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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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97214427-2025-262413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环境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6 10:20:17
| 2025年度贡山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
| 地区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贡山县 | 1 | 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重点、特殊监管对象30%,一般监管对象10%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级组织实施 | |
| 贡山县 | 2 | 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级组织实施 | |
| 贡山县 | 3 | 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级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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