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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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B1070991-2022-188380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0 15:35:56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36100000
附件2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
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3
第一部分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
3.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负责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医疗机构及相关卫生单位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服务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省药品增补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进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拟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指导全县卫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3.负责卫生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推进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助工作。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合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6.负责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指导、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和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管理和建设;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组织落实,促进生殖健康发展。
17.指导药具管理中心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组织对节育后并发症患者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及初审工作。
1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推行“村民自治”和“诚信计生”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发展“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和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事业的社会公益性项目;负责指导基层协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协会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负责拟订计划生育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队伍和会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协会有关项目的协调、联系。
19.制定城乡基层老龄群众组织管理制度,指导基层老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负责老龄办具体工作事务,以及信访、维权、督察、督办等工作;制定全县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实施;负责老龄工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贯彻落实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等重大政策文件;组织宣传有关老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理论研究、老年活动、表彰等工作;研究制定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及相关规范,推动居家养老、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发展及其市场监督;负责涉老事务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老龄产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2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贡山县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
(22)有关职责分工。将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应急管理局的执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卫生健康局。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全县共有8个卫生健康机构和1个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其中县级卫生健康机构3个,即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5个,设有26个村卫生室,配有45名乡村医生。贡山县卫生健康系统2022年编制数354人。实有年末342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个人2人,事业编制为321人,参公管理8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组织完成人口计生、疾病防控、疾病救治、卫生保健、卫生监督、爱国卫生以及党建、党风廉政等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育健康,不断提高全县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9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8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348人。在职实有34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5人,财政差额补助13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26辆。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下设9个事业单位,分别为:1.贡山县卫生监督所;2.贡山县人民医院;3.贡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贡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5.茨开镇卫生院(加挂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牌子);6.丙中洛镇中心卫生院(加挂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牌子);7.捧当乡卫生院(加挂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牌子);8.普拉底乡卫生院(加挂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牌子);9.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加挂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牌子)。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59.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259.4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增加348.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59.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59.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59.46万元(本级财力6259.4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增加348.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59.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5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9.5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4.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项目支出279.9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科目724.03万元 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死亡抚恤金、残保金支出。
210科目5100.36万元 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公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项目等支出。
221科目435.06万元 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00万元,下降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00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00万元,下降5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县级配套经费确保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县级配套比例为15%。
2.健康扶贫工作经费 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防治艾滋病办公室责任目标考核奖 为提高我县防治艾滋病工作水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治艾滋病蔓延趋势,提高防艾意识。
4.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政策县级配套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农民转变生育观念。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县级配套经费为了提高全县孕产妇、儿童、慢性病、结核病、重性精神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档立卡户、一般人群健康管理情况,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能力。婚前检查、健康素养等工作。
6.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经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核生化和辐射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情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卫生防疫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3.53万元,与上年对比2022年减少29.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资产总额19990.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98.14万元,固定资产11322.0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200.11万元,无形资产70.3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9.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882.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贡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三部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1、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工作经费;
2、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县级配套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资源配置。(1)免费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按照《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年-2020年)》《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年-2020年)》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决定》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要求。
2、(1)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基本药物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2)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诊疗服务需要,确需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按以下要求使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书面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同意后。报各州(市)卫生局批准,并报省卫生厅;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不得超过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品种数的10%;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药品销售金额的10%;经批准同意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非基本药物,要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即省级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单位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以《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3〕26号)为指导,切实落实“县级统筹、分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为主、其他 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的管理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责任主体是县(市)级,州级承担监督指导职责,各县、市须建立卫生和财政部门联合组成的项目领导 小组,成立专业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
2、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用药,减轻药费负担,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服务功能,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怒江州卫生局等8局委《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怒卫发【2010】345号)《怒江州卫生局转发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通知》(怒卫发【2011】165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在我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我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措施,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和提供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 职责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切实将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落到实处。我县继续对14项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 综合管理6类分类组织实施。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疾病监测、培训指导、绩效考核、效果评估及其对口类别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表(卡)质 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与基层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服务项目;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居民健康档案中基础档案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管理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药具管理机构负责避孕药具管理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素养服务项目,无健康教育机构的地区,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负责机构;卫 生监督机构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中医医疗机构负责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无中医医疗机构的地区, 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负责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细化出台当地服务补偿标准,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健康教育材料制作、相关表卡册簿统一印制、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经费的统筹管理。各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分类,组织实施。
2、我县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卫生部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发布《国家基本药物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09年基层部分第一版》、(2009年基层部分”第二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307种,云南省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66中,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为473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配备和销售《目录》外药品。中药饮片不实行药品目录管理,要加强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渠道和销售使用,强化价格控制。省《目录》调整时,我县也对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作相应调整;(二)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与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采购、配送,不得单独采购基本药物必须通过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基层基本药物采购与销售的相关信息纳入合作医疗结算系统管理依据《目录》规范我县用药品种。基本药物选择和采购过程中,应选择价格低廉、质量保证的品规,基本药物实行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统一价格。要将基本药物的价格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询和社会监督;(三)建立合理的补偿和运行机制,结合基层医卫生服务实际,建立长期、稳定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采取政府补偿方式,科学、合理确定补偿制度,县财政对基层医疗机构按照核定收支和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补偿,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增进运行活力;(四)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建立和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和药品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诊疗和用药行为,遏制不合理趋利倾向。
六、资金安排情况
1、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及工作经费6万元,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至人均55元,按照年末人口数核定实行财政“共同筹资、分级承担”,由中央、省、州、县四级共按照比例承担。
2、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县级配套专项资金42.5万元,按照国家发改委第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912号)规定,基本药物零差率加成补偿按15%计算。
七、项目实施计划
1、2022年,确保贫困地区我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率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4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叶酸增补率达90%以上,营养包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任务完成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率达到60%以上。实现全省基层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升级换代,系统模块符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范的服务要求,包含: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模块。
2、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补助方式遵循总额控制,收支调控的原则,控制药品总额的过度增长,提高经费补偿效益。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额和补偿额度每年核定一次。
八、项目实施成效
1、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保障城乡居民获得最基本、最有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缩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今年,在全县去年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到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逐步建立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制度的实施,降低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成本,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2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36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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