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七彩部落音乐餐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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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77272975-2023-22943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公示
- 主题分类
- 文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08:53:46
贡山县七彩部落音乐餐吧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根据贡山县公安局独龙江乡边境派出所移交案件线索,2023年9月20日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贡山县七彩部落音乐餐吧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贡山县七彩部落音乐餐吧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凭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业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和金强
立案时间:2023年9月20日
结案时间:2023年10月20日
处罚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处罚决定书字号及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贡)文综罚字〔2023〕005号
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执行情况: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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