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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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13612-2021-162298
发文机构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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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41400000
发文日期
2021-05-13 09:22:51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41400000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职能合并、机构精简的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下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贡政办发〔2015〕103号),组建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县食药监、县质监、县工商、县综合执法职能,实现“四合一”,为正科级县级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于2016年1月8日正挂牌成立,统一搬至茨开镇石门路90号实现合并办公。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州、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县发展和改革经贸信息化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盐业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相关职责以及县科学技术局专利执法等相关职责划入我局,我局以三定方案为依托,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股15个内设机构,并于3月12日,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全面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挂牌工作。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财务、干部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3.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4.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非公企业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5.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开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6.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价格监督检查股。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8.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调解纠纷,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9.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组织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制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并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药品质量公示。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指导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三项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化妆品质量状况。

12.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和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指导服务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14.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开展商标专利保护工作。

15.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订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全力打造优良服务平台,为贡山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服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力促我县民营经济跨越发展。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扎实开展“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登记改革,积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为企业和投资者创业提供宽松、便利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扎实开展登记工作1.企业登记受理情况:(设立登记已成立内资公司4家、私营企业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变更登记共办理企业、合作社变更登记98件;(备案登记共办理企业、合作社备案登记2件;(注销登记共办理企业、合作社注销登记10件;(增补换照共办理企业、合作社增补换照6件。2.个体工商户登记受理情况

共办理设立356件、变更122件、注销114件、增补换照73件。其中,通过全程电子化办件58件。累计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370(包括新办、延续、变更)。

截至12月1日,我县共有:内资企业82户,注册资本总计19697.26万元;私营企业451户,注册资本总计,203477.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16户,成员出资总额10521.21万元;个体工商户2280户,资金数额21943.07万元。截至11月底,全县共有获证食品经营单位476户,新办103户。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新增7家,在册特种设备94台,其中锅炉2台(停用1台,在用1台),压力容器33台,电梯37台(停用3台),起重机械20台,场(厂)内机动车辆2台,压力管道0.6千米气瓶。充装单位1家,充装液化石油气气瓶备案1089支。在用设备登记率为97.87%;截至2020年10月26日,共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17台(其中:电梯8台,压力容器5台,起重机械2台,场(厂)内机动车辆2台);注册登记8台(电梯10台,压力容器4台,场(厂)内机动车辆2台),气瓶备案1089只;注销登记6台(压力容器4台,起重机械2台)。

二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积极会同公安、税务部门做好协同配合,贯彻落实省、州政府有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相关政策,强力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落地实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强化对国务院明确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理解,对取消审批的改为备案的,直接进行登记;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双告知”;对加强准营管理的,严格实施审核,强化风险控制。

四是实行企业简易注销。进一步优化企业注销程序,减少登记手续,简化登记材料。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商事制度改革红利。截至目前,我县已有9家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进行了注销登记,并有6家企业正在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理登记业务。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案件查办,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是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整合我局涉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等检查事项,实现市场监管由巡查制向抽查制转变,增强监管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更好地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1.完善抽查企业名录。按照省局在全省市场主体库中统一抽取后分派到县局的市场主体名单,建立企业名录库。截至目前,我局共抽查市场主体72户,其中企业2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户,个体工商户41户,非企业组织2户。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实际情况,由相关业务股室的执法人员组织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合理匹配,组成检查组。三是全面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按照省州局工作部署,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从企业名录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企业和抽查人员进行分派。四明确检查内容。本次抽查,根据《怒江州市场监管局2020年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不定抽查工作方案》要求,对应《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检查内容,重点对2020年度新设立市场主体、商标印制行为、专利真实性、商标使用行为、失信企业进行了严格检查,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内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品台进行公示。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是有效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重要举措。为实现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部门间共享和互联互通,整合监管数据,确实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根据《怒江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相关要求,由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已初步完成“联合检查执法人员库”建设,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全县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共313条。

三是严格案件查办,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截至2020年目前,共办理案件4件(其中吊销案件2件,食品案件1件,价格案件1件),罚款人民币共14.3420万元。

3)切实加大年报、清理“僵尸”工作,积极推动市场主体联合惩戒

一是积极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业务股室通过宣传培训、会议推动、上门服务等多项措施,指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截至于2020年10月27日,全县企业年报公示率97.1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98.4%,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75.46%(备注:个体年报工作将于2020年12月31日截至

二是依法依规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通过对连续两年未公示年报企业的排查,在获取税务部门出具的认定企业为“非正常户”证明后,进行现场核查,收集整理企业无法取得联系的证据,形成固定企业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据链,全年我局对9家涉嫌“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正在进行清理并向其发布公告督促告知其市场主体15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已有2家企业依法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报年度报告,并移除经营异常名录。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

三是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多渠道归集涉企信息,提高涉企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依法有序开放涉企信息,推动部门间共享共用。

四是积极推进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授信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依托公示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机制,注册登记时在任职方面加以限制,依法对“老赖”加以限制。

