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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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9849184-2020-147992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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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0-16 10:08:00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30801000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并提出政策性建议。(2)依法协调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促进我县民族经济、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积极开展就地开发脱贫和异地开发脱贫的工作;参与民族专项资金、有偿信贷资金的立项申报和分配使用管理;负责我县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工作;加强与先进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4)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5)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我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文化交流工作,引进外资,办理有关民族涉外事宜。(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做好自养事业;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9)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10)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在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法规下,开展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11)接待处理各族各界对民族、宗教事务的来信来访和建议;承办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提案;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1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给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重要精神,进一步统一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
2019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回信,祝贺独龙族实现整族脱贫,勉励乡亲们为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继续团结奋斗。我局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抓实抓细独龙江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独龙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创建成果。及时学习宣传,通过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学习会、座谈会、报告会和个人自学等多种途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回信重要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期望和回信重要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党员干部,充分激发边疆各族人民永远跟党走、听党话、感党恩的坚定信念。
(2)领导高度重视脱贫摘帽挂联帮扶定点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十个一专项行动。
为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提升群众脱贫“软实力”,筑牢贡山县2019年末率先脱贫摘帽群众基础,充分发挥挂联帮扶作用,贡山县民族宗教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打赢打好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切实将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相促进,丰富“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内容,将挂钩帮扶同互助帮扶相结合,全面提高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增强群众生产生活活力,创新脱贫发展方法举措,实现乡村生产生活、人居环境、人文风貌整体提升,稳定实现脱贫摘帽。从2019年1月份起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开展挂联帮扶行动,根据《贡山县开展脱贫摘帽挂联帮扶“十个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挂联点茨开镇吉束底村吉束一、二组开展各项活动。
(3)认真稳序开展各项民族经济发展建设工作。
贡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下达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900万元,(其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4个示范村、2个特色村,投入资金900万元;沿边三年行动计划2个特色村、4个示范村、2个产业,投入资金800万元;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产业4个村,投入资金200元)。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由县政府统筹整合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特色村进行亮点打造。
(4)丰富工作方式方法,多种形式助推我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顺利进行。
我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团结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新时代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扎实有序推进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自启动创建工作以来,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对照标准,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着力在经济跨越发展、民族教育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民生保障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作出示范,走出了一条具有贡山特点、富于时代特征、符合贡山实际的创建之路。创建工作主题鲜明、亮点突出、独具特色、成效显著,达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的各项评估指标,于2019年6月5日顺利通过省州两级初验。
(5)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文化教育及独龙族博物馆管理宣传工作。
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申报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根据《怒江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民族文化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怒民宗通〔2019〕-25),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级审核上报,把握时间节点按照申报系统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度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独龙族语言文字培训方案”“独龙族文面习俗音视频资料收集整理”已申报成功,并积极储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录入民族文化项目管理系统,围绕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文化扶贫、文化惠民的社会效益。根据《怒江州财政局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怒财农〔2019〕-67),实施2019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编辑出版《独汉英词典》,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逐月报送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怒江姑娘——贡山怒族民间故事集》已进入编辑出版阶段。
(6)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升宣传效果。
