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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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4-254365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14:54:04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贡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贡办通〔2024〕5号)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描述
投诉举报件办理不彻底,督察组随机抽查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情况发现,兰坪县金顶镇福东采石场噪音扬尘问题曾被反复投诉,但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现场督察时,金顶镇福东采石场虽已停产,但露天堆存的约2000方砂石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干燥大风天气扬尘较大。
- 整改目标
查漏补缺,及时梳理分析在投诉举报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对投诉举报件开展“回头看”,确保办理质效,防止问题出现整治—反弹—整治的现象。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
1.提高投诉举报件办理效率,明确办理规范,强化部门职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健全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跟踪督办机制,及时对投诉举报件开展“回头看”,确保办理质效,防止问题反弹。
五、整改成效
一是强化跟踪问效,坚决做到一件不落一个不放一抓到底。2016年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举报件两件(为同一举报内容),2020年4月完成县级验收,于2024年3月组织开展“回头看”,未发现问题,该点位环境问题已得到有效整治,办结至今未收到对该企业的信访举报件;二是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督办落实。2024年收到“12369”“12345”信访举报件6件,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按照部门职能转办至相关单位或开展现场核实,截至目前,信访举报件均办结;三是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印发《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贡政发〔2024〕33号);四是制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维护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两个维护”贯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责知责尽责,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驰而不息、坚定不移地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联系电话:0886—3513222
传 真:0886—3513181
邮 箱:njzsthjjgsfj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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