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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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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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14 17: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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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贡山县独龙江乡巩固成果、率先振兴工作部署会议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按照“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定部署,强化组织领导,选派2名干事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职工到挂联村,同时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挂联点双拉娃村委会送去沙发等办公用品及党史学习教育学习教材,结合乡村振兴政策和联系点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包保联系点双拉娃村黑娃底一组28户96人、珠利当小组23户76人顺利进入乡村振兴阶段,我局将继续巩固脱贫成效,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此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级段长制”工作要求,期间每天安排职工到黑娃底卡点参与疫情防控堵卡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挂联点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聚力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1.西南督察局、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四轮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共计反馈46个点位、162个问题,除重复点位,实际反馈36个点位、129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5个点位,完成率为69.44%;已完成整改109个问题,完成率为84.5%。针对未完成的11个点位、20个问题,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已细化问题清单,通过会议交办、现场督办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和巩固整改成效。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怒江州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县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1个(贡山县垃圾处理厂)。目前,已草拟完成《贡山县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待审核印发。已开展“贡山县垃圾焚烧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相关部门多处督促整改,仍未见效”的个性问题整改,我县采取建新厂代替旧厂的“建新促改”方式进行整改。新厂实现达标建设运营后,停用老厂。在老厂停用之前,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设施设备维护力度,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交叉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9月12日至9月15日,省生态环境厅选派了7个执法检查组共31名执法人员,对我县进行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点位共计76个,执法检查对象涵盖矿采选、中小水电开发、两污设施建设、医疗单位环境管理、砂石料开采加工、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管理、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等各行业各领域。76个点位中,共反馈问题点位56个,具体问题188条,均已移交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其中重大问题点位12个,均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正在与州生态环境局积极对接,拟计划将其中3家医疗机构、2家半山酒店、2家碎石场移出立案查处范围,截至目前,已整改问题数23条。
(3)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成果
我分局按照部门职责,积极申报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容,补齐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截至目前,我局申请到7个污水治理项目,已下达资金26180000.00元。其中6个已竣工验收,分别为普拉底农村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5000000.00元,贡山县农村综合整治整县推进(丙中洛农村污水项目)项目投资9000000.00元,贡山县茨开镇嘎拉博村嘎拉博一、二组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投资180000.00元,贡山县茨开镇双拉娃村黑娃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投资2230000.00元,贡山县牛郎当二、四组、木腊小组、赶马利小组、茨愣小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项目投资4000000.00元,贡山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项目,项目投资150000.00元,独龙江乡孔当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项目投资30000.00元。贡山县捧当乡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投资4000000.00元,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待实施。
(4)有序推进贡山县2021年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一项活动”“四大工程”“五大行动”工作部署,严格对照《怒江州2021年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贡山县2021年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了定期调度制度,每月按时调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各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动全民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县2021年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5)强化行政审批,有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积极主动对接项目责任单位,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帮助分析研判环评审批制约性因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切实服务和指导好项目环评工作积极支持相关企业正常生产,推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积极服务我县经济绿色发展。2021年共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2个;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4个。共完成排污登记 38家,完成排污发证6家。
(6)持续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维护全县生态环境总体安全
1.开展常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持续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一是对县域内“两污”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对水电、矿业企业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工作日与重大会议、节假日相穿插的方式,加大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保障辖区环境安全。二是严格开展环境执法,共出动人员105人次,开展双随机2次,受理各类舆情信访投诉案件10件。(根据污染种类分:水污染0件,大气污染4件,噪声污染5件,固体废弃物污染0件,其他0件(重复投诉件2件)。根据受理渠道分:我局直接受理来电1件,网络舆情(新浪微博)1件,记者反映0件,县长热线转办0件,12369环保热线6件,书记信箱0件。)目前所有信访案件均已结案并及时反馈,结案率100%;办理2件纪委蹲点监督发现问题督办件,办理率100%。全县截至目前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非访、群访事件。
2.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一是以“两江两污二场一站”为重点,对县内临时采砂、采石、拌合站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混凝土搅拌站16家、采石采砂场6家,共出动人员75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余次,现场交办边督边改督察记录卡30余份。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对县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做好十届省委第十三轮巡视期间立行立改问题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整改工作。三是开展2021年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按照《怒江州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企(事)业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截至目前贡山县涉及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有7家,涉及废机油产生修理厂23家,(4家为铅蓄电池出售单位,1家汽车修理厂,2家摩托车修理店),产生量较小,废机油企业2家,3家矿企业(目前已停产),共出动执法人员116人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四是开展2021医疗废物专项行动,涉及医疗废物机构共9家,共检查27家次,共出动执法人员81次,并整理问题清单,交办至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察。五是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排查行动,全县范围内办理过营业执照的共有23家养殖场,其中养殖的22家,未养殖的1家,未办理营业执照的1家,规模化养殖1家(春雨农业),实际共24家。边督边改督察记录卡24余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我局执法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六是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混凝土搅拌站、采石采砂厂和碎石厂进行源头治理检查,共检查9家搅拌站,19家采石、采砂、碎石厂,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并整理问题清单,交办到各责任部门,要求企业按照问题清单中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类专项行动的开展有效地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了企业的守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核与辐射等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对贡山县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辐射应急机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分局重点对医疗单位开展了监督性执法检查,全面覆盖了7家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医废规范处置。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1家,并完成系统申报工作,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持证率达到100%,此外督促7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年度评估等工作。同时对全县水电站等企业进行排查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存放、运输和处置废旧机油等危废和固废。