①普法工作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相结合。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现场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应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宣传展板等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时,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各界中广泛开展民族宗教基础知识、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水平,提高“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②普法工作同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和“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相结合。积极利用民族传统节庆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设立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点,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印发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供来往群众参阅,为群众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现场解答疑问。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得到进一步宣传,民族宗教理论和知识得到进一步普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7)细化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工作。
①贡山县民族宗教局联同中共贡山县委统战部、贡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宗教代表人士座谈会。以法治理念、国家安全意识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建设好家乡、守护好边疆。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强调宗教界要自觉抵制渗透,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确保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给云南省贡山县独龙江乡群众的回信,宣传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树立法治理念和国家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家乡建设和边疆守护事业。会议共计发放法治宣传手册600余份。
②以敏感节点、节庆假日、宗教活动、集中宣传月等为契机,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采取集中宣讲、专题座谈、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册、组织录制《条例》世居民族语言(傈僳族、独龙族、怒族、藏族)宣传音频资料,播放宣传至各村组,最大程度的普及《条例》等方式,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了解情况,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形成宗教界人士了解宗教工作,关心支持民族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有效地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传教活动,并教育引导发挥宗教界在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中的积极作用。
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工作。随时与县委统战部、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保持联系,互通工作情况,防患于未然,工作互相支持配合,有效地防御了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6月17日至19日深入全县宗教活动场29个点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有效地防止了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传教活动。10月14日,在茨开镇幸福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举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活动和《宗教事务条例》宣传活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业务知识宣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贡山独龙族民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70.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0.44万元,占总收入的 9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2.6%。与上年对比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
0.44万元,其他收入20万元;支出84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9万元,项目支出488.2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减少了896.97万元,同比减少了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916.9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了2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原因为2018年我单位存在基本建设项目,而2019年不存在项目,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为2018年的其他收入未列入决算报表填报,而2019年其他收入未入决算报表填报;与2018年相比,支出减少了498.18万元,同比减少了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434.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3.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项目支出比2019年多,且2018年人员经费比2019年多相应的人员经费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4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19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项目支出488.29万元,占总支出的57.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
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9年支出相较于2018年减少了498.18万元,同比减少了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了434.8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3.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项目减少,且2018年人员比2019年多相应的人员经费也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4.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5.11%,主要原因分析析2018年我单位在上年终决算报告的时候未将项目支出到项目的相关表格中进行填报,而是一部分在基本支出中进行填报,2019年将项目支出填报到项目
表格中,导致了基本支出相对2018年而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4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由我们单位实施的项目相较于2018年而言减少了。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贡财预〔2019〕66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经费92.94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贡山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
2.贡财预〔2018〕133号五进教堂宗教活动场所经费4万元,用于“红旗飘飘”项目使用;
3.贡政办财〔2019〕145号《怒族姑娘》5万元,用于《怒族姑娘》出版工作;
4.怒民宗[2018]40号民族地区舆情监测购置设备1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舆情监测购置设备购置;
5.贡政办财〔2019〕144号怒族学会工作经费6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全额拨付给怒族学会用于2019年日常工作开展经费;
6.丙中财拨〔2018〕062号洛双拉村小组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补助经费10万元及怒民宗〔2018〕15号丙中洛双拉村小组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补助经费4.4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丙中洛双拉村小组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7.财拨〔2018〕002号民族地区保障工作经费补助支出8.3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贡山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保障工作;
8.怒民宗〔2019〕51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2.3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贡山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
9.财拨〔2018〕056号独龙江乡民族宗教工作经费5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全额拨付给了独龙江乡人民政府,用于民族宗教工作经费;
