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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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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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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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2-21 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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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职能合并、机构精简的要求,于2015年6月30日下发《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贡政办发〔2015〕103号),组建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县食药监、县质监、县工商、县综合执法职能,实现“四合一”,为正科级县级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于2016年1月8日正挂牌成立,统一搬至茨开镇石门路90号实现合并办公。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省、州、县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将县发展和改革经贸信息化局的价格监督检查、盐业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相关职责以及县科学技术局专利执法等相关职责划入我局,我局以三定方案为依托,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等15个内设机构,并于3月12日,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全面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挂牌工作。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财务、干部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单位统计工作。承担新闻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2.法规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工作。

3.行政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行政审批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承担《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核发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4.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配合县委组织部开展非公企业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5.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开展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开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6.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价格监督检查股。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负责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8.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调解纠纷,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9.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组织对重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承担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生产环节、流通领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派出机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制定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食品消费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1.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并实施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对药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药品质量公示。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常识,指导查处药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注册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三项监测和再评价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化妆品质量抽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分析化妆品质量状况。

12.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计量认证认可股。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和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和专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负责统一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食品农产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指导服务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有效落实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使用、维修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完善动态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14.知识产权保护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政策措施。开展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事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开展商标专利保护工作。

15.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拟订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营商环境再优化

1)深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将企业登记审批时限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全面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坚决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

强化开展企业登记工作。截至2021年9月25日,我县共有内资企业91户,注册资本总计34526.26万元;私营企业514户,注册资本总计244692.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232户,成员出资总额10444.57万元;个体工商户2536户,资金数额26119.02万元。

2021年1月1日至10月18日,全县内资公司10家、私营企业7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3家;受理企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16件;受理企业、合作社备案登记11件;受理企业、合作社注销登记40件;受理企业迁移登记5件。共办理设立414件、变更174件、注销105件、增补换照26件。其中,通过全程电子化办件134件。受理123件食品、餐饮经营许可登记材料。

加大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制工作。今年共指导29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网上申请名称;落实公示系统“执照作废声明”工作,指导70余户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公告;扎实做好企业简易注销,已有8家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业务。

2)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案件查办,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统筹制定2021年我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其中《县级部门抽查计划》共70个,《县级联合抽查计划》共18个。截至目前,县级部门抽查计划正在执行17个,已经完成19项,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正在执行2个,已经完成2项。我单位今年定向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共123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共7户,已经完成7户,目前其他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已经完成抽查66户,该项工作正在推进,计划将在11月30日完成。

严格案件查办,强化执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2021年以来,我局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截至10月底,我局共收到群众投诉4件、挽回经济损失2420元,群众举报1件、下达责令改正一份。

因贡山聚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油罐,我局于2020年10月27日对该公司在用四台压力有罐进行查封,并立案。期间由于案情复杂,延期查封至2020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5日下发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21年1月6日上缴处罚金30000元,并于2021年1月8日结案。

3)切实加大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积极开展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我局采用张贴公告、群发短信、电话催报、微信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醒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年报义务。根据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未年报企业定向抽查工作要求,我局已顺利完成年报任务,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6.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为100%,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87.54%。

依法依规开展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一是建立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并向社会公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等38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银行授信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依托公示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机制,注册登记时在任职方面加以限制,依法对“老赖”加以限制。

4)全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品牌培育

2021年,按照《贡山县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和《贡山县品牌培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工作职责和要求,我局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部门工作协调,认真谋划品牌培育措施,拟定我县区域公共品牌和产品品牌遴选清单(区域公共品牌方面共5个、产品品牌11个)。截至10月,全县累计有效注册商标360件(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实有新型专利7项。

5)鼓励创业,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逐一审核,确保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个人100%符合十类人,以及最近国家文件新增的扶持对象的范围,坚决杜绝违规贷款情况的发生。目前我局已圆满完成“贷免扶补”指标,指标数为2户,贷出资金40万元,带动就业3人。

2.以切实保障民生为目标,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果

1)扎实开展抽检工作,确保“特殊商品”质量安全

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净化食品消费环境。2021年,我局按照监管抽检计划,以粮食加工品、米面及其制品、酒类、饮料类、畜禽肉、水果、蔬菜、餐饮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截至10月21日共计抽检333批次(其中国抽30批次,省抽35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你点我抽”7批次,地抽17批次)。

