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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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6113612-2020-14760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贡市监罚(2020)3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10 15:00:00
- 成文时间
- 2020-10-10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贡市监罚(2020)3号
贡山县美新核桃种植林农专业合作社、贡山美达核桃种植林农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经营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
我局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贡山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程序,以上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定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对贡山县美新核桃种植林农专业合作社、贡山美达核桃种植林农专业合作社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上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资格终止,应当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贡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贡山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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