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 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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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9833334-2022-199883
发文机构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7-18 15:52:19

各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 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从2022年1月1日起 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 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 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县 (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七、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各县 (市、区)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可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财力允许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一定金额促进乡村振兴补贴,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

    八、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支出.。

    九、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加大对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的乡镇村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我省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 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给予创业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县 (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政策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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