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0 来源: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索引号
- 797214427-2024-250350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14:55:01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000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县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案,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内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配合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污染防治,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持续深入治污攻坚,保持力度、延伸广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补足生态基础。2023年1-11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一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100%,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地表水马库断面、幸福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或优于Ⅱ,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平稳;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无重金属污染;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达标率100%;核与辐射环境质量持续安全,县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聚焦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有突破
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全面压实部门工作职责。截至目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反馈问题中涉及贡山县整改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初步完成县级《整改方案》编制。西南督察局、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四轮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46个点位、16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1个点位、155个问题,整改率为89.13%、95.68%。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贡山县整改任务共14项,其中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问题10个,完成率为71.43%。全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问题点位56个,具体问题188条,已整改完成46个点位167个问题,整改率为82.14%、88.83%。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涉及贡山县整改问题3个,已完成1个共性问题和1个个性问题整改。
(3)聚焦改善民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提升
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大地提高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能力。截至目前,贡山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需完成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6个行政村,201个自然村,已完成治理行政村11个,行政村治理率为46.15%,行政村收集处理率为23.08%;已完成治理的自然村102个,自然村治理率为53.73%,自然村收集处理率为29.35%。贡山县涉及13个边境幸福村,86个村民小组,按边境幸福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0%,已完成目标任务。
(4)聚焦“两山”基地示范创建,生态价值转化出成效
立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具体成效,依托资源丰富、优势独特、发展后劲强、后续发展空间大的巨大优势,千方百计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不断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为开发生态产品和生态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奠定坚实基础。在创造性选择最优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模式中更加鲜明彰显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和价值选择。
(5)聚焦生态环境宣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
开展各类宣传,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五进”活动,联合县委宣传部举办“云岭大讲堂·怒江讲坛·贡山专场”专题讲座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五次集中学习,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人为本不断改进宣传方式方法,生态环境舆论持续向好,为贡山县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证和强大的精神力量。截至目前,微信平台转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信息609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次,发放宣传材料7000余份。
(6)聚焦铁军建设,环境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2023年怒江州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暨“绿剑怒江”系列活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2023年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和怒江州2023年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一名执法人员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的2023年“绿剑云南”行动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中获“先进个人”,2023年怒江州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绿剑怒江”交叉执法暨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获二等奖,受理并办结“12345”平台信访举报件6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聚焦环评审批,营商环境有优化
以“环评服务下基层”专项行动为抓手,坚持主动介入、靠前服务,全力支持服务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1月6日,共完成6个项目环评手续审批,19个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目前已召开6个项目评审会,1个项目咨询会,主动对接服务24个建设项目,以环评审批全力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自然生态与生态文明建设股、水、气、土壤综合生态环境股、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环境管理股);2个下属事业单位,分别为:
1.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
2.贡山县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公务员3名、工勤人员3名),事业编制20人(参公10名、事业10名);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公务员3名、工勤人员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实有在编人员合计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966545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90848.92元,占总收入的12.3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774606.04元,占总收入的87.6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4456829.59元,增长66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06203.27元,增长19.7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33650626.32元,增长2993.8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其他收入非同级财政贡山县财政局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丙中洛镇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资金28430000.00元、拨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其达村和吉束底村边境小康实施资金4000000.00元、拨入解决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000000.00元。导致本年总收入比上年增长661.5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0607912.94元。其中:基本支出6205467.23元,占总支出的30.11%;项目支出14402445.71元,占总支出的69.8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71340.60元,下降5.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0733.80元,增长11.71%;项目支出减少1922074.40元,下降11.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分析是:1、基本支出增长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包含的养老保险、医疗、公积金、行政事业工资调标、发放综合考评绩效等较上年增长较大。2、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是2022年没有安排项目资金,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较少,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下降11.7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05467.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79109.92元,占基本支出的7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26357.31元,占基本支出的27.82%。2023年度我单位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每月149303.66元,公用经费人均每月5754.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402445.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度拨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结余2396537.91
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1769344.13元,剩余627193.78元。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对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安全,保护地下水水环境,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得到持续改善。
2、2023年度拨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000000.00元,资金已支付998854.00元,剩余114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目的监理费、审计费。通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对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模式起到了积极作用。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安全,保护地下水水环境,确保居民农业和生活用水得到持续改善。
3、2023年度拨入贡山县其达村、吉速底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4000000.00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3292627.58元,剩余707372.42元。环境效益:工程实施后,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边林地、农田灌溉;有效改善村庄环境问题,削减村庄环境污染,集中式村落污水收集率为≥80%,预计每年可以削减进入外环境的污染负荷为 COD:2.687t/a、TN:0.515t/a、TP:0.042t/a、NH3-N:0.401t/a。经济效益:工程实施后促进怒江贡山段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水平。
4、2023年度拨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丙中洛镇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资金28430000.00元,资金按合同约定已拨付8341620.00元,剩余20088380.00元。环境效益:强化格麻洛河河沿岸生态带的自然净化能力,利用生态带内生物系统的过滤、截污功能,削减面源污染负荷,有效改善入河水质,降低入河污染负荷;其中COD年削减量为8.76t/a、氨氮年削减量为1.168t/a、总磷年削减量为0.088t/a。社会效益:有利于提高丙中洛环境卫生状况,美化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丙中洛对外形象,增加丙中洛自然生态景观,为丙中洛开发生态旅游业提供旅游资源,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促进丙中洛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将促进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高,减少因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增长,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90848.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73%。与上年相比减少713537.65元,下降12.7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7月份怒环党组〔2023〕23号调出2人,人员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也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外交(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国防(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公共安全(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教育(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科学技术(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144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上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4311842.06元、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284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00567.3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80572.02元,大病保险缴费支出11704.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746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8%。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城乡社区(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2.农林水(类)支出19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驻村生活补贴费用支出198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交通运输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金融(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21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保障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37216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其他(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债务还本(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债务付息(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不涉及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科目,故此无数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0.00元,决算为391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决算为41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63%,完成年初预算的29.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91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决算为41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7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控“三公”经费,坚决落实了“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杜绝无预算,超支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要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80.00元,下降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0.00元,下降33.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来我县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比上年减少。故2023年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采样用车经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县环保督察督导、监测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9939.00元,比上年增加115837.50元,增长36.88%,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84889.13元,印刷费22000.00元,电费15157.87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36582.00元,会议费2860.00元,培训费2758.00元,公务接待费4165.00元,工会经费49862.00元,福利费21165.00元,公务用车费35,000.00元,其他交通费1449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22年增长36.88%,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由于物价上涨造成开各类支出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资产总额30816566.43元,其中,流动资产23066469.56元,固定资产7750096.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108684.8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9775.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60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06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111
包含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