责、推动发展”廉政谈话及心理疏导培训,常态化家访66人次。强化自我革命,严防“灯下黑”。狠抓内部管理,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贡山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内控制度,彰显“刀刃向内”的坚定决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根据《中共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贡山县监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贡办字〔2019〕48号文,《关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贡编〔2020〕24号文,《贡山县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贡编〔2019〕52号文,《中共贡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贡办通〔2019〕49号文,《关于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贡编〔2020〕19号文,《关于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内设机构的通知》贡编〔2020〕38号文及《关于变更内设机构的通知》贡编〔2020〕37号文的通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留置场所管理中心)、设12个派驻(派出)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交运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扶贫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县监委派出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1个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3个县委巡察组(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
3.其他事业单位: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6.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6.5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32万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2021年收入同比增长6.53%,主要原因分析有:(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不断往纵深推进;(2)巡察工作坚持严巡深察,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作用;(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546.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62万元,占总支出的97.74%;项目支出34.87万元,占总支出的2.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21年支出同比增长13.79%,主要原因分析有:(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不断往纵深推进;(2)巡察工作坚持严巡深察,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作用;(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1.62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6.34%,主要原因分析有:(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不断往纵深推进;(2)巡察工作坚持严巡深察,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作用;(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0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7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41.64%,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留置人员减少,相关留置费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1.26万元,差旅费7.77万元,维护费11.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审查调查工作开展相关差旅费、办公费支出、留置人员看护人员费用支出等。我委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高压惩腐推动贡山政治生态持续修复净化重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3.86%,主要原因分析有:(1)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力度不断往纵深推进;(2)巡察工作坚持严巡深察,不断强化政治监督作用;(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持常态化开展;(4)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断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1.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9%。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916.6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2.87万元,津贴补贴594.66万元,奖金69.03万元,绩效工资10.8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66.90万元。其中办公费71.35万元,电费1.14万元,邮电费15.40万元,差旅费37.07万元,维护费17.68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工会经费11.89万元,福利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6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76万元。(3)资本性支出78.2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52.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7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04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2.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0.1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4.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94.64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的96.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2.16万元,增长19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63万元,增长18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3万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配齐部门执法执勤车辆,2021年本部门新购执勤执法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占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占1.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4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配齐部门执法执勤车辆,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护航全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2021年末,我委公务用车保有辆为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下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本县开展调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29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增长145.54%,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福利费增加,设备购置经费增加,纪检监察外网建设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1)商品和服务支出235.91万元。其中办公费70.09万元,电费1.14万元,邮电费15.40万元,差旅费29.30万元,维护费6.33万元,会议费1.06万元,工会经费11.89万元,福利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6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5万元。(2)资本性支出74.3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48.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5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26.4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8.11万元,固定资产348.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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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26.40 | 278.11 | 348.29 | 204.14 | 31.36 | 0 | 112.79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同比增长率是指和去年同期相比较的增长率。某个指标的同比增长率=(现年的某个指标的值-上年同期这个指标的值)/上年同期这个指标的值。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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