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30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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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2-198661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贡环复〔2022〕1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16:00:55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
会议提案第30号的答复
钟尚丽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丙中洛镇“污水处理厂”位置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贡山县丙中洛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首先可以有效收集周边的生活污水并集中处理,然后达标排入环境中,从而降低污水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减轻对河流的负担;其次提升水资源的利用率,城镇居民的生产与生活加速了淡水资源的消耗,一方面促使水资源的匮乏程度日益加剧,另一方面也加剧了城镇水环境的污染。当前,环境保护工程更加注重污水处理的资源化发展,通过科学、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环境效益。
二、针对本提案,我局经过现场调研,本项目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审查意见。根据《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分析评价,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场内平面布置合理。对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
三、后续丙中洛镇污水处理厂在施工运行过程中,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加大对丙中洛污水处理厂的废气、污水、噪音、固废等执法检查和监测力度。
综上所述,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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