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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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97214427-2019-121352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8-16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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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XLS20190816091103745.xls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46701000

附件3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贡山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察、督办、核查、上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县境内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组织拟定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政府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组织重点流域水体水质规范性环境监测,统一发布水质状况及防治情况公告。

10.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1.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13.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4.承办贡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贡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机构情况:贡山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为:1、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2、贡山县环境监测站。

、人员情况:2017年我单位编制数有25名。其中;行政5名(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20名(参公10名、事业10名)。年末实有人数15名。其中;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3名、参公1名、事业人员9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多举措,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2018年,县环保局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在怒江调研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决定》,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打好贡山深度贫困脱贫攻坚的各项决定部署,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帮扶政策和扶贫联系点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帮扶联系点双拉娃村黑娃底一组29户102人顺利实现脱贫,2018年如期退出。一是扎实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按照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要求,我局党支部积极与扶贫联系点双拉娃党支部签订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协议,以增强农村脱贫致富能力的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公民道德规范和相关村规民约宣传到家家户户,积极参加联系点党日活动,慰问困难党员,2018年共帮助扶贫联系点做好事5件。二是产业扶持。为了贯彻落实发展产业脱贫政策,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帮助扶贫联系点群众早日脱贫,我局联系贡山县阿科佶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到扶贫联系点双拉娃村发放“滇魔芋”种子,并邀请县农科局技术员到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共发放了3吨“滇魔芋”种子,可种植面积80亩,有30户村民领取了种子。三是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建新村。为改善扶贫联系点农村环境,我局积极向上级申请了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100万元,已新建42个沤肥池、34个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及一个公用垃圾热解炉,逐步解决村内“脏乱差”的问题,推动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有个显著的改善。四是提高村委会能力建设。为保障村委会办事人员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办公条件,联和其他挂联单位帮助村委会更换了6台电脑,共25200元。五是开展“送温暖”活动。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力所能及的为挂钩点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共走访困难群众31户,送出大米31袋、香油31桶,总计3000余元。开展走基层送温暖活动,向困难户共捐赠了200件衣物。

(二)强化管理,狠抓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以健全制度,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管理为重点,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一是组织召开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对2018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继续坚持把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二是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各直属单位及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夯实了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保障体系,同时利用微信群、宣传栏等载体对职工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积极按照规定开展“6+X”党员主题活动日,先后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篇章,观看了《为了共产党人的使命》和《做合格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四是抓好“三重一大”、“三公”经费使用和婚丧事宜大操大办制度落实,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自治区、州、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驰而不息抓好反腐倡廉教育,扎紧织密纪律“铁笼”,有效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

(三)全力做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

根据贡山县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整改总体方案,我局重点紧盯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中2018年需要完成的整改事项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标对表查进度,督促责任单位,加快问题整改,取得实效。一是问题整改情况。我县涉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共有19个,其中,关注加强类问题2个,共性整改类问题17个,目前,已整改完成17项(1.国务院56文执行问题;2.生态环境保护“八文件”传达学习、研究部署不够;3.《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制度及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问题;4.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产能规模标准制定;5.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以及“水十条”的执行情况;6.注册运营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较慢;7.将生态环境保护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考核分值下降问题;8.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9.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等生态环保占公共财政出比例下降;10.“两污”设施不完善;11.环境监测、监察、人员等能力建设;12.2012年对水稻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结果显示,重金属超标率较高;13.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退出方案未明确;14.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比较频繁问题;15.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不到位;16.矿产资源开发“多、小、散、乱”;17.“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水电站弃水问题突出),正在开展2个项(1.全省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2.县(市、区)级自然保护区普遍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现象,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下降),问题整改完成率89.47%;涉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共有13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个项(1.环境保护工作研究部署不够;2.一些部门对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学习不够,责任不清,落实不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推进缓慢;3.农村公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不容忽视),其余4个正在开展(1.环境监管能力薄弱、2.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监管不力、3.贡山县垃圾处理厂存在环境影响),问题整改完成率69.2%。二是压实部门环保责任。结合贡山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印发了《贡山县、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贡办发〔2018〕13号),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压实了各部门的环保责任。三是强化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相关要求,加快实施贡山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350万元,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附属工程,预计2018年12月底完工。