开展药品监督抽样工作。根据《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药品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按照“先检查,后抽样”的原则,组织完成了所有抽样任务,此次省级抽样任务共计15批次,分别为省内生产药品12批次,省外生产3批次,其中中药饮片3批次(均为省内生产品种)。

开展医疗器械抽验工作。2021年我县省抽抽样任务共4个品种5批次,分别为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膜1批次 、宫腔形宫内节育器1批次 、一次性使用卫生材料2批次、有源医疗器械1批次。目前已全部完成抽样,从抽检样品采集、封样,附件资料索取到样品送样,每一环节都严格按照最新抽检要求组织实施,5月27日已将样品和所需资料一并寄送至检测机构,抽检结果还未反馈至我局。

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2021年,我局共抽检车用柴油1个批次、车用汽油1个批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钢筋4个批次(抽检结果还未出)。

2)延伸食品监管触角,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重大节假日前安全综合整治。利用各个节假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的行动。重点检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饮加工操作规范管理、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等高风险环节。二是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春秋季开学,中高考之际,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检查,严查经营户主体资质,着重从许可证及健康证持证情况和食品原料购进保存及食品操作加工情况进行检查,严禁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三是开展米线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米线生产加工者进行规范,改善米线生产加工者原料质量、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及运输储存卫生条件,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四是开展娱乐场所监管工作。联合公安,旅游,卫健局开展娱乐场所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KTV、酒吧,藏迪等娱乐场所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检查超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食品进货台账记录情况、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临期过期食品。五是认真落实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制售假酒违法行为。成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对散装白酒小作坊检查,严禁家庭自酿酒进入市场销售。加强工业酒精、醇基燃料等危险化学品监管,严防流入白酒制售环节。六是积极开展猪肉流通市场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查看猪肉产品销售场所销售的猪肉产品是否具备畜肉检验检疫等“两证两章”手续,以及严禁将产生餐厨废弃物出售或者赠予用于饲喂生猪的收集单位和个人。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七是开展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专项整治。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犯罪;全面检查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清理整顿农贸市场等可能经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场所;重点监管农家乐等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后厨、冰柜、冷库等关键部位。

截至10月21日,我局共检查食品经营户797户次、责令商家整改2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78人次。

3)采取强力措施,全力推动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取得成效

一是开展日常药械化安全风险排查。利用各个节假日期间,对药械、化妆品、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怒江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贡山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同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因我县无中药材市场,因此检查重点为集贸市场,重点检查是否为自产自销,药店或者医院使用的中药材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购进验收制度,购进使用包装标签信息是否完整,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范围经营等。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专项检查。检查中,部分工作人员对远程审方设备操作不熟练,已要求其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使用远程审方。其次部分使用的远程审方的处方中无调剂人员签字的情况,已告知其与第三方协调,完善处方。五是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对全县儿童化妆品经营店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开展检查,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等。六是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经营专项检查,根据部署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首先开展自查,目前已全部自查完毕并提交自查报告。七是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排查。我局通过微信群通知经营使用单位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反馈到群里,后期组织开展了排查工作。八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我县辖区内共有13家药品经营单位,其中单体药店8家,暂未提供药品网络销售业务。目前,我局尚未接到网络购药的相关投诉举报。九是开展“四项”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已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病例8例。

截至10月21日,我局共检查经营户15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11人次。

4)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特种设备、计量器具、认证认可、标准化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开展重大节假日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对辖区内医院、小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持续动态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是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隐患排查。要求全县桥式、门式起重机使用单位,除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外,应当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的高速限位装置,确保满足“双限位”装置要求。三是开展电梯使用单位鼓式制动器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立即组织维保单位对各自在用电梯进行自查,对发现隐患的电梯及时排除隐患。四是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与苏韵酒店联合主办开展了2021年度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五是开展汛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汛期等恶劣天气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对旅游景点、气瓶充装,特别是以露天工作的起重机械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场所等汛期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检查。六是开展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对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违法违规行为、检验检测、使用登记、隐患整改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并完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

