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9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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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2-198664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文 号
- 贡环复〔2022〕3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01 16:06:07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三届
第一次会议提案第96号的答复
郝江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贡山县关于过期药品、医疗废物处理意见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二厂位于茨开镇娃切村北侧,项目主要新建一座45t/d垃圾热解处理设施及配套设施,主要处理茨开镇、捧当乡城市及下辖村庄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特种垃圾等。
针对本提案,我局经过现场调研,当前贡山县过期药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主要为: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等的废物。医疗废弃物不同于普通垃圾,医疗废物若处置不当,其作为传染源极易引发污染事故,危害周边居民健康。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1,废物代码分别是感染性废物841-001-01、损伤性废物841-002-01、物理性废物841-003-01、化学性废物841-004-01、药物性废物841-005-01),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垃圾处理厂二厂不具备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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