(四)稳步推进大气、水、土污染防治工作

污染防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根据2018年贡山县环保会议安排部署实施碧水青山、净土安居和蓝天保卫三个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以“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工作目标,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结合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对地表水考核断面的达标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渣土整治上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江河弃渣和顺坡弃渣等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查处了4个违法倾倒弃渣行为,共处罚款14万元,有效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县域内主要流域和重点小流域断面和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每月一次的例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怒江地表水幸福桥断面水质100%达到Ⅲ类标准,县城明里娃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二级饮用标准。二是开展土污染防治行动。严格按要求、按期限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完成了独龙江乡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和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工作。三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8年对县域内黄标车进行清查淘汰工作,共清查出黄标车62辆,并于2018年10月25日全部完成淘汰。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对美丽公路、县城区内施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按每月一次的监察频次进行监察。按照每月一次的监测频次,对县域内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数据显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四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对纳入省控1家重点污染源的贡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出水口所测的指标均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并要求贡山县污水处理厂认真完成减排任务,2018年截至10月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80.57吨,氨氮削减12.81吨。

(五)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贡政办发〔2018〕68号)文件要求,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普查工作。一是成立了贡山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环保局下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普查相关工作;二是在县域内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共49人,开展普查工作人员技术培训;三是按照“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属地清查、不重不漏”原则,在县域内对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逐一清理查实,并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界定、分类、测算和汇总,完成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共清查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污染源163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2家,生活源锅炉0个,入河排污口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67家。目前,已完成工业企业完成数量34家,集中污染治理设施3家,农业源8家的入户调查工作。

(六)强化依法行政,落实环境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加强环评审批,严把项目选址关和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通过抓好源头控制,对国家明令禁止审批、触及生态红线、涉及自然保护区和三江并流自然遗产区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重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理顺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做好跟踪服务。2018年共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32个,项目总投资98873.6626万元,环保总投入1653.979万元;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6个,总投资231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8.4万元。

(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持续保持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的高压态势,采取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集中检查等监察方式,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人员152人次,检查企业87家次;查处违法违规项目17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7份,查封扣押1起,共处罚款578942元,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

1.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工作。对水电、矿业企业的监察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一般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工作日与重大会议、节假日相穿插的方式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2.开展各项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云环通2018[42]号)文件要求,对县域内企业建设项目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8家,出动执法车辆6次,执法人员12人次。发现贡山县宏溢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牛郎当铅锌矿探矿项目及嘎拉博铅锌矿探矿项目、云南三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贡山县美丽公路一合同段项目部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贡山春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峡谷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园(综合养殖)建设项目、贡山县文祥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民用爆炸品仓库建设项目、贡山县天赋石材有限公司托肯采石场建设项目等7个“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34982元。二是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排查行动,对美丽公路(贡山段)三个工区、沿江沿河企业进行排查,共排查出4个违规沿江倾倒弃土(渣)行为,并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4万元,已责令整改。三是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根据《怒江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县域内开展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排查行动,对鹤庆县东岭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设碎石场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处以43149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对贡山县交通运输局的三条农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42691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四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全省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函》(云环函〔2018〕242号)文件中证明在生态环境部针对垃圾焚烧行业开展的2017年第三季度监督性监测中,监测数据显示,贡山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二噁英排放超标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以贡环罚〔2018〕9号文件立案查处。处以16万元的罚款行政处罚。

3.全力做好“两考”期间环境保障工作。为保障考生有一个优良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两考”前印发了《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单位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对建筑工地、广场、娱乐场所加强巡查力度,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督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八)完成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

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抓,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具体抓,对水、大气质量的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形成了地表水、饮用水、大气质量监测报告各12份,夯实了数据基础,为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贡山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了2018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确保考核上报材料质量,考核材料已报送省环保厅汇审。2017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下达了2017年度转移支付10548万元,相比2017年增加了1426万元。