(7)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县各级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扎实开展县域质量考核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
1.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十四五”云南省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函》(云环函﹝2020﹞625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开展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贡山马库断面、幸福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或优于Ⅱ,水功能区划达标率为100%;明里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级或优于Ⅱ级,达标率为100%。县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丙中洛镇雾里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空气质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上下游地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雾里村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级或优于Ⅱ级,达标率为100%;雾里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一级B标准,达标率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3.开展贡山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贡山县自来水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
4.开展城市声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根据《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及贡山县城实际需要确定点位,贡山县声环境质量噪声监测布点涉及三个方面62个点位,分别是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6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9个,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7个。监测报告显示,贡山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达标率100%。
5.开展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一是对贡山县污水处理厂开展了污水处理进、出口及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污泥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二是对贡山县垃圾处理厂开展了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臭气浓度的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达到排污许可证排放许可限值。
(8)完成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
高度重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抓,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具体抓,根据《贡山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好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对水质量的进行持续跟踪监测,夯实了考核数据基础,为考核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严格审核把关考核上报材料质量,按时将考核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结果为基本稳定,目前已下达了2020年度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0160000.00元。我局将继续按照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考核工作部署继续完成好本年度考核工作,全力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9)科学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了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定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研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举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以生态环境更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我局结合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态势,有序推进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初稿征求,正在修改阶段。
(10)编制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贡山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编制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原印发的我县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已3年以上,按照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重新修编。预案的重新修编,即是创建卫生城市的考核指标之一,也是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贡山县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危害及损失,保证贡山县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有效措施,对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局于2021年6月委托第三方修编,8月初完成了单位审查和14个部门的书面意见征求,8月7日在六库组织了外部审查会,8月25日对11个部门进行了第二次书面征求意见,9月18日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后请专家进行二次审查;2021年9月底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目前已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待审议通知后印发。二是组织编制贡山县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我局于9月组织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该工作旨在进一步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问题,切实推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并为后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目前方案已编制完成,待省级专家反馈意见。
(11)强化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共建共享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广大群众的环保获得感,我分局充分利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2021年贡山县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宣传月、保护绿水青山全民行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等契机,开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1.以“云岭大讲堂”为契机,于2021年6月4日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在贡山会堂举行了“云岭大讲堂·怒江讲坛·贡山专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讲座。开展讲座送下乡活动,到独龙江、丙中洛等乡镇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我们在行动(怒江行)”专题知识讲座。通过专题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2.积极开展“6・5”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5月27日至6月5日期间,我分局分别到乡镇、学校、社区及广场等场所开展了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活动,收到较好的效果。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法》《独龙江保护条例》《生物多样性知识手册》《环境保护》《家园》等宣传材料2500余份,环保袋500余个,环保帽450个,环保围裙450条,利用短信平台向全县1400余名干部职工推送环境日宣传主题等内容。此外,活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小山、小水”、六五环境日主题标识等标志性元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1条,宣传展板3块,内容涉及世界环境日主题标语、口号、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传播力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强化多层次普法。坚持精准普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牢牢抓紧“普法”这根弦,通过“请上来”、“送下去”、“沉一线”的方式,努力在环境执法中融入普法,在环境普法中融入情怀,推动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结合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组织县域内54家企业法人、环保总监、管理人员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学习环保法律法规、排污许可等专业知识,培训人数达60多人次,落实企业法人是单位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竭力推进企业新形势下环保普法,努力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12)扎实开展爱国卫生及双创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卫爱卫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双创办具体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成立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单位创建卫生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印发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通知等,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扎实开展了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认真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形成全单位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把爱国卫生创建和爱国卫生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关内设5个股室,即综合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排放管理股、生态文明建设股。有2个直属机构,即生态环境监测站、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1566343.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3143.92元,占总收入的14.16%;其他补助收入18513200.00元,占总收入的85.