截至10月21日共组织检查7次,出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车辆39车次,执法人员163人次(含州局执法人员),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3家次,检查各类设备97余台(件)次,下达了7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结案1起,收缴罚款3万元。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销售企业证照、口罩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标识内容、明码标价等情况。二是开展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充装站液化气储罐的使用、检定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气瓶有效期、进销货台账及管理制度。三是开展塑料污染专项治理。以“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为检查内容,加大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外卖店、农资销售的监督检查。四是开展车用燃料油品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证照齐全,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走私油品,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加油机,是否存在破坏加油机准确度的行为等。五是开展车载卫星导航设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车载卫星导航设备(包括车载卫星导航设备、行车记录仪、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六是开展电线电缆质量安全“联查联打联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亮照经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经营者是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七是开展非医用口罩、儿童老年用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企业证照情况,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情况,产品是否标注国家3C强制性认证标识、执行标准、警示标志、厂名厂址等质量安全事项。

标准化及计量工作:一是开展“云南省级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评估及标准技术服务工作。二是配合州局完成地方标准制定的前期工作。贡山石菖蒲规范化栽培技术规程1项,主要起草单位:贡山县康诚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云南农业大学西南中药材种质创新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贡山包谷稀饭、石板粑粑2项,两项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贡山县旅游文化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是对县城荣兴农贸市场开展民生计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改装、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四是开展医疗机构计量器具、民生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五是开展“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涉及计量工作。重点检查辖区内超市、螃蟹销售店在销售中出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

截至10月2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59人次(含州局执法人员),检查计量使用单位333家次,检查各类民生计量器具221余台(件)次。

5)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开展“云安行动”专项整治。制定《贡山县2021年市场监管“云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时间步骤,工作任务,开展全面的市场监管,全力维护春节两会期间市场繁荣稳定。针对节日期间消费特点,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对在售商品开展自检自查,对“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商品包装破损的商品及时下架处理,进一步规范商品经营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台账、是否实行专柜销售、烟花爆竹存放点是否规范等情况。重点排查清理农贸市场、水产市场、超市等相关场所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市场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销售野生鱼类。切实规范辖区内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各项经营活动。二是开展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对公路沿线的空心砖制造销售点、砂石料生产点、拌合站、停车加水洗车点、饮食商店销售摊点等和占道经营的摊点、遮阳棚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合法规范生产经营。三是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以丙中洛和独龙江旅游景区以及公路沿线经营户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必需商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四是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工作。严格履职,创建无传销社区。积极做好打传组织机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抓好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作落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重点打击整治工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猖獗的势头,铲除生存空间,杜绝传销回流反弹和渗透蔓延趋势。依托信息系统,完善预警机制。五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领导小组,并印发了《贡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工作要求。针对2021年1月至10月的所有发行文件进行自查梳理,重点从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措施的文件进行审查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况。六是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积极召开春节、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在各大重要节假日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老百姓“米袋子”、“菜篮子”、疫情防控物资等重点领域价格稳定,严肃查处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行动,以商超、餐饮、停车收费、农贸市场等行业和领域为整治范围。扎实开展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行动、危险废物处理机构收费专项检查。七是开展各项市场专项整治。1.节假日专项市场整治。2.包你火”风险隐患摸底排查。3.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4.商务楼宇宽带接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5.严厉打击活牛、生猪等偶蹄动物及制品走私行动。6.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7.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检查。8.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检查。9.农村户外假乱俗”乱象清理专项整治。10.电商领域借庆祝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整治。

截至10月21日,我局共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个体经营户63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203人次。

6)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实行疫情“网格化”防控,确保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整合局机关、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人员力量,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划分8个工作组,“定格、定员、定责”,切实开展服务企业、商户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排查工作。二是严格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召集全县经营主体召开了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会。重点对县域内销售的粮油禽蛋等生活必需品、疫情相关药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的经营户进行价格调查及防疫物资质量安全检查。三是压实重点场所业主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责任。要求各重点场所经营业主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入场人员的“扫码亮码”、测体温登记以及日常消杀工作。四是组织开展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核酸检测工作。积极督促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及外卖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与县疾控中心和县人民医院积极对接并有序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对于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商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严格处理。五是开展好冷链食品监管工作。重点对冷库贮存条件、冷冻肉制品索证索票情况,以及是否建立冷库食品进出库台账、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肉品、冷库从业人员是否做好卫生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排查冷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质量安全状况。六是验收监管新冠疫苗,确保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第三十八轮新冠疫苗进行检查。重点查看疫苗储存、运输情况,目前每一批疫苗均可通过追溯码进行全程追溯,并以接种完成,新冠疫苗废弃物均按医疗废物处置(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统一清运后销毁)。同时我局协助开展不合格疫苗处置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七是“一退两抗”药品暂停销售情况。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边境地区“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的通知》(云药监通〔2021〕20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通知辖区内12家药店暂停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 药品,立即清点在售“一退两抗”药品品种、数量,就地封存,封存药品要及时登记造册,并报我局备案。目前12家已将封存药品登记造册,并报我局备案,共计封存药品53181盒(瓶)。

