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贡山县茨开茨开248号(政府老楼二楼)

办公电话:0886—351153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14:3018:00

邮政编码:673500

贡山县政务服务管理贡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并提出相关改革意见和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贡山县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贡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和贡山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建设运行、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办理等日常监管和投诉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负责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服务事项进中心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入驻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服务。

(五)履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职责,对入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综合监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投诉和举报,并按职责转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交易活动的各方交易主体进行综合监督。

(六)指导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政务服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利运行。

二、县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印章管理、信访、保密、会务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接待等工作以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资产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妇女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的汇报联络工作;负责组织、办理相关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立项、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全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考核等工作,调研、起草热线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贡山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事项的交办、审核、督办、回访、评价、考核等职责,对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热线相关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和奖惩;负责局机关信息技术建设,做好信息设备安全运行、管理维护及技术服务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和数据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务服务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对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贡山县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制定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业务运行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组织协调各部门和事项应进必进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对审批、服务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管理,向服务窗口和服务对象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指导和服务;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考核和轮换,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协助抓好信息化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与窗口单位的联系、对接、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简化办事流程、缩减办结时限,实现提速增效;加强对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负责贡山县行政审批局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统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建议;负责县级部门权责清单相关工作,指导乡(镇)权责清单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有关行政审批政策措施落实,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政府各部门申请增加、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并监督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指导并审查政府部门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办法,指导并规范行政服务的提供和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依照国家、省、州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对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方交易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管理,受理、转办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活动处理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进行公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规则和制度,对照省级、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必进;负责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年度考核,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决定;承担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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