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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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7214427-2024-236786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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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03 16:39:47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000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察、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加强武装理论。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等会议,运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法宣在线”等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意识,增强党性觉悟。并针对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问题梳理,全面推进局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局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二是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确保我分局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力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贡山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始终坚持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取得新进展。五是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州纪委、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有关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过程中的廉政管理,加强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廉政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打造一支干净忠诚、尽职尽责的生态环保铁军。
(2)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定部署,强化组织领导,选派2名干事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职工到挂联村,同时保障资金投入,结合乡村振兴政策和联系点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定期开展“大走访大排查”,防范返贫致贫风险,确保包保联系点双拉娃村黑娃底一组30户98人、珠利当小组25户76人持续增收。
(3)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以更高站位做好整改治理文章
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怒江州贯彻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县共性问题13个,个性问题1个(贡山县垃圾处理厂)。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共性问题8个,完成率为64.29%。
2.西南督察局、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四轮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共计反馈46个点位、162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个点位,完成率为75%;已完成整改117个问题,完成率为90.69%。
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厅我县进行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检查点位共计76个,执法检查对象涵盖矿采选、中小水电开发、两污设施建设、医疗机构环境管理、砂石料开采加工、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管理、重点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等各行业各领域。76个点位中,共反馈问题点位56个,具体问题188条。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5个点位,完成率为62.5%;已完成问题整改143条,完成率为76.06%;;立案查处5件,处罚金额 690,000.00元。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涉及贡山整改问题共3项,其中个性问题1项(县城污水处理厂),共性问题2项。截至目前,2项共性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剩余1项个性问题正在整改。
5.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反馈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涉及我县整改任务共3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2个,目前,已制定整改方案,正在按照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4)聚焦人居环境,以更大力度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文章
积极申报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贡山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内容,补齐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2年共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3个,分别为:贡山县捧当乡、丙中洛镇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项目,项目投资4,143,500.00元,已基本完工,正开展相关验收工作;贡山县茨开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贡山县独龙江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项目投资共13,000,000.00元,已基本完工,正开展相关验收工作。
(5)聚焦执法行动,以更强作风做好环境监管文章
1.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会同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扎实开展“污水废水”“砂石料场”“在建项目”“危废管理”等相关领域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暗访抽查、指导督促”等手段,坚持按时调度、通报,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完成整改目标。截至目前,印发提醒函、督办函11份;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检查107家次,立案查处3件,罚款123,500.00元。
2.信访调处进一步深化。本着“人民就是将山,江山就是人民”理念,畅通“12369”环保热线,坚持落实办理限时制和首问负责制,强化信访投诉调处,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目前,受理环境污染投诉、来信来访1件;1件检察建议、6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1件州纪委蹲点督办案件。
(6)聚焦环境质量,以更高标准做好环境监测文章
按照国家、省、州、县各级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要求,扎实开展县域质量考核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22年度,怒江、独龙江地表水马库断面、幸福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100%;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无重金属污染;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县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7)聚焦创新驱动,以更好服务做好要素保障文章
1.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紧盯“两山”基地复核工作,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在各部门和乡镇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开展了第一次自评估,我分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补齐短板,制定《贡山县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2022年工作要点》,召开了贡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复核工作培训会;组织开展了贡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表彰评比,表彰了生态文明建设50个先进集体和100个先进个人,持续巩固提升贡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积极推进从创建到示范的转化,确保“两山指数”评估指标(共计10个指标,20个小指标)持续稳定达标,顺利通过复核。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效推进。坚持服务优先,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贡山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简化手续,加快评估、缩短时限,特别是对列入州县重点项目的,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主动服务处法天,提前介入,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在办理环保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全力推进了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2022年共完成备案22个项目,完成7个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3.环境保护宣教工作有力推进。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关键棋”,通过普法、法治、“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多角度,多层面,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执法培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认真履行治理污染的法律责任。坚持发挥新媒体作用,在“两微”平台及时推送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经验做法及重要法律法规。“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召开了“贡山讲堂”第十八讲——“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讲座,邀请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总工办特聘专家作专题授课;会同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举办了集中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环保知识四进”系列宣传活动,共计发放《环保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家园》《环境保护行动手册》《生物多样性知识手册》等环保宣传手册1500余册,环保围裙、环保帽、环保袋、帆布袋、环保杯等1500余份宣传产品,积极引导全县群众了解和掌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为贡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与标准股、生态文明建设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排放管理股)。
2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1.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2.贡山县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为: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所属单位2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为二级单位,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5,208,625.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4,645.65元,占总收入的78.4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23,979.72元,占总收入的21.5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357,718.55元,下降75.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1,501.73元,增长33.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增长0%;事业收入0元,增长0%;经营收入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7,389,220.28元,下降93.93%。主要原因:1、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031,501.73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变动,2022年8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