4)全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战略实施,助推品牌经济发展

一是不断创新商标行政指导工作建立商标战略实施分类指导制度,及时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商标注册事项提示、商标品牌梯次培育指导、商标使用行为规范、商标违法行为警示、知名商标跟踪服务,向企业发放告知书、建议书、提示书、联系卡等行政指导文书

二是深入开展商标企业走访活动。通过走访,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标使用管理、商标重大事项预警等制度;引导企业在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增强商标运用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商标纠纷,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在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全县共注册商标63件。截至11月30日,全县实有有效注册商标301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实用新型专利7项。

(二)把关注民生作为市场监管的根本出发点,切实抓好生产加工、餐饮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食品安全,不断提升消保维权水平

1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

积极谋划,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两员”监管水平认真做好2020年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绩效考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元旦、春节、鲜花节、“五一”国际劳动节、高中考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责任,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履职疫情、灾情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禁止非法野生动物的交易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小作坊升级改造、开展以辣条为重点的校园周边食品整治、以“非洲猪瘟”猪肉为重点的肉制品安全检查工作。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共监督检查学校和餐饮服务单位246户次,食品经营单位180户次,农贸市场60户次,猪肉经营户1196户次,发放(粘贴)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公告、宣传材料420份,发放《餐饮单位保护野生动物承诺书》等283份。

2加大餐饮监管力度,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一是联合县教育局及当地政府开展了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2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份。

二是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督促订餐平台建立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共检查3家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点立达、独龙速点)。

三是全力保障各类节假日、会议食品安全。保障两会、鲜花节期间餐饮安全,各乡镇所、局业务股室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3强化药械、化妆品市场监管,规范药械、化妆品经营秩序。

一是做好药械经营许可证许可验收、变更和换证工作。全年共受理药品经营经营许可变更3换证6家,新办2家;医疗器械许可证》新办3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2家

二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6家,保健食品专营店4家,保健食品兼营38家,医疗机构26家,化妆品经营32家,化妆品专卖店16家,美容美发26家

三是开展高风险化妆品、中药片剂、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严格对城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岗位培训严格对美容美发店、药店、超市等经营使用的化妆品质量、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疫苗配送过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人员与制度管理、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疫苗储存运输要求、储存运输温度监测及记录状况、储存运输中温度异常情况管理及发现问题报告等进行全面检查,并督促其严格落实整改,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美容美发店28家,药店12家,超市12家,检查接种单位9家,库房一个(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和旅游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非法销售中药材专项排查。出动执法人员27人次,共计检查32家次,其中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经营户21家次,零售药店4家次,使用单位3家次,土特产店4家,中药房1家。有效规范了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提高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共检查药店12家,第三方平台1家,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检查的同时,我局对药品网络销售政策“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进行了宣传。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投诉举报制度,引导和加强社会共治。

4严格落实价格监管,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部署并制定印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要求,由局领导为片区责任人,划分12工作组,各乡镇所、各业务股室“定格、定员、定责”,将防控责任落实到每一名监管人员,联系到每一个经营户,织密疫情防控网切实开展服务企业、商户复工复产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工作

二是上下一盘棋,形成合力。各乡镇所、驻村工作队、局机关形成上下一盘棋,扎实开展疫情防控、灾情预防和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加大宣传力度,协助制作村级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内容,发布公告,粘贴发放宣传单,充分利用广播“小喇叭”、微信群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筑牢安全防线。

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药械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及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对防控期间市场需求量大的抗病毒药品、口罩、体温计、消毒水、酒精等产品进行了检查,以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防艾药品等为重点,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同时严格落实“云南抗疫情”扫码及购买发热药品登记工作,督促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同时,开展非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专项整治。检查医疗机构8家,药品经营企业12家,个体销售单位33家(签订产品质量诚信承诺书25份),下达整改建议书7份。

四是强化“疫情”“灾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强“疫情”“灾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粮、油、肉、禽、蛋、菜、奶、盐、水等生活必需品和酒精、纱布相关医疗用品价格监管。重点检查民生商品、医疗用品、各类市场、商品流通等领域价格,对因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必需品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趁灾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疫情”灾情期间群众饮用水及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稳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严格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用品价格备案工作。共向各类经营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230余份,签订《价格自律承诺书》200余份。

5大力拓宽消费维权领域,加大消保维权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

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先后开展“儿童用品”、“建筑材料市场”、“汽车及汽车配件”等专项整治工作,共计检查各类经营户96户次。2020年共受理各类投诉3起,举报2起,调解成功3起,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元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州局《关于切实做好消费纠纷在线和解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更好地推进辖区内互联网+消费维权的工作,顺利完成ODR企业入驻,截至目前ODR企业入驻1家。

根据《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酒吧、KTV等文化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便签 135号)精神要求,我局结合我县文化娱乐市场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酒吧、KTV等文化娱乐市场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我局自1月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我县酒吧、KTV等文化娱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消费者及娱乐场所周边人群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对全县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共计检查40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6车次。