(九)扎实推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生态文明县的创建是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省级生态文明县的创建工作,成功通过了省级现场验收,目前已进入网上公示阶段,年底前,可正式获省政府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县称号。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一是在依托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我县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提升、河长制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力度。二是加快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文本进度,现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稿及意见征求,目前进入文本的修改阶段。三是对照标准加快创建进度。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环办生态函〔2018〕328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标准分为六大领域,十大任务,38项目指标。目前,我县已有34项指标达到标准,2项正在开展建设分别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2项未达到标准分别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下一步,创建办将积极推进未达事项的整改工作。

(十)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贡山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加大农村环境“脏乱差”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目前有6个项目正在实施,分别为马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100万元;捧当乡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总投资400万;茨开镇丹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92万元;茨开镇双拉娃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100万;贡山县丙中洛镇传统村落秋那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00万;贡山县丙中洛镇传统村落甲生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300万。项目的有序推进,将有效助力脱贫摘帽工作,解决农村“脏乱差”环境问题,为脱贫攻坚大局提供坚强的环境基础支撑。

(十一)强化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新理念,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广大群众的环保获得感,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

1.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街道宣传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借助“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契机,联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地税、县司法局、团县委和县电视台等单位,在县城主要街道,共计发放宣传册4000余份、环保帽2000顶、环保袋4000个,接受和解答民众现场环保咨询200余人次。

2.主动服务,积极进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增强施工单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污染和破坏,做到文明施工。4月10至13日,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法规宣教股人员组成宣传小组,到县境内美丽公路第一合同段一、二、三工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内容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主。通过此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施工单位和个人纷纷表示,在施工过程中将按要求倾倒弃土、弃渣,做到“美丽”施工,保护好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为美丽贡山的建设而努力。

3.助力脱贫攻坚,积极进村开展宣传活动。结合脱贫工作,到扶贫联系点调研时发现村中存在生活污水垃圾随意倾倒、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积极向村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共发放环保袋200个、环保帽子100顶、环境保护知识册子400本。

4.法育未来,积极进学校宣传活动。“六·五”宣传日期间,我局给全县5所学校发放宣传资料,向青少年宣传环保法及环保小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环保意识。内容涵盖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绿色消费、低碳生活,以及我县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情况等内容。同时,我局还在茨开完小开展了“环境保护、从我做起”手抄报比赛,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环保知识水平和环保意识。

(十二)全面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云南省林业厅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贡山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828.04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为87.41%,目前,已领取生态红线相关矢量数据,具体的勘界定桩工作计划于2020年完成。二是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目标考核制度不断成熟。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县域实际,县委办、政府办出台了《贡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贡办字〔2018〕9号),目前,县发改、县统计和我局正草拟考核指标体系。三是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平稳过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我局结合县域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改革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环保税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窗体顶端

纳入怒江州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贡山县环境保护局

窗体底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3.7354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73547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85%,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项目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32.6186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618398万元,占总支出的32.32%;项目支出89.7567607万元,占总支出的6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比上年增加89%。增加了上年的业务用房支出及项目结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县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8.618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54.8551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因规范调整增加人员工资性收入2、使财政拨款。含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人员经费支出263.82271万元占基本支出6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贡山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6.18600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主要含有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支出了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结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县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对比增加305.23万元增减30.5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因调整增加人员工资性收入和脱贫攻坚与环保督察等专项工作任务较重,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8.618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3.822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149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64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贡山环保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2981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5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0万,支出决算为13.25181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预决算差异-2.7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较重,而且我局公务用车车编为一张车,因为美丽公路施工对车辆损害较大车辆维修费高。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增减-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7年减少:0.27328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7年减少:5.748121万元会议费比2017年减少0.6264培训费201增加1.6028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的主要原因:12019年度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率加大,而且而且我局公务用车车编为一张车,该车在我局无车编无公务车预算,且因使用年限长油料费用及修理费用增加造成支出较大。3、加强内部控制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181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5181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25181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78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261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上级检查工作、调研(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脱贫攻坚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4.7956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41.5176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公务用车车编为一张车,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中从公车办调配到我局一张执法执勤用车,该车在我局无车编无公务车预算,且因使用年限长油料费用及修理费用增加造成支出较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4004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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