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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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983766-2022-188560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2-21 16:26:52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76400000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贡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1.负责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2.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州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贯彻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4.贯彻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州级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5.贯彻执行州级组织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贯彻执行省、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7.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职能转变。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10.有关职责分工:(1)与贡山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卫生健康局、贡山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2)与贡山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民政局、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贡山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贡山县医疗保障局,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3)与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贡山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1、承担县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基础管理。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2、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休干部、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的管理和支付,确保基金支付的安全与完善;承担全县医疗保险异地费用结算经办服务工作。3、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州级统筹管理和经办业务。4、负责经办县本级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登记、管理等业务;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费用结算、审核工作。5、负责编制和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预决算方案,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分析。6、参与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7、负责指导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业务,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8、完成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9、贡山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不承担行政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1、办公室;2、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基金监管股);3、医药服务管理股;4、待遇保障股。贡山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1、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管理股;2、审核结算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推进工作:一是继续加强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工作,做到多平台、多举措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材料通俗易懂,宣传后起到明显效果,为推进全面医保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利用好三乡两镇社保中心和村组干部力量,进村入组开展政策知识讲座,结合党员党支部活动日把政策宣讲摆上讲台,以村组活动广场宣传栏为宣传平台将政策上墙,不断加大医保宣传力度和覆盖面。
2.坚持突出政府机构服务窗口建设和“放管服”改革,扎实抓好群众满意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平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四化”建设任务,逐步建立健全行业窗口服务规范。
3.加强医疗监管。集中监管,通过监督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核实住院人员身份,违规费用、外份费用、挂靠参保等情况。探索研究医保基金系统网上监管,加强对医院费用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根据医院费用情况、发病人群、基金支出种类和地域等分析,重点监控日常监管重点和总额控制方向,并严格检查处罚。
4.加强风险监控。规范工作流程和经办行为。保证基金收支平衡。
5.落实民生保障。一是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二是持续推进医疗救助工作;三是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四是重视群众需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事业编制8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267630.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67630.9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27.7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贡山县医疗保障局人员增加,从而各项经费比起2021年增加了1144157.11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267630.94元,其中:本年收入5267630.9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67630.94元(本级财力5267630.9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27.74%,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贡山县医疗保障局人员增加,从而各项经费比起2021年增加了1144157.1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67630.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267630.94元,其中:基本支出2879510.94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8.14%,主要原因分析:因2021年本部门在职人员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881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城乡居民建档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4946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86.88元;2.卫生健康支出2395011.42元;3.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252857.28元;4.住房保障支出201512.64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18]18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贴”要求,2018年9月3日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7日批示意见,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民生工作总思路,避免陷入“福利陷进”,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经省健康扶贫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贴。省级和州(市)财政分担比例仍按原比例执行,即:省级和州(市)财政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除180元财政定额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一般公用经费293,049.17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8.64%,主要原因分析:因2021年本部门人员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贡山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1.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1.91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9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2400376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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