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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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983766-2021-169623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医疗基金管理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15:04:5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贡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贡政办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照《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的通知》(怒医保〔2021〕24号)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州、县工作安排,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办证多、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新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局班子会议研究,成立贡山县医疗保障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余秀琴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亚芳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和萍燕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吴剑虹 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股长
海黎琴 医疗服务管理股股长
赵 虹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余秀琴同志为我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承诺制工作负总责;赵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医疗服务管理股、医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股长配合推进告知承诺制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不定期确定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规范办事流程。根据《贡山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涉及内容,由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牵头,医药服务管理股、医保中心配合完成我局的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和规范办事流程。
(二)配合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实施工作。由信息中心牵头,医保中心配合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对接完善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确保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加强核查和诚信管理。由规划财务和法规股牵头,医药服务管理股、医保中心配合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我局撤销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处理(包括追回涉及医保基金),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等进行失信惩戒。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协调联动推进。与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推进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注重总结强化督察。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加强解读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确保“减证便民”落到实处。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生育)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异地安置)
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异地工作)
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药店)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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