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797214427-2023-226128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怒环罚〔2023〕01号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16:00:56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怒环罚〔2023〕01号
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社会信用代码:11533324577272975D
法定代表人:刘超
法人身份证号:533************311
地址:贡山县茨开镇青山路2号
2023年8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2019-533324-47-14-002987)总投资65257.25万元,2022年12月调整规划后,建设内容包括黑娃底二级游客服务中心、孔当绣切三级游客服务中心、户外活动中心、独龙文旅体验项目、景区垃圾处理系统、旅游厕所、独龙江景区观景台打造、各景点景区导视导览系统、康养休闲区及5个特色村提升改造,依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十类第115项要求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应当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检查时,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中迪莫帕观景台于2022年10月中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3个旅游生态厕所于2022年10月中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涉嫌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一)生态环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二)生态环境执法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三)现场照片、执法视频记录资料。证明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现场情况及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四)提取的书证材料。证明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事实。
你单位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即投入运行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试行)》第一类:“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第2项:“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行为”有关裁量因素(个性因子: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贡山县独龙文化生态旅游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备案的裁量等级为3;项目建设地点符合三线一单准入条件,裁量等级为1;已建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投入生产,裁量等级为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022年6月至今,裁量等级为4。共性裁量因子:该单位属于首次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裁量等级为 1;该案件由省委巡视组到我县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造成社会影响,裁量等级为4。修正因子:贡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裁量等级为0、未积极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裁量等级为0)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大写:贰万肆仟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农行云南怒江分行泸水支行
户 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 号:24150101040003174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怒江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泸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