2、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16,357,718.55元,减少的原因是贡山县财政局2021年拨入了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丙中洛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收入17,143,500.00元,2022年没有安排项目资金,导致本年其他收入比上年下降93.9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1,879,253.54元。其中:基本支出5,554,733.43元,占总支出的25.39%;项目支出16,324,520.11元,占总支出的74.6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2,984,629.44元,增长145.9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44,456.51元,增长38.51%;项目支出增加11,440,172.93元,增长234.22%;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长0%;经营支出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长0%。主要原因分析是:1、基本支出增长主要是人员工资福利变动,2022年8月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2、项目支出增长主要是支付了2021年结转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丙中洛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收入合计支出142,737,59.25元,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长145.9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54,733.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94,523.87元,占基本支出的70.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0,209.56元,占基本支出的29.89%。2022年度我单位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每月12,020.14元,公用经费人均每月5,124.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324,520.1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拨入贡山县普拉底乡整乡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5,000,000.00元。2022年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1,187,162.86元,剩余862,183.38元于2022年6月30日上缴贡山县财政局国库。该项目主要由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的实施可解决项目点农村污水乱排等环境问题,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019年度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560,000.00元。2022年剩余的尾款288,092.72元已支付完成。通过编制《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和治理需求的调查统计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县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现状;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指导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先易后难、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的结伴原则梯次推进贡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通过完成《贡山县捧当乡吉木斗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贡山县独龙江乡孔当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贡山县丙中洛镇格麻洛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贡山县普拉底乡洒嘎底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进一步掌握贡山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状况,切实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解决流域内对饮用水安全存在的潜在威胁,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主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大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确保供水安全。
3、2016年度拨入茨开镇丹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920,000.00元,2022年支付了审计费用及项目款44,485.34元,剩余5,674.67元于2022年6月30日上缴贡山县财政局国库。项目的实施可解决项目点农村污水乱排等环境问题,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2021年度拨入关于解决城镇饮用水源区划及应急预案编制费的请示210,000.00元。2022年剩余的尾款141,300.00元已支付完成。资金主要用于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饮用水水源监测、城市噪声监测等。
5、2021年度拨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13,000,000.00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10,603,462.09元,剩余2,396,537.91元。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对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安全,保护地下水水环境,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得到持续改善。
6、2021年度拨入棒打乡和丙中洛镇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工程项目资金4,143,500.00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3,670,297.16元,剩余473,202.84元。项目的实施可解决项目点农村污水乱排等环境问题,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7、2020年度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000,000.00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389,719.94元,项目已实施完成,2022年6月30日把剩余的351,021.19元上缴贡山县财政局国库。项目主要由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的实施可解决项目点农村污水乱排等环境问题,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4,386.5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62%。与上年相比减少713,213.09元,下降11.2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新招录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工资调标、发放综合考评绩效等,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1年所有结转的项目资金竣工完的已结算,并把结余资金上缴贡山县财政局国库。2022年只有两个项目在实施,项目数量和资金减少所以支出相对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外交(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国防(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公共安全(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教育(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教育(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291.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上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306,691.04元、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30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10,306.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58,711.59元,大病保险缴费支出6,993.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757,16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8%。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城乡社区(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2.农林水(类)支出31,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驻村生活补贴费用支出31,05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交通运输(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文化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金融(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8,5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保障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298,57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其他(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债务还本(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债务付息(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24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2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节省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777.04元,增长61.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223.04元,增长76.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54.00元,增长9.7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县环保督察督导、监测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于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采样和工作调研等用车及车辆维护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采样用车经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县环保督察督导、监测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101.50元,比上年增加125,023.82元,增加66.1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7,609.00元,电费12,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会议费1,397.50元,公务接待费6,245.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工会经费35,175.00元,福利费15,650.00元,公务用车费35,000.00元,其他交通费101,025.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怒环党组〔2022〕29号新分配人员8人,人员增加,公用运行费用相应也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1,707,881.57元,其中,流动资产519,840.96元,固定资产11,188,040.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912,999.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4,315.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125,881.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9,75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9,75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2-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2023年9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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