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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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79833334-2024-15099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23 15:27:4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受理范围
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审批条件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四、办理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
五、申请材料
(一)单位参保
(1)单位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2)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3)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4)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电子版 | 份数 | 单位参保 | 单位变更 | 单位注销 |
1 | 申报单位填报、主管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 原件 | 2 | √ | ||
2 | 《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 原件 | 3 | √ | √ | |
3 |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4 | 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 | ||
5 |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法律文书或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6 | 参保人员安置方案 | 复印件 | 1 | √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复印件 | 1 | √ | ||
8 | 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 复印件 | 1 | √ | ||
9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10 | 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11 | 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名册 | 复印件、 电子数据盘 | 1 | √ | ||
12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 | 复印件 | 1 | √ | ||
13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
14 | 经办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 | ||
15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人员参保
(1)人员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因招聘录用、分配安置、调动委派等原因新增编制内人员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
(2)人员续保
停保人员由于停保原因消失需要恢复缴费或统筹内制度内人员调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续保业务。
(3)人员停保
参保人员由于调动、参军、上学、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辞职、开除、失踪及单位合并、撤销、破产造成的人员流动等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业务。
(4)人员信息变更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5)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人员参保登记 | 人员续保 | 人员停保 | 人员信息变更 |
1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申报表》 | 原件 | 3份 | √ | |||
2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停保续保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 ||
3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4 | 新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5 | 续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6 | 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7 |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人事变动审批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 | √ | √ | |
8 | 工资审批文件和审批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 ||
9 | 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使用通知》 | 复印件 | 1份 | √ | |||
10 | 新参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新参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11 | 续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续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12 | 停保超过5人以上的,还需填报《人员批量停保模板》 | 电子 表格 | 1份 | √ | |||
13 | 调入人员需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 | 复印件 | 1份 | √ | |||
14 | 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其他证明参保人停薪时间的文件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 |||
15 | 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原始证明资料 | 复印件 | 1份 | √ | |||
16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 —— | —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核定
(1)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2)缴费补(退)收
在职人员由于缴费基数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历史缴费进行补收或退收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退)收业务。
(3)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与核定 | 缴费补(退)收业务 |
1 | 经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2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
3 | 《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或《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 | 原件 | 1份 | √ | |
4 | 当年12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 复印件 | 1份 | √ | |
5 | 法院、仲裁、监察、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等部门提出补费或退费的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 | 复印件 | 1份 | √ | |
6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四)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1)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个人账户合并 |
1 |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 |
2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 |
3 | 各账户详细缴费记录清单及到账凭证 | 复印件 | 1份 | √ |
4 | 如存在有重复缴费时段的,须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申报表》 | 原件 | 3份 | √ |
5 | 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五)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1)个人账户查询
参保单位或个人需要查询个人参保、缴费及个人账户信息的,可申办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2)开具社保证明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需要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的,可持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3)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份数 | 个人账户查询 | 开具社保证明 |
1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 | √ |
2 | 开具单位参保证明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原件 | 1份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六、审批时限
三到四个工作日
七、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2022-11-18 09:51:26
八、受理地点及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县社会保险中心(县人社局二楼)
办事窗口:县社会保险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86-3513592
咨询及投诉地址: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
十、附件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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