10.怒财农〔2018〕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资金2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怒江姑娘—贡山怒族民间故事集》出版编辑工作经费;
11.怒财农〔2018〕宗教活动场所修缮5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教堂修缮工作;
12.贡财预〔2019〕30号项目监理费11.56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项目监理费;
13.贡财预〔2019〕29号丹珠村益玛洛便桥项目资金5万元,按资金使用要求,用于丹珠村益玛洛便桥项目;
14.贡财农〔2019〕16号2019年第二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24.7万元,根据省民宗委和中国人寿、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2019年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行政村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了18.4万元,根据省民宗委和中国人寿、人财、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2019年云南省沿边行政村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了6.3万元。
15.贡财通〔2018〕168号雾里怒族特色村寨2.58万元,共完成了雾里怒族特色村寨庭院整治40户;
16.贡财通〔2018〕168号积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8万元,用于积娃人居环境整治;
17.贡财通〔2018〕171号培里猪圈建设项目5.52万元,用于培里猪圈建设项目;
18.贡财通〔2018〕171号培里太阳能路灯2万元,用于培里太阳能路灯项目;
19.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石扒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3万元,用于茨开镇吉束底村石扒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贡财整合〔2019〕10号普拉底乡咪谷村咪谷1/2组机耕路建设项目经费59.78万元,用于普拉底乡咪谷村咪谷1/2组机耕路建设项目;
21.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公厕建设项目经费3.8万元,用于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公厕建设项目;
22.贡财整合〔2019〕10号捧当乡积娃基础设施项目经费150万元,用于捧当乡积娃基础设施项目;
23.贡财整合〔2019〕10号捧当乡从尼公厕建设项目经费2.34万元,用于捧当乡从尼公厕建设项目;
24.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基础设施项目经费2.85万元,用于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基础设施项目;
25.贡财通〔2018〕175号咪谷民族特色示范产业发展项目8万元,用于咪谷一、二组机耕路建设项目;
26.怒财农〔2018〕46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石扒当基础设施1.6万元,用于石扒当太阳能路灯建设项目;
27.怒财农〔2018〕46号咪谷基础设施18万元,用于咪谷一、二组机耕路建设项目;
28.怒财农〔2018〕46号积娃基础建设项目1.06万元,用于积娃民族团结示范项目;
29.怒财农〔2018〕46号从尼少数民族公厕0.6万元,用于从尼少数民族公厕项目;
30.怒财农〔2018〕46号培里基础建设1.74万元,用于培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1.怒财农〔2018〕46号明里娃基础建设0.9万元,用于明里娃太阳能路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2.怒财农〔2018〕46号茨楞基础设施建设1.05万元,用于茨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3.怒财农〔2018〕46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素质提升13.73万元,用于茨开镇吉束底村7个自然小组(茨楞小组、吉束底小组、明里娃小组、吉束一组、吉束二组、培里小组、石爬当小组),茨开镇嘎拉博村黑马小组的素质提升活动;
34.怒财农〔2019〕67号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4万元,用于贫困县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9%。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由我单位实施的项目减少,导致了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45.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4%。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9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66%。主要用于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基础设施项目经费2.85万元、贡财整合〔2019〕10号捧当乡从尼公厕建设项目经费2.34万元、贡财整合〔2019〕10号捧当乡积娃基础设施项目经费150.1万元、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培里公厕建设项目经费3.8万元、贡财整合〔2019〕10号普拉底乡咪谷村咪谷1/2组机耕路建设项目经费59.79元、贡财整合〔2019〕10号茨开镇吉束底村石扒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3.3万元、贡财通〔2018〕171号培里太阳能路灯2万元、贡财通〔2018〕171号培里猪圈建设项目5.52万元、贡财通〔2018〕171号培里猪圈建设项目8万元、贡财通〔2018〕168号雾里怒族特色村寨2.58万元、怒财农〔2018〕67号2019年第三批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14万元、怒财农〔2018〕46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素质提升13.74万元、怒财农〔2018〕46号茨楞基础设施建设1.05万元、怒财农〔2018〕46号明里娃基础建设0.9万元、怒财农〔2018〕46号培里基础建设1.74万元、怒财农〔2018〕46号从尼少数民族公厕0.6万元、怒财农〔2018〕46号积娃基础建设项目1.06万元、怒财农〔2018〕46号咪谷基础设施18万元、怒财农〔2018〕46号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石扒当基础设施1.67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
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1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为2019年我单位承办了民族团结示范县验收,导致了“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0.01万元,下降6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9万元,下降6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1万元,下降62.2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美丽公路通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且我单位厉行节约,导致了我单位“三公”经费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万元,占49.27%;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占50.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1万元。其中:
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及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5.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其中:
6.国内接待费支出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及宗教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90.29%,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我单位在上年终决算报告的时候未将项目支出严格到项目的相关表格中进行填报,而是统有一部分在基本支出中进行填报,2019年将项目支出填报到项目表格中,导致了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相对2018年而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94万元、印刷费0.58万元、手续费0.09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1.9万元、差旅费5.14万元、公务接待费1.17万元、劳务费4.55万元、工会经费2.80万元、福利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1万元、助学金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6万元,固定资产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7.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0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4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3324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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