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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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7214427-2025-27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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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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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8 15:44:38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000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重点省控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县委、县政府和《怒江州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强化系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绿美贡山实践取得积极进展。
(一)从严从实推进自身建设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第一议题”制度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贡山工作“一次批示、一次会见、一次回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2024年度,累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局务会议学习7次,“三重一大”会议学习10次。
2.纵深推进清廉贡山建设。以清廉贡山建设为重要抓手,一以贯之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立“清廉贡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关于贯彻落实〈清廉贡山建设“十大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的工作方案》《集中整治生态环境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暨清廉机关建设“惠民行动”工作方案》,局务会听取研究清廉贡山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次。组织签订《宣传思想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家庭助廉承诺书》。强化干部作风监督,认真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津贴补贴发放等自检自查各一次。
3.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做好各项规定动作。扎实开展第一议题学习,采取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职工例会等方式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2024年度,累计组织开展了16次主题党日,12次“3+X”远程重点教育,党课4次,召开支委会12次,党员大会4次。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以PM2.5控制为主线,以冬春季为重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印发了《贡山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贡山县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巩固非道路机械禁行区划定成果,扎实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积极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切实推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加大人民群众身边的施工扬尘、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等溯源解决力度。2024年度,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100%,贡山县城PM2.5年平均浓度为12ug/m³,未发生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声环境质量等级为“好”,达标率100%。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三水”共治,深入推进怒江(贡山段)、独龙江两大水系保护治理,持续推进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制定印发《贡山县“护饮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完成5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固定源水污染防治,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大力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专项行动,着力改善提升地表水环境质量。截至目前,贡山县地表水马库断面、幸福桥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或优于Ⅱ,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和用途管控,有效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提升固废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扎实做好“一废一库一重”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按照“一堆一策”“一堆一档”精准化、清单化推进排查整治,下发《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贡山县城乡生活垃圾二厂停产整治期间垃圾转运工作的提醒函》《关于规范开展独龙底尾矿库尾砂清运工作的提醒函》,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无重金属污染。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2024年底,贡山县纳入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需完成治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6个行政村,201个自然村,已完成治理行政村20个,自然村147个,行政村治理率为76.92%,自然村治理率为73.13%。
(三)全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和监管执法
1.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问题涉及我县27个。2023年底完成2个整改事项,2024年3月底完成了1个整改事项,2024年底需要完成整改13个事项均按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并请示州级相关单位予以组织验收,2025年底完成整改的11个事项均按时序推进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14个,其中个性问题1个,共性问题13个。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完成问题整改10个,完成率为71%。剩余4个问题为2025年底销号事项,均按时限推进整改。
2.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等专项行动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涉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核与辐射管理情况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涉重金属排查整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等其他各类专项执法检查。2024年度,共开展执法检查9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正在办理2起,受理并办结“12369”“12345”平台信访举报件4件,办结率100%。
3.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积极选派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怒江州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暨“绿剑怒江”系列活动及云南省“2024年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夏季百日会战”专项行动,提升执法技能、执法文书制作、参与案卷评比和案例分析讨论的能力和水平。其中贡山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绿剑怒江”执法比武竞赛二等奖,2名执法人员荣获三等奖。
(四)持续加强生物生态安全保护
1.扎实推进两山基地复核。牵头完成《贡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2024-2028)》修编,已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印发,两山指数测算、自评估报告基本编制完成,相关文件材料已收集提交,确保延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
2.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县林草局、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管护分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贡山片区工程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提醒函》,从严监督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全力保障涉生态环境敏感地区生物生态安全。
3.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上下游邻近县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联合贡山县水利局会同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分局、察隅县水利局签订《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认真研究水污染防治应急演练,着力提升上下游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五)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怒江州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024年度怒江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起草制定并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了《贡山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邀请省厅驻怒江站对“贡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开展了面对面、手把手地帮扶指导,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站职工开展现场帮扶指导,不断夯实监测站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工作基础。2024年,贡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已通过省级专家组资质认定评审。
(六)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制定印发《贡山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贡山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4年工作台账》《贡山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4年改革督察评估工作方案》等制度,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贡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2024年度,合计向县级各部门调度了5批次怒江州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创建成果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七)扎实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教
采取专题讲座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结合开展专题培训,邀请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研究员、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专家,分别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发碳汇资源,探索‘两山’理论转化路径”“践行‘两山’理念,推进贡山绿色发展”内容对全县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专题讲座。同时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宣传月以及第24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宣传日做好生态环境科普宣传和资料发放,在移动执法中做好普法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
(八)积极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
