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镇青山路1号
办公电话:0886—3511031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99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挂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乡风貌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上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与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订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贡山县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职能职责。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路灯、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房地产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职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政公用事业其他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职责;参与市政公用行业规划,编报绿化、路灯、排污管道、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行业发展规划管理;负责对贡山县城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民建设文明城市。
(十三)贯彻、宣传、执行国家、省、州和县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年报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在城市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宜、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区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市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绿化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其他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与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新建和加固改造的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
(三)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有关职责分工。执法二大队、三大队分别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的委托开展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四)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在城市公共场地违章占道经营食品行为和行政处罚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市范围内所有食品经营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之间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加强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
(五)与州生态环境局贡山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的噪音污染、油烟污染、灰尘污染、污水泼散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州生态环境贡山分局负责县城区噪声、油烟、灰尘等污染程度的鉴定、指标认定和评估等工作。两部门之间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协调配合、联合执法。
第六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建筑工程、建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执(从)业人员资格申报审查、考前培训、证书发放、资格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及项目推进工作;综合管理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审计监督;负责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相关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组织研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政策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依法治县、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统筹新闻宣传和新媒体管理等。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住建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和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协调。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关工作。统筹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扬尘治理工作。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股。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管理;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指导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指导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并指导城乡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拟订棚户区、老旧小区(街区、厂区)改造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城乡建设股。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中心城区为重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公共建筑的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筑垃圾减量化、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黑臭水体整治、防汛排涝、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指导和监督城镇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企业的经营许可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审查管理;负责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和燃气器具检测认证管理;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负责贯彻落实省、州城市体检评估政策标准;负责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负责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拟订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或核准;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组织制定建筑业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实施办法,对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县外、州外、省外、国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危房鉴定工作;协助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设计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工程抗震设防方面的行政与技术法规;负责工程抗震和加固技术的科研及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负责组织指导住建系统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害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指导贡山县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研究开发、示范工程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评估鉴定、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节能建筑发展,指导绿色低碳循环和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系统集成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定额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造价管理监督制度;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拟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及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鉴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负责组织国有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专业人才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体系规划、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的监督实施;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乡镇、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负责乡镇垃圾和污水治理,负责村庄垃圾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相关工作。牵头统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建设、修缮、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乡、村,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城市综合执法股。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联系和协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与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做好我县城市管理执法业务的统计汇总。负责对我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城市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在城市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宜、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区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市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绿化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招贴栏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上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人员编制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事业编制33名。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整合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领域执法队伍,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挂牌子。不再保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加挂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将县市政综合管理站调整设置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的县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为县住房 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 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执法一大队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名义开展执法。收回县市政综合管理站事业编制8名。
(二)下设县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 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执法二大队由县 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统筹协调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二大队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 名义开展执法。
(三)下设县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加挂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贡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 科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执法三大队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到县林业和草 原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 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县林草局负责具体执法业务管理和队伍日常管理工作。执法三大队受县林草局委托,以县林草局名义开展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