7)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制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所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二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单位内部宣传、发动市场主体宣传、依托各类活动宣传、利用案件的影响力宣传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积极参加“扫黄打非”工作。参加了由贡山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的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及网络文化环境检查行动。联合检查组先后对贡山县城片区印刷企业、快递行业、零售出版物市场、打印店、网吧等8家经营主体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网吧视频监控故障、无人脑抓拍监控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禁寄物品清单无公示等问题,各成员单位均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现场对各经营主体做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完成。同时,查缴盗版出版物1本、没收盗版光碟46盘。

8)扎实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截至目前,相继开展了法律知识进农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阶段性的食品、保健食品宣传整治、餐饮“安心码”推广宣传、国家安全教育日、爱国卫生月宣传活动、“5.20世界计量日”、“全国科技活动周”、“药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食品安全周”、“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物价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维权、计量与安全、电梯、液化气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常识等相关知识。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40台次,悬挂宣传横幅30条,设置宣传咨询台6个,宣传展板12块,发放宣传资料15000份,宣传画报、画册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人次。

3.持续开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工作。自爱国卫生号角吹响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爱卫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广泛宣传、精准发力、持续用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扎实有效,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大幅提升、农贸市场面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是持续开展“净餐馆”工作,不断提升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以“创卫”为契机,围绕周边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就餐场所是否干净、后厨是否合规达标、仓储是否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是否洁净消毒、从业人员是否健康、食品配送过程是否规范、四防设施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9个方面开展定期巡查检查。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停业”要求。积极推行“餐饮安心码”培训安装工作。为全面提升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数字赋能、智慧监管水平,创新型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新模式,将监管、服务、共治融合为“餐饮安心码”。

截至目前,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共有396户县城范围135户,其中中型餐馆6家,小型餐馆及餐饮类食品摊贩390家。

二是有序开展“管集市”工作,不断提升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按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全提升达标标准及要求,压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对活禽宰杀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划行规市不到位、经营户不规范经营、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搭乱建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开展农贸市场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对县城农贸市场以及活禽交易市场的卫生、宰杀、明码标价、疫情防控进行重点整治。

截至目前,荣兴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已完成,我局已和市场开办方做好了荣兴农贸市场的市场内的卫生、管理、划行规市以及明码标价等工作,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疫情防控、控烟行为工作落实的检查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5.01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5.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5.0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5.01万元(本级财力745.0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0.20,主要原因分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8.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25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5.0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25万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 ,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增多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8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96.10万元,公用经费67.78万元。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1万元。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2元。

2013850 事业运行: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工资114.8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48.30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职业年金24.15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主要用于发放遗属人员补助3.71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6.17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缴纳单位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7.07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2.02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大病保险1.22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50.62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内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内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内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增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批复完成专项业务3个,下达批复资金3万元。我局在县财政局有关科室指导下,将所有的预算项目、预算经费,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进行科学设定,确保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 、规范性。

1、项目名称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怒食药监发【2016】27号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项目基本概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5、项目实施内容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6、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拨资金1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根据贡山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8、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了食品流通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辖区内食品安全。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质量基础: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2、质量安全监管: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3、食品安全监管: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42.0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7.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2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4.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1.25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67.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04万元,固定资产339.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3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怒食药监发【2016】27号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项目实施单位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

五、项目实施内容

食用农产品抽检检验及三乡两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财政下拨资金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每月至少抽检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根据贡山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八、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了食品流通经营者安全责任意识,为消费者营造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了辖区内食品安全。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41400111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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