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青山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51103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贡山县住建局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贡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订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县人民防空工作政策和措施。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订我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验指导各县人民防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我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地方电信网、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发放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县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县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实施或督促和指导各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的相关要求规划和指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等设备设施开发利用及平站功能转换,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十三)负责指导我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相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我县群众防空袭斗争,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传递、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以及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他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十五)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融资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年度计划、行业技术改造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组织实施行业项目库管理;综合管理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联系电话:0886—3511031(传真)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防空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制定我县人防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编制人防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组建和培训人防专业队伍,平时参与城市的抢险救灾工作,战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确立本辖区的人民防空的重要防护目标,并制定防护计划,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提出经济目标防护原则、标准和要求。负责战时防空的组织指挥等工作。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工作,执行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征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全县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任务。审批人防工程计划和设计图纸,审查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概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产权登记。负责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三防”配套、加固改造,对城市重要目标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统计工作,建立工程档案。监督检查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有关事项,协调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

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人防部门防灾和防空袭斗争训练、演练中的通信技术保障任务。负责本级人防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维护、调试、检查、运转和演练演习活动。组织群众防空袭疏散掩蔽,实施灯火管制,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负责空情、警报信号接收、报知、鸣放。平时利用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参加防灾救灾、抢险抢修活动和警报应急保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宣传和人防知识教育的普及教育及训练工作。负责人防战备值班执勤,收集研究敌空袭兵器、空袭特点、人民防空资料,传递空情、抢险救灾信息。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队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承担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垃圾厂的运营,负责管理并维护丹当公园、三江明珠广场;负责公厕的维护与监管;负责城区居民生活垃圾、道路清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管养维护和占用、挖掘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机动车停车位进行管理。负责城乡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调配摆放、更换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乡市政道路照明和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政路灯改造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包括城乡路灯的管理和市政路灯的日常维修,保证城乡道路照明的亮灯率。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四)贡山县建筑勘察设计室

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进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

(五)贡山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室。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贡山县标准定额站。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鉴定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协助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备案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贡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八)贡山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九)贡山县城乡建设站。负责配合城市供水、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协助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协助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协助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协助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监督指导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乡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外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以及城区内住房的新建、改建的协调审批工作。

(十)贡山县住宅与房地产业站。拟订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申报工作;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贡山县住房保障站。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定起草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举报、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陪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指导并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十二)贡山县抗震建设室。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十三)贡山县市政综合站

负责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县城城市垃圾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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