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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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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214427-2024-255409
发文机构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2-03 16:37:12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要求

1

贡山县茨开镇污水处理厂

2024-10-16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容器、废电子器件、含汞开关未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暂时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 2.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但未粘贴二维码; 3.危险废物分房堆放,仅做了一个整体的分区标识,房间内未设立单独分区标识。

1.加快与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制冷剂、废机油滤清器、废电容器、废电子器件、含汞开关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规范设置标识标牌,粘贴二维码和分房堆放的分区标识; 3.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遇有环保特殊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贡山春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4-10-16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

无。

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停产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巡查巡检,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第一时间向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

贡山县蓝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米角河电站)

2024-10-17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临江一侧曝气池曝气设备处于损坏状态,未及时维修; 2、由于污水处理厂前端未加装除油设施,膜片堵塞严重,于2024年4月7日已不能正常使用,现阶段该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量仅为300m³/d左右,相较设计处理能力(3000m³/d)存在较大差距; 3、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1、加强设备维护,及时对临江一侧曝气池曝气设备进行检修,加强事故报告,出现环保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及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2、2024年年底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应急培训,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将应急物资储备在储备库内; 3、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遇有环保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4

贡山鹏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2024-10-17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无。

1、严格按照《云南省机动车监管平台额定转速数据库》确定发动机额定功率及额定转速进行双怠速检测; 2、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检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运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遇有环保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5

怒江东泰再生产业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

2024-10-17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暂存间堆放无关杂物,危险废物标识未填写信息,未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分区标识; 2、总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未将怒江东泰再生产业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明确在合同内。

1、严格根据危废贮存场所设置技术规范,清理暂存间内无关杂物,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填写危险废物标识信息及设置分区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台账记录; 2、总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中明确怒江东泰再生产业有限公司贡山分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在内;(上述整改情况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3、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好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6

贡山县龙真锡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10-1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

2024年还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于2024年12月30日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 2、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停产期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及环境应急准备。做好应急值守,出现突发环境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7

贡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二厂

2024-10-2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无。

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停产整治期间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及环境应急准备。遇有环保问题特殊情况,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8

贡山红绿灯汽车修理厂

2024-10-2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9

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24-11-18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暂存间未上锁。

1.加强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严格执行专人负责制度; 2.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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