坚持“三线一单”成果运用,强化空间、准入硬约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细化差别化生态环境目标、管控措施,从严界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全面推行“容缺+承诺制”审批模式,对县级重点项目审批开通“绿色审批”通道。2024年度,共完成5个项目环评手续审批,15个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召开6个项目评审会,主动对接服务57个建设项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60793.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82318.69元,占总收入的43.3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7178474.56元,占总收入的56.7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004661.71元,下降68.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91469.77元,增长12.0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7596131.48元,下降79.36%。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局申请到项目资金量较以上年少,因此贡山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较少,导致本年总收入比上年下降68.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4488706.30元。其中:基本支出5958253.71元,占总支出的24.33%;项目支出18530452.59元,占总支出的75.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80793.36元,增长18.8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7213.52元,下降3.98%;项目支出增加4128006.88元,增长28.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支出上年末结转的项目资金,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8.8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8253.7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10044.75元,占基本支出的75.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8208.96元,占基本支出的24.31%。2024年度我单位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每月15033.48元,公用经费人均每月4827.3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30452.59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627193.78元。实际支出536896.00元,剩余90297.78元(已于2024年12月上缴贡山县财政局国库)。主要用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2.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146.00元,实际支出1146.00元。主要用于支付各项目的监理费、审计费。
3.中央水污染防治丙中洛镇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资金20088380.00元,实际支出11122160.00元,剩余8966220.00元。主要用于丙中洛镇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充分利用生态带内生物系统的过滤、截污功能,既美化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又治理了农村生活污水。
4.棒打乡、丙中洛镇沿江村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资金473203.84元,实际支出473203.84元。主要用于实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变污水造成的脏乱差状况和环境污染,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5.高黎贡山(贡山段)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及监管对策研究资金500000.00元,实际支出248000.00元,剩余252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高黎贡山(贡山段)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及监管对策研究报告》。
6.贡山县境内怒江、独龙江流域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项目资金425000.00元,实际支出336000.00元,剩余89000.00元。主要用于贡山县境内怒江、独龙江流域沿岸开展排污口排查,在排污口上游径流区内进行溯源。
7.第一批茨开镇沪滇协作嘎拉博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3000000.00元,实际支出30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嘎拉博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畜禽粪污处理、建设尾水接管等事项。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8.第二批茨开镇沪滇协作嘎拉博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3000000.00元,实际支出2700000.00元,剩余300000.00元。主要用于实施嘎拉博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畜禽粪污处理、建设尾水接管等事项。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
9.专用账户利息收入用于相关项目支出资金113047.75元,实际支出113047.75元,主要用于支出项目资金、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监理,审计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82318.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39%。与上年相比增加591469.77元,增长12.09%,完成年初预算的116.39%。主要原因是2024年州级预算安排了外来入侵植物风险评估及监管对策研究资金和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查、测、溯”项目资金,因此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2.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3570.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完成年初预算的89.16%。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上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433570.3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6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上缴基数调整,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8777.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200959.75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81083.70元,大病保险缴费支出673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基数调整,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40049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7%,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1%。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按固定标准编制,未充分考虑年度特殊需求,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5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驻村生活补贴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预算,但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40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8%,完成年初预算的96.1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保障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34402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基数调整,导致实际支出与预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672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40.41元,下降6.2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3182.5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36%,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54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4%,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17.41元,下降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3.00元,下降14.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3.00元,下降14.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6724.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40.41元,下降6.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3182.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54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42%。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过紧日子”思想,通过压缩会议规模、推行无纸化办公、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等举措,有效降低了公务运行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17.41元,下降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3.00元,下降14.9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23.00元,下降14.9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过紧日子”思想,通过压缩会议规模、推行无纸化办公、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等举措,有效降低了公务运行成本。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县环保督察督导、监测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9473.94元,比上年减少10465.06元,下降2.43%,主要原因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871.85元、印刷费14198.20元、水费600.00元、电费12493.55元、邮电费17409.60元、差旅费35998.00元、公务接待费3542.00元、工会经费47658.00元、福利费47520.15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元、公务用车费33182.59元、其他交通费131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0元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怒江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单位资产总额18290500.82元,其中,流动资产11195517.40元,固定资产7094983.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26065.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91159.0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182.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82.5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182.5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182.5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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