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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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4-254366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14:56:11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贡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贡办通〔2024〕5号)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情况的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描述
福贡、贡山、兰坪县城镇生活污水雨污分流不彻底,截污控源不完善,导致部分断面水质出现波动。2023年5月,怒江干流拉甲木底桥和丙舍桥两个国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呈升高趋势,超出Ⅰ类水功能区划要求;沘江金鸡桥国控断面水质类别为Ⅱ类,超出Ⅲ类水功能区划要求,水质轻度污染。
二、整改目标
加强涉水企业排查整治,确保怒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三、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
1.加强涉水企业问题排查,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2.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及时预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五、整改成效
一是深入推进跨省(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建立,与西藏察隅县签订《跨区域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同水共责、协同合作,有效提升跨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动应急能力;二是专项开展涉水企业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消除水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水环境安全;三是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已通过资质认定,初步具备自主检测能力,有效提升了环境应急检测能力;四是坚持每月检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怒江(贡山段)、独龙江(贡山段)各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级或优于Ⅱ级,水质类别均为优,均达到水功能要求,水功能区划达标率为 100%。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两个维护”贯穿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加大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压实整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责知责尽责,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驰而不息、坚定不移地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
联系电话:0886-3513222
传 真:0886-3513181
邮 箱:njzsthjjgsfj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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