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的总收入:7765772.98元,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3800570.94元,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177.7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11月底贡山县财政拨入怒财建﹝2021﹞94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300000.00元,怒财建﹝2021﹞78号贡山县捧当乡、丙中洛镇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4143500.00元,项目于2022年实施故2021年未支出故导致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894624.10元。其中:基本支出4010276.92元,占总支出的45.08%;项目支出4884347.18元,占总支出的54.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合计17556950.74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减少8662326.64元,与上年支出对比减少49.34%,主要原因分析是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大部分是上年结转的项目履约金及一些项目资金是按项目进度支付,所以导致项目资金结余未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10276.92元。上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5808.55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644468.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5%,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怒组干调[2021]127号新调入人员3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89697.19元,占基本支出的7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20579.73元,占基本支出的27.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84347.18元。上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191142.19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9306895.0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59%,主要原因是:本年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大部分是上年结转的项目履约金,导致本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比上年支出减少。
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原因分析:主要是因为有些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及一些项目资金是按合同支付,所以导致项目资金结余,到2022年项目结余资金继续使用。
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11月底贡山县财政局拨入怒财建﹝2021﹞94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1300000.00元,用于贡山县茨开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贡山县独龙江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资金下达后我局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项目无法完成招标,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为0元。二是2021年11月贡山县财政局拨入怒财建﹝2021﹞78号贡山县捧当乡、丙中洛镇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4143500.00元。资金下达后我局立即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项目无法完成招标,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为0元。综述所诉,因项目资金下达较晚,2021年12月底项目无法完成招投标,因此导致资金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7599.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03%。上年支出14927331.9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68%,主要原因分析是部分项目资金年末才拨入,资金下达较晚,导致本年资金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故无数据。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外交(类)支出,故无数据。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国防(类)支出,故无数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公共安全(类)支出,故无数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教育(类)支出,故无数据。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科学技术(类)支出,故无数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故无数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445.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我单位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41445.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6850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我单位社会保障支出中的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59.00元、行政单位医疗56634.49元、事业单位医疗608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6663.2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14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4465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5%。主要用于监测与监察的能力建设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工资性支出和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其中: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380194.95元、污染防治1881405.24元、自然生态保护1271962.50元、污染减排111088.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城乡社区(类)支出,故无数据。
12.农林水(类)支出30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其他扶贫支出30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交通运输(类)支出,故无数据。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故无数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故无数据。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金融(类)支出,故无数据。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故无数据。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故无数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8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部门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支出,合计支出23280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旅游物资储备(类)支出,故无数据。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故无数据。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故无数据。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其他(类)支出,故无数据。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债务还本(类)支出,故无数据。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债务付息(类)支出,故无数据。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故无数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200.00元,支出决算为25467.96元,完成支出预算的4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776.96元,完成预算的37.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91.00元,完成预算的11.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出行次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31.58元,下降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9.58元,下降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2.00元,下降8.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以及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出行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76.96元,占77.65%;公务接待费支出5691.00元,占22.3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故无数据。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776.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故无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76.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省州参加会议、业务培训和州内开展脱贫攻坚、环保督察等公务出行时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县开展调研、检查和督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没有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故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077.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298.1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压缩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1601.00元、印刷费16278.00元、电费8126.68元、邮电费13000.00元、差旅费20121.00元、会议费12554.00元、公务接待费5691.00元、劳务费3000.00元、工会经费29366.00元、福利费143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76.96元、其他交通费用15223.0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资产总额31183433.70元,其中,流动资产20179708.49元,固定资产11003725.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10997.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59201.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1183433.70 | 20179708.49 | 11003725.21 | 6987011.00 | 397700.00 | 0 | 3619014.21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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