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5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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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2-198663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贡环复〔2022〕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16:03:57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
第一次会议提案第57号的答复
赵燕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停止使用或拆迁咪谷村垃圾焚烧厂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普拉底乡垃圾处理厂建于普拉底乡咪咕村委会咪咕河旁,厂区占地面积为1.97亩,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碳化热解处理系统、垃圾收集、运输、转运系统,项目估算总投资516万元。该项目于2018年8月27日开工建设,承建单位为贡山县成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6月7日竣工验收。
二、针对本提案,我局要求执法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咪谷村垃圾焚烧厂进行执法检查,并要求运维单位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中的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等指标,确保运营期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若运维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达不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中提出的相应指标,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将普拉底乡咪谷村垃圾焚烧厂停用,在满足县城垃圾焚烧二厂处理能力的前提下运送至县城垃圾焚烧二厂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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