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4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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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983766-2022-198287
- 发文机构
-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06-28 10:32:19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24号的答复
贡医保〔2022〕2号
何晓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报销方面非卡户和卡户享受同等的报销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州级统筹,我县根据省级和州级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具体执行,县级无权限制定医疗报销相关政策。2022年4月13日,怒江州医疗保障局 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等7个部门联发了《关于印发<怒江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的通知》(怒医保〔2022〕31号)文件,文件中要求按照“四不摘”要求,在2021年-2025年5年过渡期内,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优化调整脱贫攻坚期内医保扶贫措施,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型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医保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具体的待遇享受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明确了巩固保障对象范围。过渡期间基础做好脱贫户管理。重点做好三类人员、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有国家明确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
二是增强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功能。由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县域内基本医药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三是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规范大病保险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保持大病保险倾斜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0%,2021-2023年保持医疗救助倾斜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
目前《怒江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细则》中的政策调整已由州级统筹在医保系统中进行配置,新的政策已经开始执行,我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按照新的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各位代表持续关注医疗保障事业,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贡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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