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贡山县委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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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6113612-2022-23640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11:07:41
中共贡山县委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贡山各单位:《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贡山县委
贡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怒江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怒政发〔2022〕5号),举全县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动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提高市场主体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五年行动计划。
-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机制,激励创业创新,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聚焦全县“六大产业”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到2025年,进一步缩小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和企业数量与全州差距。
——市场主体多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数量达到5005户,年均增长12.74%;企业数量达到1178家,年均增长15%。
——市场主体大起来。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数量达到28家,增加18家,年均增长18.7%。大力引进,支持和发展壮大“链主”企业,推进延链补链强链。
——市场主体活起来。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活跃度达到70%;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县GDP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增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2千个左右。
——市场主体强起来。到2025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家;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6家,新业态企业3家,围绕独龙江、丙中洛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个。
- 二、主要任务
- (一)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培育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业,推动形成一批绿色化、标准化、数字化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企业。大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贡山本地民族特色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农业企业达到209家、年均增长43%,其中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达到18家、年均增长14.92%。〔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二)培育壮大工业企业。从全县中小企业中积极培育企业成长,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要求,提高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到2025年,全县工业企业达129家、年均增长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4家、年均增长6%。〔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县国资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加快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美丽县城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景点景区建设、美丽公路路域环境提升改造,依托重大工程形成一批大项目,依托大项目培育壮大一批建筑施工企业,配套发展一批装修装饰、安装、监理咨询、设计等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推动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继续支持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贡山,推动我县建筑业企业与中交、云南建投和省企组建联合体和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县内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县际合作,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支持企业到县外建筑、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领域承揽工程。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下乡等项目建设。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到2025年,全县建筑业企业达到143家、年均增长99%,其中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到20家、年均增长23.6%。〔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资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四)培育壮大商贸企业。深化扩大内需政策,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改善消费环境,促进实体零售业创新转型、跨界融合发展。落实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措施,实施培育新型消费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吃穿住用行等传统消费提质扩容,培育壮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等资源支持,确保达限企业及时纳入统计。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培育外贸外资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县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307家、年均增长78%,其中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达到4家、年均增长16%。〔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五)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 加快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大力推进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打造物流产业集群。强化国家邮政主干网络建设,加快推动邮政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和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培育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业企业,推动形成一批城市更新、智慧社区运营、住房租赁等领域服务业企业。围绕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建设,充分挖掘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推动民族文化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文创企业、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到2025年,全县服务业企业达到297家、年均增长55%。〔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投资促进局、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贡山支行、怒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六)培育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体系建设,培育更多“小巨人”企业。落实落地稳增长政策措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惠企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个转企”优惠政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到2025年,全县中小企业达到1178家、年均增长15%,个体工商户达到3827家、年均增长148%。〔牵头部门:县发改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贡山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 三、政策措施
- (一)提高登记注册效率。
- 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实行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持续完善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建立健全企业开办部门协同机制,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事项“一网通办”、便利企业网上办事,在发放实体证照同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等,将全县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贡山支行等部门和单位〕
- (二)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严格执行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大力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一颗印章管审批”。动态调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优化再造投资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案4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严格落实全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是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坚决清理“红顶中介”。不断优化升级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三)提升财税金融服务水平。加大乡村振兴等各类产业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健全完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建立健全从政策发布、申报审核到结果公开的网上全流程办理机制。建立完善“四上”企业奖励支持制度,对升规达限企业由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四上”企业持续给予支持。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掌上办理。依托“一部手机云企贷”等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推动“信易贷”平台上线运行,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有效增信。加快全县统一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县人民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本金,做大做强县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企业可持续经营。实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等融资协调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一企一策”制定融资服务方案、实施小微企业简易开户服务,鼓励引导银行机构开发惠农、惠企、惠主贷款产品,降低对小微企业的账户服务费用。积极搭建银政企协作机制,建立市场主体贷款便捷通道,鼓励引导信贷资金支持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贡山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贡山监管组等部门和单位〕
- (四)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加强项目供地保障,有效解决项目土地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减准入类职业资格数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用工。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向市场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进水电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贡山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
- (五)支持创业创新。加强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提高惠企政策清单更新频次,让企业及时了解、平等享受惠企政策。加强企业帮办服务,完善云南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平台,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扶持,畅通部门、园区、企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共享渠道,健全技能、场地、项目、资金等多环节政策链条,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人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
- (六)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州级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利用行政资源违规设立项目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以及未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行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等领域收费,全面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不合理收费,禁止互联网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贡山支行、怒江银保监分局贡山监管组等部门和单位〕
- (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市场隐形壁垒,清理取消对企业跨区域经营不合理限制和企业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切实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和第三方审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
- (八)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价格、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等摊派行为。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法律服务。依法依规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鼓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建立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一关了之、以罚代管。依托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及时处理市场主体维权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九)加强招商引资项目服务。完善重点招商项目协调推进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月度调度,动态跟踪推进普办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煎“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牵头部门: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 (十)健全完善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深入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在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主动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完善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听取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贡企业的反映和诉求,找准制约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依法依规帮助解决。依托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功能,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做好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市场主体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
- 四、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贡山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知责担责、知重负重。县级各部门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全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 (二)制定配套措施。县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抓紧梳理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促进市场主体培增优势清单,深入研究分析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在哪里,促进市场主体培增的优势、特点、竞争力是什么,各相关单位要弄清楚干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抓什么、发展导向是什么。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文旅等各市场主体培育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抓紧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培育计划;财政、税务、自然资源、林草等各有关政策和要素保障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政策制度,制定具体措施。各乡(镇)及时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套措施印发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 (三)强化考核监测。县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统筹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将市场主体培育推进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县委、县政府督察部门要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点督察范围,定期跟踪督察。县委组织部要牵头制定公职人员支持联系市场主体制度、“不作为离岗”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办不了”窗口,把落实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强化工作调度。
-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总结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文件:《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五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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