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独龙江乡卫生院简介
浏览:0 来源:贡山县独龙江乡卫生院作者:贡山县独龙江乡卫生院
- 索引号
- MB1070991-2025-211429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10 15:35:03
- 成文时间
- 2025-06-10
贡山县独龙江乡卫生院简介
(一)基本情况
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位于乡政府所在地的北面,建于1956年,卫生院总占地面积3946㎡,建筑面积5089㎡(包含二门诊2410㎡)。开放床位21,现有人员编制22个,总职工数27人,在编职工20人,编外职工7人。其中临床医学12人、执业医师10人、助理医师2人、中医学2人、医学检验1人、医学影像1人、药学1人、护理2人、会计1人。其中有独龙族职工8人,在编3人,编外5人。
(二)业务情况
1.卫生院设有:放射科、检验科、中医科、妇产科、全科、内科、外科、儿科等综合性医疗服务。以及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协管、居民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设备有:DR、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半自动尿液分析仪和血液分析仪、洗胃机、吸痰机、心电监护、除颤仪、心电图仪、肺功能检测仪等仪器。
(三)奖惩情况
一是1988年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云南省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二是2020年被怒江州人民政府评为怒江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医院。三是2024年1月11日被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云南省卫生健康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称号。4.2025年3月获得“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四)机构服务内容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辖区有关卫生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性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辖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 基本医疗服务
(1)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定向转诊服务。
(5)康复医疗服务。
(6)定期体检和疾病筛查服务。
(7)中医药服务。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三、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响应启动工作。
(二)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根据需求请求上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救援。
(三)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集合人员,携带救援设备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工作,积极救治伤员,做好自我保护,加强各部门沟通与协调;
(四)现场抢救: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五)转送伤员
1、对有活动性大出血的危重病人就地抢救治疗再进行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给接纳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救援指挥部。
3、转运中医护人员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科学搬运,避免二次损伤。
4、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运,不得擅自改变转送地。
(六)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防疫科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卫生学调查,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大灾后无大疫。
(七)信息报告和发布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2、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救援任务总指挥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人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经政府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医保、价格、收费服务信息
严格落实医保政策,严格按照我院与医保局签订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要求执行,定期在工作群里纠正医保扣费情况,并给予违反医保使用的人员相应的惩戒。
1.对医保政策文件及时查阅,加深印象,达到熟悉医保政策。及时关注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超国家医保药品消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附件已经明确有退出医保目录药品的明细,使医护人员了解现行药品报销的问题。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告知患者为自费药品。对于有相应的替代药也会给患者建议换药。组织相应的人员培训学习医保药品的相关知识,指明哪些药品常用且重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处方上药品价格与实际药品价格做到相统一,在电脑里装有实际药价,便于查阅药价。在公示栏中公示药品价格,有利于群众更清晰知晓药价,也有利于群众监督我院的药价。
4.规范住院病人诊疗项目收费。定期进行回顾医院前面费用出现的问题,对于一些常见的问题也定期进行总结,有利于避免下次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五、健康科普宣传教育相关信息
1.定期下乡进行健康宣讲,到相应的健康日到学校、养老院宣讲。
2.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现场劝导等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
3.为了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基层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22年,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免费体检工作,我院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及工作流程,以保证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本次健康体检包括: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B超、心电图、血糖、血常规、尿常规)和健康指导,本次总服务人数为203人
4.在第35个“世界艾滋病日”来临之际,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到孔当、巴坡、献九当等六个村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和讲座活动,拉开“主动检测、知艾防艾、共享健康——艾滋病防治宣传乡村行”的帷幕。
5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高人们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了解。我院在院内通过滚动播放宣传标语、为前来就诊人员发放宣传手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七、行风廉政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院围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共组织职工学习医德医风、法律法规知识或文件7次,开展案例警示教育5次,处罚违纪职工0人次,教育职工0人次。
八、咨询及投诉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独龙江中心卫生院 13988647074
08863511462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独龙江乡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卫生院)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协调有序,优质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卫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
第三条 卫生院各干部职工应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恪尽职守,勤政务实,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 卫生院应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化。
第五条 卫生院各股室应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 卫生院各股室应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不断提高效率,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作风纪律
第二十四条 卫生院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二十五条 卫生院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卫生院领导和各股室的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卫生院的决定。对卫生院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卫生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卫生院领导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同时要教育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二十八条 卫生院领导的正副职领导因公外出的,应事先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及请假,同时报卫健局。
第二十九条 副院长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报院长批准,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期间文件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
(三)作风纪律
第二十四条 卫生院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二十五条 卫生院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卫生院领导和各股室的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卫生院的决定。对卫生院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卫生院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卫生院领导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从严要求。同时要教育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第二十八条 卫生院领导的正副职领导因公外出的,应事先报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同时报卫健局。
第二十九条 副院长出差、外出考察、休假,应事先报院长批准,并将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外出期间文件处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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