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政协贡山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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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79833334-2020-151018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24 11:56:48
李占军委员:
关于解决幸福社区公益性岗位全覆盖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公益性岗位有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和企业承担非盈利性社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岗位等。我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包括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脱贫攻坚期间,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由政府开发,专门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的服务性、辅助性的公益性质岗位,主要包括扶贫工作信息员、农村保洁员、治安巡逻员等岗位。
根据县人社部门了解,幸福社区入住的建档立卡户每家已经安置一个生态护林员或河道管理员等,按照文件规定,一个家庭只能安置一个公益性岗位,故安置了公益性岗位的家庭我局不能再开发我局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城镇公益性岗位或乡村公益性岗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一如既往的与幸福社区管委会积极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或乡村公益性岗位。同时做好职业介绍工作,积极推荐幸福社区群众根据他们的意愿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工作。我们热烈欢迎幸福社区有意愿就业的群众到贡山县劳动力市场积极报名登记。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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