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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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97214427-2019-121350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4-02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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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32400446700000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生态文明建设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排放管理股。

)重点工作概述

1.多举措,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强化管理,狠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3.全力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4.稳步推进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工作;

5.强化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6.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7.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8.完成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

9.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10.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1.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12.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4名),事业编制20参公10名、事业10名)。在职实有18公务员3名、工勤人员4名、参公1名、事业人员10名,其中:财政全供养1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万元(本级财力42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8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万元,主要用于养老、职业年金、残疾、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支出;210-卫生健康支出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补助支出;211-节能环保支出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工资及日常公务开支支出;221-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万元,(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万元;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万元;2082701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万元);210-卫生健康支出18.5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万元);211-节能环保支出232万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138万元;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5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4万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100万元 ;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5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318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对下转移支付我单位暂时无法预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4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我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257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18万元;增23.7%。由于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及调整绩效后,人员工资性支出大幅度增加,因此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比2018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我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10万元;增10%。主要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5万元和生态环境支付监察5万元。

 

(三)我局2019年“三公”经费经费预算21万元,2018年预算23万元,减少8.70%

12019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80元;增长100%

2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3万元,减少30.43%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5万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36万元,增长140%。增加了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所属预算单位共占有国有资产1744万元。

其中:1、流动资产696万元;

2、固定资产568万元(其中:房屋1024.68平方米,总价值324万元;车辆1辆,总价值3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204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贡山县环保局部门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环保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贡山县环保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收入总表

五、部门支出总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八、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46700111

 

405贡山县环保局_2019033112354420190402052754374.xls

包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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