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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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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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7 1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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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生态文明建设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排放管理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为:1、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2、贡山县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总体思路
2023年,我们将屏住压力,负重前行,紧跟州县步伐,在服务大局中坚定信念、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持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助推全县经济社会的高质量跨越发展。
(2)具体目标
到2023年底,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纳入国家、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100%,县级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以上。
(3)主要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件大事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精心组织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等重要文件,深入领会蕴含其中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2.抓牢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和作风革命效能建设为抓手,注重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的运行机制,找准党建和业务结合点,努力做到“工作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全面规范党建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同向而行、同时发力。通过加强理论武装、严格组织生活、定期谈心谈话、强化监督、严肃问效问责等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促进生态环境工作更上新台阶,打开新局面。
3.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根据二十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深化改革工作,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措施,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
4.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继续采取调度、通报、督办等有效举措,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以问题清零为工作目标,紧盯销号进度,以验促改,加快推进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各级各类反馈的生态环境问题全部达到序时进度并完成整改销号。
5.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果巩固。切实增强“两山”基地复核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坚持规划先行,严格对照《贡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针对问题,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难题,逐项抓好复核各项工作落实。坚持硬起手腕“治”,狠抓源头“防”,着眼长远“建”,完善机制“管”,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确保复核工作取得实效。
6.深入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环评及排污许可证审批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支持。及时了解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提前介入,全程跟进,及时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生态环保工作。
7.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多方位执法监督,继续开展高强度、大力度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8.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要以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为指引,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工作,切实发挥好生态环境监测站作用。优化人员设置、整合人员力量,着力培养监测站人员资质,加快探索建立具备独立开展执法和应急监测的区域站。积极吸纳高层次专业人才,加强练兵比武和骨干培养,打造能力过关、技术精湛的专业化监测队伍,提高我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参公管理人员11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财务总收入4888,928.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88,928.1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上年年初预算收入3606,23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2697.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因此本年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4888,928.11元,其中:本年收入4888,928.1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88,928.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上年年初预算收入3606,23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2697.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因此本年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预算总支出4888,928.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88,928.11元,其中:基本支出4888,928.11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3606,23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82697.96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因此本年增加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 ||||||
单位名称: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局 | 单位:元 | |||||
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1 | 2 | 3 | 4 | 5 | 6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30,003.84 | 430,003.84 | 429,403.84 | 600.00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430,003.84 | 430,003.84 | 429,403.84 | 600.00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73,368.00 | 73,368.00 | 72,768.00 | 600.0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56,635.84 | 356,635.84 | 356,635.84 | ||
210 | 卫生健康支出 | 284,662.77 | 284,662.77 | 284,662.77 | ||
21011 |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 284,662.77 | 284,662.77 | 284,662.77 |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00,184.00 | 100,184.00 | 100,184.00 | ||
2101102 | 事业单位医疗 | 71,447.00 | 71,447.00 | 71,447.00 | ||
21011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90,572.40 | 90,572.40 | 90,572.40 | ||
2101199 |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 22,459.37 | 22,459.37 | 22,459.37 | ||
211 | 节能环保支出 | 3,830,450.50 | 3,830,450.50 | 3,345,594.00 | 484,856.50 | |
21101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3,830,450.50 | 3,830,450.50 | 3,345,594.00 | 484,856.50 | |
2110101 | 行政运行 | 2,548,453.50 | 2,548,453.50 | 2,063,597.00 | 484,856.50 | |
2110199 |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 1,281,997.00 | 1,281,997.00 | 1,281,997.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343,811.00 | 343,811.00 | 343,811.00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343,811.00 | 343,811.00 | 343,811.00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343,811.00 | 343,811.00 | 343,811.00 | ||
合 计 | 4,888,928.11 | 4,888,928.11 | 4,403,471.61 | 485,456.50 | ||
主要反映单位实际行政事业发放工资人员数量。工资福利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数情况。在职人数主要指办公、会议、培训、差旅、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中服务保障的人数。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0.0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17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用单位自有资金购买了怒公车办〔2021〕14号批复新购置一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5,456.50元,上年年初预算安排334,19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262.5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9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693372.14元,其中,流动资产3505331.53元,固定资产11188040.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56841.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315.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25881.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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