6)全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先后开展春节和两会前、“五一”及疫情、灾情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及复工复产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人员持证在岗、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日常维护保养和设备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有效期等问题,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0家次,设备104台套次,5条压力管道3次,共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4份。

二是开展特种设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为进一步落实贡山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及时督促水电站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分别组织县域内18家电梯使用单位和11家中小水电站相关负责人,先后召开了贡山县电梯使用单位座谈会和贡山县中小水电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座谈会。

三是液化气站评审工作。4月中旬,根据工作职责,全程配合监督云南省特设设备协会评审组对县福顺达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的评审工作。

四是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进一步严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下发相关工作通知,并要求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从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档案管理、设备管理、应急演练等方面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截至10月25日共收到自查自纠报告30余份。

五是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模拟县人民医院内一台正在运行的电梯突然发生故障,造成四名乘客被困轿厢中,通过维保、使用单位及检测中心各方协作,就出被困人员。此次演练检验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也向广大群众宣传了被困电梯后的自救常识和技巧。

7)开展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提高全县质量技术服务

一是扎实开展计量器具监督检查。1.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强检器具备案宣传工作通过微信群、上门宣传及下发《限期完成报送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网上报检通知》对辖区内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宣传强检备案工作和强检免费政策,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2.认真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检定各类医用计量器具203台,其中电子血压计105台、氧气表(吸入器)11台、心电图仪14台、多参数监护仪43台、心脏除颤仪9台、医用超声源(B超机)7台、血液透析机4台、医用辐射源(CT)1台、医用辐射源(DR)1台、医用辐射源(C臂)1台、数字胃肠机1台、呼吸机2台、麻醉机2台、焦度计1台,验光仪1台3.开展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工作。4.配合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完成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102台。

二是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4月初,对贡山县生态羊肚菌栽培加工标准化示范区(贡山县汇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2019年度目标考核,主要以标准制订与实施、组织管理、保障与服务体系、长效机制的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该示范区为基本合格。

三是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先后开展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3C标志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质量认证线上培训工作。目前,全县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有7家,获证产品23个,包含4张有机认证证书,5张产品转换证书,涉及羊肚菌、草果、黑松露等产品。

四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1.制定印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形式,对中小企业质量需求开展摸底调查,找准企业质量短板,利用信息优势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质量问题解决方案此次共走访企业67家,发放调查问卷37份,收集质量技术服务需求10条(其中特色农产品1条、食品药品3条、消费品1条、旅游业1条、其他领域4条);2.对全县境内销售非医用口罩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检查产品是否有相应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销售的产品标识是否齐全等,此次检查共计出动执法车辆2辆次,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销售单位33家(签订产品质量诚信承诺书25份),医疗机构8家,下达整改建议书7份。3.开展怒江州2020年第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积极配合怒江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产品质量抽检程序,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投诉较集中的钢筋、砌墙砖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取检测样品2种7个批次。抽检合格率达100%

8有序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是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

二是以丙中洛和独龙江旅游景区以及公路沿线经营户为重点,加强旅游纪念品、旅游必需商品、旅游食品的检查。

三是督促景区内部及周边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四是加强对景区周边旅行社、酒店、商场、饭店、土特产等旅游相关经营的市场主体的监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出动车辆119检查旅游景点26各次经营户432

9充分发挥职能,全力营造宣传氛围。

相继开展了法律知识进农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6.09世界认可日“全国科技活动周”、“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科技周”“食品安全周”“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全国质量月”“电梯安全宣传周”“全国标准日”“全国有机宣传周”“全国认证认可日”等市场监管各类宣传活动,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物价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计量与安全、电梯、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8台次,悬挂宣传横幅52条,设置宣传咨询台6个,宣传展板22块,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宣传画报、画册800余份,检查计量器具175台,接受群众咨询328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48054.6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48054.62元,政府性基金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事业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5943.6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97309.86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84090.50元,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11184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48054.62元,其中:本年收入7048054.62,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48054.62元(本级财力7048054.62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5943.6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97309.86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84090.50元,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11184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48054.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48054.62元,其中:基本支出7028054.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43.65元,主要原因分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减少97309.86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减少84090.50元,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111840.0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8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148419.43元,公用经费772141.04元。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20000.00元。

2013850 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工资795854.38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461496.96元。

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补助35880.00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77377.74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44717.67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86530.68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11914.00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493722.72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内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内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00元,下降77.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00元,下降77.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00元,下降77.1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

增减变化原因为车辆减少及厉行节约的规定,缩减三公经费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批复完成专项业务2个,下达批复资金2万元。我局财政局有关科室指导下,将所有的预算项目、预算经费,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科学设定,确保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

1、项目名称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怒食药监发【2016】27号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5、项目实施内容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拨资金1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根据贡山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8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了食品流通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辖区内食品安全。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2、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3、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028054.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943.65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三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3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怒食药监发【2016】27号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拨资金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根据贡山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八、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了食品流通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辖区内食品安全。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41400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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