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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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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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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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16: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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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自然生态与生态文明建设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环境管理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贡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环境监测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三步走”奋斗目标和县委“近期、中期、远期”发展目标,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具体开展成效,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和绿美贡山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方针,统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持续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省委、州委、县委有要求、生态环境有落实,全力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体做好以下方面重点工作。

(一)接续推进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并继续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坚决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清醒认识,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反腐败,长期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推进“清廉贡山”建设,以政治清明促进生态文明,继续推动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二)接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净土、碧水保卫战。严格执法,持续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涉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核与辐射管理情况等开展“拉网式”排查,继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非道路移动器械监管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和工地扬尘管控,督导食品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标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100%的要求,统筹谋划项目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持土壤无重金属污染成效,举一反三开展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持续稳定。

(三)接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应用好“三法三化”工作方法,对已完成整改的切实开展“回头看”,严防数字整改、虚假整改,持续巩固整改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未完成整改的强化盯办督办,严格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不折不扣、按时保质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接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健全部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积极参与各类执法大练兵活动,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全力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站达标工作,力争到2024年12月前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与全省同步完成标准化达标验收。坚持两手发力,强化环评要素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评审批。

(五)接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传播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和生态价值理念,把宣传引导群众同满足群众对宣传的需要相结合,在各类宣传活动和微信公众号上重点宣传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广泛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创建成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成效、生态环保铁军风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10,463.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0,463.9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上年年初预算收入4,888,92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464.21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怒环党组〔2023〕23号人员调出2人,因此本年减少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10,463.90元,其中:本年收入4,710,463.9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10,463.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上年年初预算收入4,888,92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464.21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怒环党组〔2023〕23号人员调出2人,因此本年减少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10,463.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10,4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4,710,463.90元,上年年初预算收入4,888,928.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464.21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怒环党组〔2023〕23号人员调出2人,因此本年减少了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收入;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项目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336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6602.08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金;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15.89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金;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5883.00元,主要用于交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4981.00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6545.93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734.00元,主要用于交纳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补助资金支出和交纳职工大病保险;

2110101行政运行2264185.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工资和单位公用经费;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327903.00元,主要用于发放事业人员工资;

2210201住房公积金357946.00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主要反映单位实际行政事业发放工资人员数量。工资福利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公用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数情况。在职人数主要指办公、会议、培训、差旅、水费、电费等公用经费中服务保障的人数。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配套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元,,下降8.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长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4,000.00元,下降28.5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102人次。

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长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增长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0,605.00元,上年年初预算安排485,456.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851.5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7月怒环党组〔2023〕23号人员调出2人,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4,494,285.50元,其中,流动资产23,066,469.56元,固定资产11,427,815.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00,913.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9,775.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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